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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协商和解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顺珍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0,26(2):110-113
协商方式和解医患纠纷,具有形式灵活、程序便捷、费用低廉的特点,同时协商和解又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其优越性不言自明。协商和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因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易造成患方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而且因主观性较强、强制力较弱,易造成权利的滥用,需要通过平衡医患双方信息资源、审核和解协议的合法效力、公开医疗纠纷的相关信息来救弱补强,以达到法律规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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