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200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迅速。近期央行的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2月底,全国个人住房信贷余额已达16508亿元。为了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总量,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市场结构,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简称M BS)试点工作开始正式启动。一、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的缺失,成为推进房贷证券化的主要障碍。住房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诸多方面。而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中却没有对贷款证券化及其在房地产融资业务中的具体实施做出明确规定,有些法规甚至还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一定冲突,如《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和发债条件的规定与资产证券化中特设机构(SPV)及其发行人的地位构成矛盾;《信托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经营行为;《破产法》对金融资产收益权没有做出明确说明,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功能。2.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不规范、规模小。成熟和发达的抵押市场是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先决条件,而抵河南科技2006.1上押贷款合约的标...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