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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对比研究各类挺水植物对污水中总氮和氨氮的净化效果和机理.[方法]筛选水芹菜、鱼腥草、再力花、风车草、花叶芦竹和香根草6类挺水植物,采用室外大棚无土水培种植试验,定期检测4类污水总氮与氨氮含量、pH、DO及植物生理指标、环境温度.[结果]① 在试验前14 d,各类植物对污水中氨氮和总氮的去除率快速升高,到第21天...  相似文献   
2.
东昆仑壳-幔岩浆混合作用: 来自锆石SHRIMP年代学的证据   总被引:54,自引:1,他引:53  
东昆仑东部约格鲁岩体中发育形态各异的暗色微粒包体和若干基性岩体. 详细的野外地质调查和岩石学、地球化学研究表明, 花岗闪长岩、暗色微粒包体(MME)和角闪辉长岩三者之间具有成因联系. 选择花岗闪长岩(寄主岩)、角闪辉长岩和寄主岩中的暗色微粒包体样品, 应用SHRIMPⅡ进行了锆石U-Pb年龄测定, 结果分别为242±6, 239±6和241±5 Ma, 年龄值基本一致, 排除了花岗质寄主岩中的暗色微粒包体为源区固态难熔残余或围岩捕掳体的可能性, 也排除了基性岩浆在花岗质岩浆固结后才侵入的可能性. 这一结果从年代学的角度证明, 3种岩石为早、中三叠世岩浆混合作用的产物. 其中, 花岗质寄主岩更接近岩浆混合作用中的酸性端元, 角闪辉长岩则靠近岩浆混合作用中的基性端元, 而包体是注入到酸性岩浆中未完全混合的基性岩浆团块. 结合对岩体所做的其他方面的研究, 可以认为东昆仑花岗岩带在三叠纪中期经历过幔源基性岩浆与壳源酸性岩浆的混合作用, 表明地幔物质与能量对地壳的注入与反应在花岗岩成因中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律设计的民事司法鉴定程序与勘验程序存在显著差异。但在理论上,民事司法鉴定程序与勘验程序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法国及我国澳门地区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司法鉴定程序与勘验程序关系的处理颇具特色,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参考勘验程序来重新设计我国民事司法鉴定程序,可以使鉴定人出庭的必要性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化解鉴定人不出庭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4.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投资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本文对太原市长风文化岛跨汾河学府景观桥桥位地质条件、气象、水文、桥型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管理、经济效益等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该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但如何提高项目的偿还贷款能力仍需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基本实现了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统一管理,具有进步之处。然而,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管理仍然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拓宽《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司法鉴定费用的性质为"公益性服务费",细化收费标准的确立依据,对新增的"三大类"鉴定项目的收费实行价格审批制度,强化对司法鉴定"协议收费"的监管。  相似文献   
6.
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证据理论上,将鉴定人视为证据方法存在不妥之处。鉴定本质上是法官在鉴定人之辅助下,以被鉴定之物为证据方法、原则上须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证据调查之职权行为。鉴定结论为证据资料。我国学界对司法鉴定之性质的界定有欠准确,因而导致民事司法鉴定外延泛化、混同鉴定之独立性与中立性、对鉴定结论之性质认识错误以及忽视鉴定实施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障等缺陷。  相似文献   
7.
碳源是影响湿地系统脱氮过程反硝化作用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对于微污染水体。为探讨低温情况下投加碳源对反硝化作用的影响,设计上下潜行流实验装置。在环境温度为10℃以下,通过注水管采取持续1h添加方式将葡萄糖加入到潜行流底层,持续试验3个月。结果表明:未投加碳源情况下,总氮与硝酸氮去除效果分别为21.12%与20.09%;而加入碳源情况下,对总氮、硝酸盐氮最佳去除效果都有明显提高;同时不同碳源添加量对氮素去除效果也有不同影响:1投加50g碳源,对总氮、硝酸盐氮去除效果分别达到了30.45%、32.39%;2投加100 g碳源,对总氮、硝酸盐氮去除效果都为28.0%;50 g葡萄糖的投加量对总氮、硝酸盐氮的去除率高于100 g投加量。以上表明投加碳源对垂直流人工湿地装置的脱氮效率造成了显著性影响,碳源会显著性提高系统硝态氮负荷(P=0.017)与总氮负荷(P=0.01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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