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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最早得到立法确认的是在《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由于这些规定没有指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且过于笼统,因此导致了学术界关于其法律性质的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债权说的代表人物有有梁慧星等;物权说的代表人物有王利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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