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60篇 |
免费 | 0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丛书文集 | 6篇 |
教育与普及 | 3篇 |
理论与方法论 | 5篇 |
综合类 | 24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7篇 |
2022年 | 5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18篇 |
2013年 | 8篇 |
2012年 | 13篇 |
2011年 | 34篇 |
2010年 | 24篇 |
2009年 | 16篇 |
2008年 | 24篇 |
2007年 | 17篇 |
2006年 | 15篇 |
2005年 | 8篇 |
2004年 | 16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12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34 毫秒
251.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对上市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应当具有关联性、重要性、不公开性、真实性等四个特征。利用内幕信息是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内幕信息应当是真实的;内幕信息应当是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知悉内幕的内幕人员不是明确地将内幕信息告知被建议者,仅仅是建议行为了能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252.
吕洁丽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5):147-150
分析了人类学者本尼迪克特的著作《菊与刀》是如何对美国与日本两国文化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的。本尼迪克特研究发现,日本人把羞耻感纳入道德体系,他们注重社会对个体行动的评价,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本尼迪克特把日本人的这种文化定义为“耻感文化”。而与之相对应的以罪为基调的西方罪感文化中,人们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应来做善行。正是这些不同的文化造就了不同的国民性。 相似文献
253.
刘桂丽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2):59-64
无罪推定以人权保护为起点,又以人性尊严为皈依。“无罪推定原则”在新《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修正)中表现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事诉讼法》将“人权保护”和“无罪推定”纳入其中,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将“无罪推定原则”落到实处,必须明确“人权保护”是刑事诉讼法的首要目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缓解公检法机关办案压力,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54.
孟庆华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1,(4)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是科学的、合理的,如果采纳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的二罪名说,这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从食品监管渎职罪名称来观察,其罪过形式应确定为过失,它属于监督过失范畴。《刑法修正案(八)》设置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尚有缺陷与不足,应当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修改与完善,具体完善的方式可以采用两个立法条款来分别列举规定。 相似文献
255.
1997年的刑法修订,在我国刑事司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增设了第306条,该条自推出之日便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较大关注,而近年来爆发的相关案例更是引起了巨大争议。本文参照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刑法306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解决此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256.
刑法意义上的危险驾驶行为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因对其自身驾驶技术过于自信,在自身处于无法安全驾驶状态、机动车处于非正常状态下仍执意进行驾驶,或非正常驾驶机动车,对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形成严重威胁,但未发生损害后果的行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判断标准和定罪要件进行理论分析,不但有利于司法实践正确定罪量刑,而且有利于刑法规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257.
向梅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22,(1):32-37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258.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我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行为所引发犯罪问题的立法回应,充分体现了当前积极的刑事立法观。但该罪设立实施后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难题,如法益保护范围界定上的模糊、罪状规定理解上的歧义,以及与他罪关系不够明晰等问题有待解决。基于对刑法条文规定构成要件的检视,催收非法债务罪所保护的应为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个人人身权利双重法益。在犯罪主观层面,需具备催收非法债务这一主观违法性要素。在与他罪关系的厘清中,本罪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竞合,与寻衅滋事罪则属对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应择一适用。 相似文献
25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由于资金流动复杂,其单位犯罪的认定面临个人意志与单位意志难以区分的问题。在单位犯罪认定标准上,相比于“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发挥着实质作用。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是否“以单位名义借款”和“成立公司从事犯罪活动”不具有实质的定罪功能,“借款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应当是单位犯罪认定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260.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有异化为信息网络犯罪之“口袋罪”的倾向,在实践中呈现出扩张适用。这表现为“明知”认定标准的模糊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件的矮化、“帮助”行为的扩大化以及“情节严重”的虚置化。司法扩张适用不仅导致将应认定为相关联犯罪的共犯情况不当认定为本罪,而且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符。单以帮助犯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积量构罪说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均存在疑问。立足于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与构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补充功能、强化功能与纠偏功能。以此为指引,可以从理论上提出限缩本罪适用的方法,以及明确本罪与诈骗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规范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