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医学名词难以规范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医学名词原使用现状,查阅了部分医学期刊目交页,发现仍有一些期刊在使用旧名。分析了医学名词雄以规范的原因。认为应充分重视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并提出了改变这一现状的对策 。  相似文献   

2.
为更好地遵循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医学名词,文章就所发现的医学类汉语推荐使用规范名词学科间定名不同、规范名词与同义词相互又称、热点名词与语言类工具书的差异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摘要 为了解医学名词的使用现状,查阅了部分医学期刊目次页,发现仍有一些期刊在使用旧名。分析了医学名词难以规范的原因。认为应充分重视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并提出了改变这一现状的对策。统一科技名词术语是一个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之一,世界经济发达国家都十分关心和重视科技名词术语的统一[1]。近年来,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新学科、新理论、新概念、新技术不断出现,新名词也不断产生;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逐渐形成了一些惯用的医学术语,使用上比较混乱;特别是计算机的推广使用,对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因此,医学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已成为当务之急。自1985年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以来,《医学名词》及《微生物学名词》、《生理学名词》、《人体解剖学名词》、《细胞生物学名词》、《组织学名词胚胎学名词》等逐年分批公布。国务院[国函(1987)]142号文指出,经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自然科学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新闻出版单位应遵照执行[2]。因此,医学名词的规范化可谓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一、医学名词使用现状为了解医学名词规范使用的情况,笔者以《医学名词》中明确规定不再使用的旧名(曾用名)及相应的规范名词(现用名)为参照标准,随机查阅了36种医学期刊1999年第1~2期的目次页(中华牌、中国牌期刊及医学院校学报各1/3),发现问题不少,有些情况是令人吃惊的:36种期刊中,未查见旧名的期刊有7种(中华牌3种,中国牌2种,学报2种),仅占查阅期刊的19.4%,也就是说,多数期刊(81.6%)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旧名。本文共查见旧名145处:中华牌39处,中国牌60处,学报46处,分别占查出旧名的26.9%、41.3%和31.7%(详见表1)。其中出现频次较高的旧名有:心肌梗塞(心肌梗死,括号内为规范名词,下同)、脑梗塞(脑梗死)、法乐四联症(法洛四联症)、血液动力学(血流动力学)、老年前期痴呆(阿尔茨海默病)、枯否细胞(库普弗细胞)、周期性麻痹(周期性瘫痪)、人工晶体(人工晶状体)、眼底镜(检眼镜)、眼内压(眼压)等。其中,某心血管病杂志及心脏病学杂志的目次页中,分别有8处及10处反复出现旧名“心肌梗塞”(前者第1期2处,第2期6处;后者第1期9处,第2期1处)。在某神经疾病杂志的目次页中有13处反复出现旧名“脑梗塞”(第1期11处,第2期2处)。笔者认为,这一现象应引起重视并认真研究。本文虽然仅以不再使用的旧名及相应的规范名词为参照标准,而且仅限于目次页,有一定局限性,然而,落一叶而知秋,可想而知,若以业已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参照,并查阅期刊全文,其结果不容乐观。二、医学名词难以规范的原因医学名词难以规范,究其原因,不外乎两方面,即客观与主观方面。客观原因 医学名词的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仅就《医学名词》的审定工作而言,经医学各学科专家的艰苦劳动,历时十余载,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至今尚未完全审定,可见这项工作的艰辛。由于医学名词是逐年公布的,不少编辑部未能及时得到新公布出版的《医学名词》。就期刊本身而言,尤其是综合性医学期刊,如医学院校学报等,其涵盖面广,分支学科多;而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新名词不断产生,旧名词在不断淘汰。作为期刊编辑,要做到全面了解及规范使用,的确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主观原因 有些作者抑或编辑,尤其是一些资深作者,往往坚持采用多年的习惯表达方式,不愿意接受规范化的医学名词。以“心肌梗塞”为例,根据疾病的病理情况及临床服从基础的原则,《医学名词》中将“myocardial infarction”定名为心肌梗死,并规定不再使用旧名“心肌梗塞”。笔者遵循这一规定,在改稿中将“心肌梗塞”改为“心肌梗死”。然而,有些作者难以接受,认为临床上习惯用“心肌梗塞”,因而在修改稿及校对时,一而再、再而三地改回为“心肌梗塞”。习惯势力,可见一斑。在查阅的医学期刊中,旧名出现频次较高的并非都是生疏冷僻之词,而是常见常用的一些名词;尤其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期刊,反复出现某些与本专业有关的旧名,可见不仅是作者,与编辑的习惯思维也不无关系。尤为重要的是,某些期刊的编辑对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重视不够。例如,某循环杂志本年度第1期目次页上涉及“心肌梗死”的条目较多(有8处),但无一处出现旧名“心肌梗塞”;始料未及的是,第2期凡涉及此名词的条目(4条)统统用的是旧名,可谓大起大伏。此外,在某些杂志的同一期同一页的目次表上,甚至是上下行,出现了旧名与规范名词混用的情况。如:某康复医学杂志第1期目次页出现“脑卒中”及其旧名“中风”混用;某神经疾病杂志第2期目次页的上下行条目中出现“脑梗死”及其旧名“脑梗塞”混用;某眼科杂志目次页出现“检眼镜”及其旧名“眼底镜”混用等。凡此种种,难免使读者感到迷惑,不能不说与期刊编辑对医学名词规范使用的重视程度有关。众所周知,目次页是期刊的窗口,内容的指南,也是编辑最为重视,为之斟字酌句之处。目次页尚且如此,遑论其他。期刊天天与广大读者见面,读者、作者也无时无刻不在阅读及引用这些科技信息。作为编辑,如果在我们所编辑的期刊中仍有为数不少的不规范,甚至是已废弃的旧名,其后果是不良的。三、对策编辑要充分重视,加强学习医学 期刊是医学信息的重要传播媒体,医学期刊编辑要把宣传使用规范化医学名词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有关我国医学科学发展的一件大事。要通过我们编撰的医学期刊,使医学名词规范化的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到覆盖面尽可能的大[2]。要用好医学名词,就必须先学习和掌握规范名词。在医学名词规范化尚未得到广泛推广的今天,作者来稿中难免夹杂一些不规范用词,编辑只有在熟悉并掌握了大量规范名词的基础上,才能更多地发现和屏弃之,否则,很容易造成熟视无睹。“发现不规范名词→借助工具书查找、核实→使用规范名词”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只有多次地重复这一过程,才有可能得到提高。编辑部可以组织有关《医学名词》的业务学习,统一认识。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尽管医学名词量大难记,但只要充分重视,就可以积少成多,逐步熟悉。特别是《医学名词》中明确规定废弃不用的旧名,要重点了解,尽快记熟。只有通过认真学习,编辑自身熟悉了有关专业的医学名词,才有可能得心应手地修改作者稿件中的不规范名词;也只有编辑自身充分认识到医学名词必须规范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更好地与作者沟通,使之心悦诚服地弃“旧”从“新”。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应作为期刊质量评审指标之一 期刊的生命在于质量。“一本科技期刊运用多少规范化的科技名词成为衡量编刊质量的标志之一”[2]。因此,在评价医学期刊的质量时,要像执行国家公布的各项国家标准一样,将其使用的规范化医学名词作为该刊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并正式列入期刊审读、评比的标准,以激励、督促医学期刊质量的提高。在审读评比活动中,建议组成科技名词术语专家小组,将资深专家按各自专长组成专家小组,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医学期刊可按不同学科专门进行某一专项的审读。如果能得到编撰《医学名词》的各学科医学专家指导,当然是最理想的,这也是专家们所期盼的,使得经过他们呕心沥血才审定公布的规范名词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点带面,从中华医学期刊及专业性医学期刊开始 中华医学期刊是国内具权威性的医学期刊,其质量高,影响大;而且在专业上分门别类比较细,可能,也应该成为推行规范名词的表率。从本文查阅结果来看,中华牌医学期刊也好于其他两类期刊。笔者在与作者的交往中,了解到有作者对某些中华医学期刊未规范使用医学名词感到疑惑,进而怀疑《医学名词》规范化的必要性。由于中华医学杂志具有影响力,因此,在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方面,中华牌若做得好,可以起推动作用;反之,则产生负面效应,阻碍这一规范的实施。专业性较强的医学期刊在推广使用规范名词方面也有其优势:(1)涉及该专业方向的医学名词相对于综合性医学期刊而言,数量较少,期刊编辑对本专业医学术语比较熟悉,实施起来,难度相对小些;(2)专业性期刊由于针对性强,更受医务人员青睐,一般来说,发行量比较大,影响也大。值得称道的是,有些期刊在规范使用医学名词方面为我们作出了表率。《中华内科杂志》、《中国实用外科杂志》、《中华神经科杂志》等已开辟专栏,分期分批介绍该学科各专业方向的医学名词,为广大读者、作者以至编辑打开了一扇了解和熟悉医学名词的窗口。《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涉及糖尿病方面的名词较多,但笔者在查阅中未发现旧名,如“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等均为规范名词。《北京医科大学学报》、《上海医科大学学报》等虽为综合性期刊,覆盖面较大,但在笔者查阅范围内,未发现使用旧名。难能可贵的是,《北京医科大学学报》对一些非常见常用的名词也注意了规范使用,如“克罗恩病”(旧名为“克隆病”)等;《上海医科大学学报》甚至对推荐用名“癫”(非推荐用名为“癫痫”)也做到了用词严谨,这在查阅期刊中(即使是神经科专业期刊)尚不多见。多途径,多渠道,广为宣传,扩大影响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和作者尽快掌握国家颁布的医学名词,期刊编辑一方面要身体力行,不折不扣地严格使用规范名词;另一方面,要开拓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方式是可行的:(1)期刊开辟《医学名词》介绍专栏,分期分批地介绍与本专业期刊有关的医学名词。此举对于作者与读者,是宣传;对于编辑本身,则是一个学习和熟悉过程。(2)在《稿约》中,像其他各项国标及规范一样,要求作者使用规范名词,以便于作者投稿时引起注意,充分重视。(3)在正文末标出该篇论文使用的新名词并作新旧对照;或在正文中有关的名词后用括号注明该名词的旧名。(4)利用补白作有关的医学名词介绍。和其他国家标准规范一样,医学名词的规范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首先是要重视,要开始,要从我们每个编辑做起,使之在我们编撰的杂志中有所体现,从而为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尽一个编辑的绵薄之力。囿于笔者自身水平及所掌握的医学名词数量,查阅时难免有疏漏,议论恐有失偏颇,仅以此作为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医学出版物上,“瘀血”“淤血”及相关的医学名词有时使用混乱,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名词的规范使用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5.
针对出版的图书报刊中时常出现对信息科技名词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列举了一些常常用错的名词,并简短说明了如何规范使用科技名词。  相似文献   

6.
关于医学术语中:“症”、“征”、“证”等词(字)的用法,从1989年《医学名词(1)》至1997年《医学名词(6)》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症”、“征”、“证”等词(字),早就有明确的界定规范。症:症状(symptom)。败血症、尿毒症、肥胖症、忧郁症、多毛症、前列腺增生症、骨质疏松症、精神分裂症等。征:综合征(syndrome)。挤压综合征、预激综合征、呼吸窘迫综合征、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等。证:适应证(indication):适合用于治疗;禁忌证(contraindication):不适合用于治疗。全国十余家医学专业出版社和几百家医学专业杂志社早就使用“症”、“征”、“证”规范名词。在非医学报刊中,使用“症”、“征”、“证”等词(字)的用法比较混乱,须普及使用规范名词。鉴于“症”、“征”、“证”的规范用法,早就有明确的界定规范,本人认为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症”、“征”、“证”实施即可,并应加强宣传推广。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科技名词规范化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科技名词使用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中以汽车类科技期刊为例,分析了科技名词使用不规范的原因,指出了促进科技名词规范化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文章指出了煤炭科技名词使用不规范的原因,列举了煤炭科技名词使用时的错误类型,提出了促进煤炭科技名词规范化使用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对8种动物医学期刊的名词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动物医学类期刊名词规范化工作的执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并针对目前部分期刊名词使用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语言文字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为了使用和推广规范汉字,我国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先后颁布了多项规定,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等。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的需要,科技名词也应该规范化和统一。为此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名词委”)已公布了数十个学科的规范科技名词。规范汉字和规范科技名词均具有权威性,我们都应该按照要求,认真使用。但是,在规范科技名词的使用中,我们发现个别规范汉字与规范科技名词之间存在某些矛盾。如全国名词委公布的《人体解剖学名词》中的“内眦”用了异体字“眥”。上书“趾”中的“”字和《医学名词》(第4册)中“癫”的“”字,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都没有收录。有的权威性工具书中的科技名词也不规范。如《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还在推荐使用“植物性神经”(正确的应叫“自主神经”)等不规范科技名词。尽管这些问题不是很多,还是应该引起重视,给以认真对待和分析,并尽快合理解决。在此,我们谈几点看法。一、从事规范科技名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语文知识在不影响科学概念和内涵的前提下,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完全应该执行我国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语言文字规定,服从和统一于规范汉字。但是,全国名词委公布的《人体解剖学名词》用了“内眥”,其“眥”字为30多年前已经淘汰的异体字,显然应该改为“内眦”。[1]像这样的差错可能反映了参加审定规范科技名词的个别专家和编校人员对有关的语文知识还不够精通,因而未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是所有科技编辑及从事术语工作的专家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有了非常扎实的基本功,才可能在工作中尽量减少差错。另外,在审定规范科技名词中如能聘请语文方面的专家参加某些环节的工作,可能有利于更加严格地把好文字关,确保其高质量和高水平。二、规范科技名词应与规范汉字的调整保持一致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将15个过去作为异体字的改为规范汉字,其中包括“骼”和“黏”字。那么,相关的科技名词应作相应更改。某些权威性工具书如《辞海》、《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解剖学》及《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生理学》中使用的“骨胳”,今后完全应该改用“骨骼”。《人体解剖学名词》就是用的“骨骼”。[2]由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黏”作为异体字,故过去在表达“黏”的概念时均用“粘”(nián)字代替,常用的如“粘膜”、“粘液”等。既然“黏”字已成为规范汉字,现在该用“黏”字表达的科技名词就不应该再用“粘”字了。[3]“粘”字有2个读音(nián和zhān)、4个义项,若再以“粘”代替“黏”字,不仅名不符义,易造成概念混淆,而且读音也感到很不方便。所以,现今沿用的“粘膜”、“粘液”均应修改为“黏膜”、“黏液”,以与规范汉字保持统一。此外,对同一生物组织结构,全国名词委公布的《生理学名词》订名为“髓袢”,而《组织学名词》却订名为“髓襻”。按《现代汉语词典》,“袢”同“襻”。既然如此,上述两个学科应协商共同选用其中的一个名词。[4]三、汉字规范化也要适应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新事物、新概念、新名词不断涌现。汉语在科技名词的创造上具有极大的潜力,它能表达深刻的哲理性思想,反映和传播各种精细微妙的知识。由于有关规范汉字的若干规定多数是10~30年前制定的,在当时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规范汉字在组构和表达科技名词方面,难免与目前有不协调或欠妥当之处。如神经病学名词“癫痫”与“癫”的应用问题,“”(jiān)与“痫”(xián)字读音不同,但两者的释义无大的区别。50年代及60年代初期,多数医学专业书采用“癫”,以后又多用“癫痫”。但人们的口语中一直习惯使用“癫”。1995年,全国名词委神经病学名词审定组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慎重的研究,将“癫”作为规范名词,使其文字读音与口语相一致。又如“趾”与“拇指”为两个不同概念的名词,在人体解剖结构中“”属足部,“拇”为手部。在《辞海》、《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中均收有“”字;《中国大百科全书·现代医学》及《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解剖学)中分别录用“趾”及“拇指”作为两个名词;全国名词委公布的《人体解剖学名词》也分别有“趾”与“拇指”,还列出“长屈肌”和“拇长屈肌”等对应的肌肉名词。可见,“趾”与“拇指”是结构、功能和概念都不相同的两个名词,绝不能混为一谈。但是,《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未收录“”和“”字,甚至计算机汉语字库中也没有“”、“”字,使规范汉字和规范科技名词的使用中又产生了矛盾。因此我们认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也应不断作适当的增补和修改,以适应各种特殊情况,有利于规范汉字与规范科技名词更好地协调和统一。四、权威性工具书应带头使用规范科技名词我们在查阅权威性工具书时,发现其中有不少科技名词不规范。仍以《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为例。该书是1996年出版的,其中的“蹠骨”应为“跖骨”;该书将规范名词“自主神经”作为不推荐使用的名词,而相应的不规范名词“植物性神经”却作为词目;在“神经系统”的释文中用了“神经原”这一不规范名词,这里的“原”应该是“元”;它还将完全不同概念的“毛细管”与“毛细血管”两个名词混为一谈,更是不应该了。权威性工具书代表了我国的文化和学术水平,其社会影响极为广泛,在推广使用规范科技名词方面理应率先垂范,语言文字类工具书在涉及到科技名词时也应如此。《辞海》(1999年版)在修订时对科技词条进行了严格把关。先由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有相当造诣的专家撰稿,再经过复审,最后由分科副主编,即该领域里既精通业务知识又擅长文字的权威三审,从而保证了高质量,也使科技名词规范化做得较好。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11.
医学术语特性简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学术语具有单义性、系统性、形象性、简明性、国际性。规范地命名和使用医学术语是科学理论成熟的标志。研究、认识医学术语的特性,对于规范地命名和使用医学术语,科学地传播医学知识,有着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介绍了哈萨克医药学教育发展进程中医学术语翻译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医学术语规范化对医学的传承、普及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了建立术语规范化研究团队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同义现象是术语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当代极具现实意义和有争议的问题。术语的同义现象是建立在表达同一个专业概念的不同术语单位基础上的一种语义关系。通过对医学各领域同义术语(主要是俄语和英语)的分析和描写,划分同义术语的类型,确定现代医学术语的特点,进而发现现代医学双语(主要是英俄、汉俄)词典中暂时还缺乏关于在术语系统功能化条件下使用某一同义术语的相关信息。因此,英俄、汉俄医学词典应对同义术语做相关的信息标注,以帮助使用者选取某一具体医学领域最适合的同义术语。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以医学术语为研究对象,采用描写的方法对医学术语中广泛存在的同义现象进行分析,了解医学术语中同义词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探讨这种与术语单义性要求不相符现象存在的原因。文中用例来自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发布的医学各学科名词。  相似文献   

15.
目前中国审定的与“海绵体”相关的规范名词“阴茎海绵体”“尿道海绵体”“球海绵体肌”等,其对应的医学英文名词与国际普遍采用的并不一致。文章回顾了近代解剖学名词历次主要修订的过程,从拉丁词源、词法和医学专业角度,分析了该差异产生的历史原因,并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16.
根据隐喻映射的源域的语义范畴,通过语义分析确定隐喻术语命名的类型,将其系统化,并描述隐喻化的机制,研究医学俄语隐喻术语命名的本质、类型,并进行解析。俄语医学术语的隐喻命名具有理据性、主观性、体验性、社会性、文化性等特征,可划分为7种类型:人物隐喻、动物隐喻、植物隐喻、颜色隐喻、地理隐喻、神话隐喻、社会形态隐喻。  相似文献   

17.
文章立足于医学俄语文本资料,结合具体实例,探讨医学俄语术语特点及翻译策略。旨在促进医学俄语术语翻译的准确性和社会约定性,使译名符合行业惯例,实现语义对等,提高医学俄语文本翻译质量。  相似文献   

18.
文章深入调研国际主流医学术语体系的新进展,为中文医学术语体系建设提供参考。选取国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医学术语体系,概要阐述其编制目标、内容结构及应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并对其特色优势进行剖析与归纳,发现国际主流医学术语体系表现出更新持久、应用目标明确、开放易获取、语义关系丰富等特色。国际医学术语体系的编制模式及新进展,开辟了一条融合创新与应用验证相结合的医学术语标准化之路,有助于推动中文医学术语体系的建设落地。  相似文献   

19.
摘要 医学微生物学存在一些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不统一。文章就沙门氏菌属、耶尔森氏菌属、埃希氏菌属、志贺氏菌属、奈瑟氏菌属、布鲁氏菌属、克雷伯氏菌属、立克次氏体属、芽孢杆菌属、枝原体属等菌属名称,肥达氏试验、革兰氏染色、革兰氏阳性菌、细菌芽孢、非典型性肺炎和SARS、“病原生物学”等微生物学术语,进行了研讨和提议。医学微生物学(medical microbiology)是微生物学(microbiology)的一个分支,其汉译科技术语本应与微生物学科的科技术语[1-4]相一致,但在笔者所从事医学微生物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经常被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不统一[5-7]所困扰。譬如,编写《医学微生物学》教科书,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制定医学微生物学科考试大纲以及每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命审题等,医学出版机构所要求使用的汉译科技术语经常与微生物学出版物所载名称不一致,深深体会到将科技术语的汉译名称进行统一,使之标准化,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就医学微生物学某些有争议的汉译科技术语名称,与学术界同行们进行商榷。一 关于汉译名称中“氏”的正确使用汉字“氏”的使用中注明,“在学有专长的人的姓或姓名后面加‘氏’表示尊重”[8]。微生物学中有不少为纪念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以其姓氏或姓名命名的科技术语,在细菌名称中尤为多见。[2-7]还有不少微生物名称是以团体名称或首次发现地名命名,例如军团菌属(Legionella)、汉滩病毒(Hantaan virus)、汉城病毒(Seoul virus)、辛诺柏病毒(Sin Nombre virus)、马尔堡病毒(Marburg virus)、扎伊尔埃博拉病毒(Zaire Ebola virus)、辛德比斯病毒(Sindbis virus)等。[2-7]基于上述理由,凡是以学者姓氏或姓名命名的微生物学科技术语,均应采用姓氏或姓名后加“氏”的汉译名称为宜。例如Salmonella是纪念美国细菌学家D.E.Salmon命名的菌属名,众所周知,Salmon(沙门)是西方人名D.E.Salmon中的家族名(family name),即相当于国人的姓,故Salmonella应汉译为沙门氏菌属[1-6],不应译为沙门菌属[7]。同理,Yersinia是纪念法国细菌学家A.J.E.Yersin(耶尔森)于1894年首次从鼠疫患者体内成功分离该菌而命名为耶尔森氏菌属[2-6],也不应译为耶尔森菌属或耶氏菌属[7]。其他还有埃希氏菌属(Escherichia)、志贺氏菌属(Shigella)、奈瑟氏菌属(Neisseria)、布鲁氏菌属(Brucella)、克雷伯氏菌属(Klebsiella)、巴斯德氏菌属(Pasteurella)、鲍特氏菌属(Bordetella)、弗朗西斯氏菌属(Francisella)、立克次氏体属(Rickettsia)、考克斯氏体属(Coxiella)、巴尔通氏体属(Bartonella)等菌属名称,肥达氏试验(Widal test ,Widal’s test)、革兰氏染色(Gram stain,Gram’s stain)、革兰氏阳性菌(Gram-positive bacteria)等术语[1-6],均已是约定俗成且长期被广泛使用的科技术语,没有必要去掉“氏”,再启用一批新的汉译名称[7],以免与以地名或团体名称命名的汉译术语相混淆。二 考证“细菌芽孢(bacterial spore)”bacterial spore含义为某些细菌在不利条件下,于“菌体内形成具有多层膜包绕的圆形或卵圆形小体”,形如真菌的厚膜孢子(chamydospore),且可“发芽,形成新的菌体”[6-7],故汉译名称为细菌芽孢(bacterial spore),简称芽孢(spore)是合理的。在细菌分类中和细菌学的大量出版物中,芽孢(spore)一词已被普遍使用,例如芽孢杆菌科(Bacillaceae)、芽孢杆菌属(Bacillus)、无芽孢杆菌(nonsporing rods)、蜡样芽孢杆菌(Bacillus cereus)、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肉毒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Clostridium tetani)、炭疽芽孢杆菌(Bacillus anthracis)等。[1-4,6]因此,不需要另造细菌“芽胞”一词[5,7]之必要性。三 支原体属还是枝原体属有些医学微生物学出版物中将Mycoplasma译为支原体属[5,7]。按照对Mycoplasma词义解释,为“没有细胞壁能形成丝状与分枝状”[6-7]的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种属,理应汉译为枝原体属(Mycoplasma)[2-4,6],而不应汉译为支原体属[5,7]。正如Mycobacterium因“繁殖时有分枝生长趋势”,汉译为分枝杆菌属(Mycobacterium)[2-7],而不译为分支杆菌属。四 传染性“非典”与SARS非典型性肺炎(atypical pneumonia)简称“非典”,是与肺炎链球菌(Streptococcus pneumoniae)引起的大叶肺炎相对应的间质性肺炎。在2002年之前,已知引起“非典”的病原体主要有4类,即(1)肺炎衣原体(Chlamydia pneumoniae)即TWAR衣原体;(2)肺炎枝原体(Mycoplasma pneumoniae);(3)嗜肺军团菌(Legionella pneumophila);(4)病毒,包括①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②冠状病毒(coronavirus)等。这些病原体引起的“非典”均有一定的传染性,故均可称作传染性非典。2002年11月—2003年6月,中国及东南亚国家或地区曾突发另一种合并呼吸衰竭的严重非典型肺炎,其临床特点为急剧发生弥漫性肺炎及呼吸衰竭,较过去由已知的病毒、嗜肺军团菌、枝原体及衣原体所引起的非典型肺炎严重得多。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卡洛·多尔巴尼(Carlo Urbani)博士于2003年3月16日将其命名为serious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简称为SARS。其后多尔巴尼博士在越南不幸被感染SARS以身殉职。为纪念这位科学研究先驱,WHO正式采用他所命名的SARS病名,并将稍后发现的该病病原体——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ronavirus,简称SARS-Cov。唯有我国一直沿用2003年春临时称“传染性非典”的病名,并将其写入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这样极易造成与一般“非典”相混淆,传染性非典不全是SARS,SARS仅仅是传染性非典中极其特殊的一部分。为了与世界接轨,建议应将中国独有的“传染性非典”名称更名为国际通用的SARS病名,正如AIDS已被直译为艾滋病,不必再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病名。五 质疑“病原生物学”一词“病原生物学”一词已载入中国学科目录,近年来全国新设不少病原生物学系或教研室、病原生物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授予点,甚至有《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原名《中国寄生虫病防治杂志》,2006年2月易名,为中国核心期刊)和《病原生物学》教科书等。中国组创病原生物学学科的初衷是将医学微生物学(medical microbiology)与医学寄生虫学(medical parasitology)两个学科合二而一,但实际上这种划分不妥。就医学微生物学而言,它不仅研究致病的微生物,还研究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微生物即人体正常微生物群(normal flora),显然用“病原”一词不恰当。再就生物学(biology)而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都算生物,生物学的研究范围很广。病原生物学是中国独创的术语,虽然可英文直译为pathogen biology,但在外文专业书刊中从未发现过这个词汇,也无此书名刊名的外文科技书刊。目前国外教材或学术专著,除个别英文原著Medical Microbiology中包含医学寄生虫学内容外,均将医学微生物学与医学寄生虫学分别出版。故建议废除“病原生物学”学科名称,取而代之应恢复医学微生物学与寄生虫学(medical microbiology and parasitology)学科名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