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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红文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5)
结果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比较有争议的概念,是直接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既遂类型之一,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结果犯。结果犯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不仅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由此行为引起的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是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的既遂类型,但这种划分与刑法的规定及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不符,其关系必须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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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未完成形态中的一种,与预备、中止和既遂密切关联而又严格区别,甚至牵涉到刑事政策、法哲学等相关问题,其中,犯罪未遂处罚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处罚依据和处罚范围,各国刑法规定差异较大,是各种刑法理论对立交锋的鲜明之处,成为刑法学中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研究课题。基于此,本文旨对犯罪未遂的定义、特征、处罚依据、处罚范围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3.
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袁彬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3-36
传统的既遂构成要件说在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上面临着理论的困境,应为目的说所代替。犯罪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直接目的是任何一个直接故意犯罪所必需的,并且只有一个。犯罪直接目的的实现是犯罪既遂与否的判断标准。根据既遂的目的说,我国犯罪既遂类型可分为着手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实害犯。目的犯的既遂标准是目的犯直接目的的实现,而非法律所规定的间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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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左禄山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64-69
“准中止犯”是由被害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客观情况的介入或行为性质所致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其主观特征表现为犯罪中止行为是基于行为人意志所为,其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做出了真挚努力但其防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不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准中止犯是中止犯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应该在相关的法条中对其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一、危险犯中止的争议问题辨析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所谓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法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因此,就危险犯而言,不需要发生最终的实际损害结果,只要出现了法定危险状态即可成立既遂。但是在现实中往往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行为人在造成法定危险状态后,又主动采取措施解除已经存在的危险状态,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关系到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认定,关系到追诉时效的认定,关系到共同犯罪是否成立等等,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探讨.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未遂,不能一概以控制说作为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不同标准来确定. 相似文献
8.
伍昭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38-41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和立法宗旨考虑,应当将"释放人质"解释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但应将"释放人质"限定为出于行为人自愿,且必须将人质释放至安全场所。 相似文献
9.
李晓欧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7)
不能犯问题由于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争议,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我国刑法理论关于不能未遂犯的含义、本质及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等几个问题的研究,得出我国不能未遂犯的应有含义,即不能犯并非均构成犯罪,而可分为不能犯未遂与不可罚之不能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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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收受干股的行为在过去一直以违纪论处,直到近年由于出现了大量国家工作人员到企业入股并引发了严重后果,干股型受贿作为一种新型受贿犯罪形式由"两高"在司法解释性文件中予以规定。本文从干股的概念入手,系统阐述干股型受贿的数额的认定,同时对于干股型受贿的既遂未遂,空壳公司价值的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于干股型受贿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张琦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14,(2):78-82
针对危险犯危险状态产生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学说:实害犯中止说、危险犯中止说、危险犯既遂说。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介绍和评析,认为危险犯既遂说比较合理,同时也对危险犯的法条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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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行为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来定罪,既解决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区别,又解决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问题。按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实现程度来认定犯罪的结束形态,可以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各类犯罪中盗窃罪发案率最为频繁。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盗窃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两高”颁发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法律适用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然而,本文认为该“解释”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认定和划分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与司法实践有冲突,可操作性差,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它的不科学性,有待作出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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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法》中的“盗窃未遂”进行了分析,认为盗窃未遂行为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未遂行为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以及其他情节这三个方面来考虑。盗窃目标数额巨大,一年内实施3次以上,且非危害性不大、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行为,应以盗窃未遂定罪,且都可以独立作为盗窃未遂的判断标准,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即可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8.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主体应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该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应进行的界定。该罪既遂、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9.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四种停止状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状态。对犯罪未遂中的"实行着手"和"不能犯"应当构建更全面的客观标准,对未遂犯处罚的理论根据和处罚范围也应体现法益保护原则和法律谦抑原则。 相似文献
20.
情节加重犯作为我国刑法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犯罪形态,对它的未完成形态的研究关乎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定罪和处罚,但理论界研究尚未深入,笔者拟从情节加重犯的基本理论处罚,着重说明情节加重犯中未遂形态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