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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民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关系的千变万化,几务简单的规则已远远不足以涵盖其全部内容,这就需要法律确定非规范性规定原则采指导人们的生活实践。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贯穿民法始终的非规范性的基本规则,它是区别其他法律部门的根本标志之一,也是克服民法部门法律局限性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2.
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法律专业研究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观点论述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看法.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统一法律部门的不同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也是在变化着的,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认为商法不能够完全脱离与民法而存在,随着商业的发展,商法与民法在内容上日益趋同.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并不建议将商法与民法合并.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法的法律地位对我国法学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公司法为视角,从法域、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制度、法律适用等层面分析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肯定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的同时,强调了商法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4.
孟德斯鸠认为,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是一个与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政治法相对应的法律部门;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民法,必须与其政治制度、自然条件、生活方式、人口、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相适应;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维护人们的财产和自由,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可带来一些启示,使我们思考自然物权概念的可能性,揭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反思民法的一些范畴与制度,正确定位债法体系的构建基石,重视民法非主流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现代民法以人为本,充分关怀人的独立人格与利益。生命健康权为自然人法律人格之基础,妥善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是现代法特别是民法之首要任务,也是民法实现宪法理想之现实举措。我国民法与宪法理想尚存差距,缩减乃至消除此等差距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7.
从传统民法对法律行为的界说出发,在对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标准进行质疑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法应以设权的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标准。  相似文献   

8.
张继梅 《科技信息》2009,(25):391-391
新时期,随着社会化和经湃发展的进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凸显出来,同时也提升了土地的增值空间,增加了农民收入,切实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9.
王焜 《科技信息》2009,(22):40-40
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法治是对和谐社会的支撑。在法治系统中,民法精神以特有的权利神圣、身份平等、私法自治之理论为内涵,其特质与和谐社会有高度的一致性。本文试图通过对民法的作用的分析来揭示民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不同的部门法因为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它们的价值也有所差异。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法的渊源和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民法和经济法在具体体现法的价值时.各有不同的侧重.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取向。经济法和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分两者之间价值取向的差异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是经济法学甚至包括民法学、行政法学界争执的一个焦点,但是大家还是就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达成了共识,即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鉴于我国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市场进化模式,当前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干预市场与培育市场应当两种手段并存.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益追求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独立存在的根本理由.在此基础上再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就不再困难.  相似文献   

12.
法的理念是对法的基本立场和追求的最抽象、最概括层面上的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孕育了经济法,经济法从其诞生之初便是一种和谐取向,发展则是经济法的终极追求.和谐与发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有利于提倡经济民主,推行经济宪政,同时也提示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质的差异.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用民事主体涵盖商主体的弊端在学理和立法方面日益显露出来。承认商主体的独立性,有利于妥善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完善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市场中介组织的蓬勃兴起并迅速壮大,形成"国家-市场中介组织-市场"新架构,成为经济法中的一种新型主体。传统民商事法、行政法难以全面调整市场中介组织及其参与的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具有必然性。市场中介组织的宗旨、功能、属性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趋同,是经济法的适格主体。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助于形成内外和谐的经济法体系。市场中介组织接受政府主体监管并辅助、制约政府干预。市场中介组织对市场主体予以市场规制及自律管理。  相似文献   

15.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资本主义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意思自治原则仍应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而且其适用范围仍应不断合理扩张,但同时亦应得到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6.
在民事立法和民事活动中,注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序良俗原则"也自应成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这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弥补法律缺陷、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民事立法中大多确立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我国在未来的民法中也应把公序良俗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7.
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对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82年宪法的修正,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份中私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提高至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一深刻的变革将促使不同经济成份之间以及同一经济成份不同经营者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从而使得我国传统民事主体范围已被突破,而必然呈现多元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责令行政相对人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行政职权不是由宪法赋予的,而是由若干专门性法律规定的,法律文本所载明的宗旨在于保护弱势当事人,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它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私法自治原则发生了冲突。通过对这项法律制度的剖析,可以进一步探究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19.
民事程序选择权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程序选择权作为程序处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宪法和诉讼法对程序主体原则的肯定。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今天,研究民事程序选择权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审视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及实施观状.比较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发观我国现行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应当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健全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还要体现我国信守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随之注入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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