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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调解为手段解决民间纠纷是我国司法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做法和经验业已成为全球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进一步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探讨调解的发展新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三调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为调解注入了新的元素。这一变革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使调解这一传统纠纷解决手段在新形势下获得新的内涵,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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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我国形成了事实上的司法、行政、民间调解的调解体系,然而并未建立起体系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尤其是对诉讼外的纠纷调解机制重视不够.诉讼外纠纷调解制度由于其高效率、低成本,消除纠纷的独立性、彻底性等特点,在整个调解制度框架中占据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3.
转型社会必然伴随着各种潜在的、现实的社会矛盾,这是全面深化改革不能回避又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行政调解作为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优势。通过立法确认行政调解制度,确定行政机关行政调解管辖权,明确行政调解结案方式及其效力,完善行政调解中的救济制度等,以法治方式规范行政调解的主体、范围、期间和告知权利等各环节,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和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4.
公安行政调解对我国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发挥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但公安行政调解理论上存在不少问题,并且公安行政调解在我国实施了十几年后暴露出不少问题,文章试探找出其中的社会与法律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唐玉富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12,(4):69-73
语言是重构权力关系的工具,直接决定着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调解语言依托于具体生活情境,传递着地方性知识,追求当事人的平等性;法庭对抗语言依托于法律规则,彰显着普适性知识,追求正义的实现。调解语言与法庭对抗语言的比较实质上是两种话语空间的比较。认真审视调解语言对于探求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价值取向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诉讼调解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语境下,已经成为一种司法政策导向,调解结案更多地成为民事司法的目的而不是纠纷解决的方式。诉讼调解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软化凸显了检察机关进行诉讼调解检察监督的必要性。诉讼调解检察监督并不违背合法、自愿调解原则,并不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规范诉讼调解检察监督的提起范围和提起方式则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必须认真审视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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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及其保护权利的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制度是中国最具有文化代表性和最富有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传统调解形式有官府调解、官批民调和民间调解等,其程序包括纠纷的受理;纠纷的调解———训导、道德教化、息讼;纠纷的解决———和解、具结协议。调解过程贯穿了“息讼”、“无讼”、“德化”和“和谐”等原则精神,体现了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最高价值导向。它对维护古代中国的稳定和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它却又必然具有与生俱来的历史局限性。 相似文献
8.
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并用与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加强调解机制,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然而在推进”大调解”时.应当注意我国社会转型的法治需求,通过司法建立规则,注意法院活动的独立性.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应当正确理解和运用”能动司法”.尊重司法规律和现实国情,坚持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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