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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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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反向混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商标侵权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棘手的新问题,商标反向混淆便是其中之一。然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却没有对反向混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对商标反向混淆理论进行简要论述的前提下,针对我国商标侵权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立法完善建议,从而为司法实践中反向混淆问题的处理及商标权的保护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囿于声音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保护时间过短,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数量尚不多,目前我国十分欠缺声音商标的审查及审理经验。为此,有必要考察各国关于声音商标注册申请与保护的做法,总结我国《商标法》赋予声音商标的意义在适用中存在的第二含义、非功能性、可描述性等问题,并分别从声音商标经营者角度和立法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关于声音商标注册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63条第1款,新《商标法》施行近4年来,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11份有效判决书梳理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条件即"恶意"及"情节严重"认定不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关系不明。故在此基础上,探究惩罚性赔偿中"恶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以及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赔礼道歉是否适用商标侵权案件,无论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司法中,都存在争议。一般来说,商标一旦投入商业使用并随着商品行销市场,就能获得社会公众的客观评价,就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信誉。商标作为商业信誉的载体,从某种程度上说,对商标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对附着在商标上的商业信誉的保护,所以对商誉的保护是必要的。但是赔礼道歉在中国传统理论和立法上有其特定的内涵,且作为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其道德基础和原有的功能会受到破坏。鉴于赔礼道歉的局限性和考虑到保护商标信誉的特定需要,可以考虑引进“信誉回复制度”。  相似文献   

5.
商标权保护的正当性是商业使用,正是商业使用,成就了商标权这一财产权。只有意图从事生产经营的民事主体才是商标权保护的对象,也只有使用中的商标才是真正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也才是商标侵权理论所要保护的商标。在商标法的修改中,要更多地关注商业使用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合同双方的利益、市场监管部门等方面阐述了吉林省商标使用许可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上、商标法宣传上、监督管理上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一直是商标侵权案件司法审判中的难点和争议点。对商标侵权诉讼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研究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比率过高、在侵权数额认定方面缺乏法定赔偿计算方法、赔偿范围过窄、权利人举证困难等问题。建议通过建立法定赔偿的量化标准体系,适用比例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扩大商标侵权的赔偿范围等策略,完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8.
分析从商标正常使用到合理使用再到以商标侵权来确定反向假冒在商标使用中的具体位置,阐述与反向假冒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商标法及相关法律之修改意见,及其他与反向假冒有关的未尽事宜,详细探讨《商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修改条文。  相似文献   

9.
尚玉为  张丽丽 《黑河科技》2002,(4):F003-F003
我国商标保护实行司法和行政“双轨制”的执法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自1982年《商标法》颁布、1983年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宣传商标法,进行商标注册和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已建立起了一系列商标注册和管理机构,形成了一支作风顽强的商标执法队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从1982年的1万件增加到2001年的27、6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也从1979年底的3万件上升到2001年的145万多件。从1983年到200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5万多起,其中仅去年就查处…  相似文献   

10.
马伟华 《菏泽师专学报》2002,24(1):65-67,76
将别人附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撤掉,再换上自己的商标出售该商品的行为称为“商标反向假冒”。该行为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与商品的不可分割权,损害商标权人的长远利益,属商标侵权行为。基于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在此方面的缺失,我们应借鉴国外禁止商标反向假冒立法之先进经验,把“商标反向假冒”明确纳入立法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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