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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刑社会化措施之一的社区矫正制度,可以避免给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太严重的未成年犯过早贴上犯罪的"标签",应当成为未成年罪犯改造的重要方式。此外,通过实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也可以为改革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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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凌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4,4(3):30-32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趋势。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要针对未成犯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在确保社区的正常的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确保教育改造未成年犯这一刑罚目的切实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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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人性化的刑罚制度,于20世纪中叶诞生于美国,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认同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犯罪者顺利回归社会,符合我国建设扣谐社会的需要,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制度入手,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提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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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综合性的,偏重于刑罚执行的法律制度,与刑法规定的刑种、量刑制度和刑罚执行措施有着密切关系。社区矫正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社区矫正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社区矫正价值理念的分析等问题。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有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定位。文章从社区矫正基本概念和价值理念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对指导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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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6,(4)
刑罚执行的目的在于预防而不在惩治,传统的监禁刑并不能适应所有的犯罪。而监禁刑的封闭性特点也容易造成服刑人员与社会脱节,出狱后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因此,对轻微犯罪行为采取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成为刑罚执行的新趋势。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改革的产物,并经过调研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当前对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立法不完善、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通过加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立法,建立社区矫正数据库,加大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防控力度等手段,可以使我国的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提升社区矫正的执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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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金泰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8,8(3):27-30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家庭、学校、社会或其他专门机构对他们的关爱和保护功能不到位,国际法规范的要求及非刑罚化矫正本身所具有的现实功能,共同构成了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非刑罚化矫正的原因。但是,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实施非刑罚性矫正的法律规定只有刑法第17条第4款和第37条,该两条规定存在六个方面的缺陷,太过简单,造成实践中形同虚设。因此,全面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矫正制度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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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执行体制和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革新,对于行刑的人道化、科学化以及降低行刑成本都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社区矫正同时也存在适用对象的选择、适用程序、矫正手段以及矫正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的结合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必须在肯定社区矫正价值的同时进行反思,科学选择适用对象、完善适用程序、提高矫正工作者素质,以真正实现公正、人道、科学、效益等行刑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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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的犯罪。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矫正方式,体现了新的刑罚理念,是一种更富有"人道主义"的监管方式。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概念的阐述,对社区矫正依据、矫正主体、矫正对象、矫正手段等基本特征的分析和探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构建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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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7,20(4):79-81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方式。文章通过分析监禁矫正的有限性和消极性,并结合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支撑,来探索社区矫正制度的刑事政策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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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以非监刑为主的一种新的刑罚方式。从国际司法实践看,该制度能有效地预防、矫正犯罪,避免犯罪人二次犯罪,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分析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主要社区矫正制度,探讨其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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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舒晓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8,21(1):114-116
文章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之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从立法、执行主体、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项目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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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制度,在我国已执行近十年。由于各地区经济环境差异较大,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建设面临不同的困境。四川省德阳市作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其存在的问题能够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西部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建设面临的困境。通过对该市的实证调查,发现受人力资源水平和城镇化所带来的社区功能下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主体面临素质不足和定位模糊两大困境。完善管理主体建设须完善立法、赋予管理主体职权,明确身份,加强专业化;完善参与主体建设需做到联动社区矫正专业人才职业教育,配套人才入口,明确参与主体分工,优化参与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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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剑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4)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正式实施,相应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已经颁布.但是由于实施社区矫正场所的不确定,出现了直接在社区进行矫正与“中途之家”进行间接矫正两种模式,各省市之间矫正的模式有较大的差异.基于审前调查制度的缺陷、矫正模式与刑罚个别化的裂痕等因素,在实践中需要两种模式并用,通过对不同犯罪性质的划分以及对被矫治者的具体分析来决定采用何种模式,此外还要结合社会组织的与公众的参与才能真正实现被矫治者重新融入社会,实现预期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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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可通过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制度,真正帮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同时,应吸收世界各国的立法先进模式构建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体系的设想,并建立一套体现科学的未成年人非刑法处罚的犯罪法律体系,以多种非刑罚处罚方法取代监禁刑,形成而且适用于未成年犯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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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近几年来困扰中国社会治安的重大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我国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基于刑罚谦抑的司法理念,开始着手构建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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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型刑罚执行方式,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适应国际化刑罚发展趋势的一种体现。在我国实行九年来,体现在行刑成本、罪犯改造、和谐社会建设、轻刑化行刑社会化观念的推广方面的效益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