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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宗正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4):46-50
用益物权是现代物权法的核心.然我国现行法对用益物权的规定存在缺陷较多。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我国民法的用益物权体系.对于正在制订的物权法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本人认为,完善我国用益物权立法,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立足国情,以现行立法为基础,积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用益物权应由农用权、基地私用权、地役权、典权构成之设想。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123条中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用益物权编中界定了采矿权的性质。虽然《物权法》对采矿权仅有一条概括规定,但在《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条文中却有用益物权的“因子”。采矿权是用益物权,首先明确采矿权是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其次要明确采矿权是以使用、收益为主要目的,具有排他性,不是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3.
从碳排放权的本质来看,符合财产权、物权的法律特征。将碳排放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可以奠定碳交易及碳金融的产权基础,明确企业的碳资产及管理的权利来源,为碳排放权的司法保护提供法理依据,也有利于碳交易市场的统一管理。应当通过立法明确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地位,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民事合同,构建碳排放权民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通行观点对于《物权法》第117条规定动产可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的理解有立法矛盾和立法预留空间之争。通过对动产用益物权内涵和外延以及适用诸方面的考察和界定,其公示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动产租赁权可以纳入动产用益物权的范畴。且该制度于当下所倡导的低碳经济也有着深刻的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
5.
构建良好的物权体系对于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十分必要。从对所有权的私法限制角度出发构筑我国物权体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既反映了物权从归属到利用的历史演变进程,又实现了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热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仁玉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0-31
我国物权法制定在即,民法理论界对其中的诸多问题有不同见解。就物权法制定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包括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我国物权法的结构、所有权制度的安排、用益物权制度的安排、担保物权制度的安排,发表一孔之见,以期有益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7.
空间利用权的内涵界定及其在物权法上的规范模式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保玉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2):68-75
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我国,无需强调空间所有权问题,空间权的核心仅在于空间利用权。空间利用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及其效力所及空间之外,对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所享有的排他使用权。其权利人是土地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其客体是各种土地使用权及其效力所及必要空间范围之外的特定空间;空间利用权只能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其他空间利用权人处取得,而不能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取得。空间利用权除其客体为可以“视为物”的空间之外,并无其他更多的特殊性,因此对其不应也无须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来认识和规定,关于其客体必须特定、设立必须登记以及效力的排他和所受限制等问题,均得准用不动产用益物权的相应规定。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中的规定可资赞同,但仍有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8.
浅析矿业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更全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7,20(4):119-123
矿业权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权利称谓,学者们分别站在各自学科的立场时其进行了定性。时一项权利进行定性,就要从其本质上观察,就是要看这项权利产生后要实现的最终目的,而非看其在实现最终目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若干特征。从这个角度出发,矿业权显然具有强烈公法性之私权、财产权、物权、用益物权的属性。 相似文献
9.
10.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一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4,20(3):77-8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物权法,完善民事立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意义和作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在物权变动规则中,应确立物权变动和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重构一个与行政管理权脱钩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用益物权体系,建立我国的典权制度,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体系,增加交易、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