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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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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规定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但其内涵与外延应得到严格的界定。法律规范的形式、内容和解释应成为限定法律规定义务的三大标准。形式上摒弃宪法义务、内容上崇尚人身法益、解释上遵从一次违法规范的原义应成为法律规定义务适用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2.
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作为犯是与作为犯并行的犯罪形式,其核心是应当履行特定义务而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根据从形式意义向实质意义发展,它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道德义务和良善风俗所赋予的义务等。  相似文献   

3.
先行行为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的一个重要义务来源,但是先行行为在法律属性上能否是犯罪行为却存在过多争论。笔者认为合理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以结果加重犯、转化犯作为界定先行行为可以是犯罪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行为是刑法的基础,作为与不作为是犯罪的两种基本形式,不作为的特殊性以及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的确定,是认定不作为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本文拟就这两个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潍坊学院学报》2017,(1):43-48
本文试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作为犯。本罪实行行为是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而非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在行为形式划分的诸学说中,规范说更合理;根据规范说,持有违反禁止性规范,故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不能说明来源"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并非实行行为,但对不法判断仍有实质意义。  相似文献   

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大对不作为犯罪的研究和打击力度, “公序良俗”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但在具体认定时应对其作严格的前提限定;故意犯罪行为不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过失犯罪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作为义务来源;解决作为义务来源研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应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入手.  相似文献   

7.
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秒纯正不作为犯。同作为犯相比,对不作为犯的研究较为薄弱,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许多问题更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本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规范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其立法完善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作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形式实行由作为也可构成的犯罪,它违反的是一种隐含性的,没有明规定在刑法条中的特殊的“命令性规范”。正因为如经,处。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故宜在法总则中设专条规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8.
不作为犯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义务来源为前提。夫妻吵架既不属于特定义务,也不构成先行行为。同时欲将道德融入法律义务,须严格限定入罪范围。然而对于道德冷漠问题,法律并非合适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9.
董时华 《科技信息》2009,(30):72-72,74
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如何界定,刑法理论界的观点纷繁复杂,文章分析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几种观点及其反驳意见后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通常由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该定义一方面揭示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本质,与纯正不作为犯相区别,且简明扼要 另一方面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的行为。通过对就行政义务的理解,当前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及其成因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并对遏制行政"不作为"行为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使得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要求行为人实行特定的行为,以消除、减轻危害或危险的行为。先行行为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可以是违法行为,不仅仅限于作为。  相似文献   

12.
不作为和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作为是指一种单纯的身体举动。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消极行为(身体静止),是实施刑法要求为而不为的行为。由于不作为存在结构上与作为有较大差异,使得不作为犯罪是否具有行为性,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3.
抽象危险犯有形式说与实质说之分.形式说难以成立.实质说语境下的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侵害法益可能性的大小不同.环境刑法设立抽象危险犯应当予以肯定:是周延保护环境法益的需要;是社会现实的需要;是完善、丰富环境危险犯理论的需要;也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在设置抽象危险犯时,不能将其上升为环境犯罪的普遍形态;对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的刑罚不宜过重;抽象危险犯应限于故意抽象危险犯,不应包括过失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14.
行政不作为诉讼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与行政权的发展,给付行政、授益行政行为的日益增多有关的。我国对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大体分为"形式说"与"实质说"两种观点,笔者赞同"实质说"的看法。对于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判决形式,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适用驳回判决、确认判决与履行判决。而在履行判决中,可以借鉴德国法的相关经验,具体界定司法审查的强度。  相似文献   

15.
行政不作为的实质,是懈怠行政职责。它有行为状态和事实状态两种情形。行政不作为的形式,除传统理论归纳的拒绝、迟延、不予答复以外,还应当包括未作为、假作为和弱作为等3种形式。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既可以表现为行为的违法,也可以表现为结果的违法。  相似文献   

16.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职责的义务而不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而建立与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立法监控是减少行政不作为产生的有效方式。立法者应考虑从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制度等方面来实现这一目标。  相似文献   

17.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形态,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是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利益平衡和分配社会正义,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来源有两个:一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构成设计既能适应侵权行为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和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责任;二是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9.
针对危险犯危险状态产生后能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一问题,理论上存在三种学说:实害犯中止说、危险犯中止说、危险犯既遂说。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介绍和评析,认为危险犯既遂说比较合理,同时也对危险犯的法条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宪政制度为前提的民主政治的产物。在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其形式不断趋于多样化。其中,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可谓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主要探讨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及性质、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负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及我国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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