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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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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我国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6.1我国规制知识产权许可协议限制竞争行为的立法现状至于我国竞争立法对于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规范,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出来《反垄断法》,因此对于一般情形下的限制竞争行为都难以调整,更谈不上对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中的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2.
公用企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使得公用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规模和很强的市场势力,其合并更有可能形成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公用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公用企业合并对普通群众的生活和其他企业的生产影响更甚;从结构主义考察,公用企业合并对相关市场结构影响显著,从行为主义来看,其反竞争影响很大,因此,公用企业合并反垄断法律规制在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规制中居于基础性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于对垄断“二重性”的认识而产生。适用除外制度不仅弥补了立法技术的不足,而且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国家经济利益的维护。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为反垄断法所豁免,而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则是垄断禁止制度的规制对象。入世后,我国既要加强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同时也要在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中规定与知识产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垄断问题主要集中于行政垄断。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的进程,阻碍了统一、自由、竞争有序的市场的形成。行政性垄断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所以应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要求反垄断法必须加以规制而不能回避。本文通过对行政垄断相关理论的分析与思考,揭示了行政垄断违法性的本质。并针对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其成因,以及结合反垄断立法对其规制的特殊性,提出了关于现行反垄断立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美国、欧盟的反垄断法实施较早,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较为成熟。在规制纵向垄断协议时所适用的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禁止加豁免方式等也在不断地实践发展中渐趋完善。我国在规制垄断协议方面则存在着诸多立法缺陷,应吸收和借鉴欧美理论和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并强化其实施。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具有独占性质的知识产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来限制和排挤竞争,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了破坏,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写作目的在于,能够从知识产权法和发垄断法的不同价值内涵中,寻求立法的趋势和原则。在市场博弈过程中法律就是一把尺子,衡量博弈双方的利益和需求,从而指导执法者作出正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7.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国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领域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应该以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指导思想;反垄断法中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但不应将其作为重点,重点应在经济性垄断;对知识产权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在全国设置统一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是作为一般反垄断法的使用除外而存在。但知识产权这种独占权往往使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独占权,通过不正当的行使来非法限制竞争。而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虽然有些条款可以用来对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进行限制,但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强,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借鉴他国立法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出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反垄断法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9.
价格垄断是指某个经营者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交易中的优势地位,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合谋、串通等形式,操纵、控制市场价格,排挤价格竞争,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不同标准,价格垄断行为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因此,法律上对不同种类的价格垄断行为其规制的构成要件也应是不同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价格垄断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规制,适用除外制度,在规制价格垄断行为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为了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往往利用知识产权的专有特性,不正当地行使知识产权,超越法律所赋予的合法垄断的界限,限制公平自由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因其过于抽象而不具有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在借鉴他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1.
美国将滥用版权、商标权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纳入由若干法案、判例及各式指南组成的反托拉斯体系架构中予以规制,其宗旨乃是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促进社会福利。上述体系架构历史地、辩证地理清了版权滥用原则、商标权滥用原则与反托拉斯法间的相互独立关系;也对版权人通过许可协议限制竞争,滥用版权市场支配地位约束不受版权法保护之领域或限制合理使用制度允许之行为,滥用"反规避权"等新型版权违法行径予以了科学的认定;还从政府授权、商标之象征意义、商标产生之消费者依赖等方面审视了滥用商标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滥用商标域名和"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等行为模式予以了体系化的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12.
从市场规则看,有市场就有竞争,竞争导致垄断,非法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严重破坏,需要反垄断法加以规制;从客观现实看,我国垄断问题日益突出,已造成严重后果,迫切需要反垄断法进行规范;从立法现状看,我国反垄断立法严重滞后,制定统一的反垄断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限制转售价格协议是处于不同生产线的生产商与销售商订立的,主要分为固定价格协议、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限制最高转售价格协议、推荐价格协议。限制转售价格协议对竞争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因而在反垄断法上,限制转售价格协议并不一定被认定为垄断协议而被禁止。认定限制转售价格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理论及各国实践中是运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进行判断的。由于限制转售价格协议有利有弊,而合理原则相较于本身违法原则而言,其会运用经济分析综合考虑协议对竞争的影响,因此我国对限制转售协议的违法性认定时倾向于采用合理原则。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已存在很久了。基于这种状况,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及其限制竞争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但是,我国《反垄断法》有关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是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不强。鉴于这样的情况,此文以"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为题,旨在通过对该论题的研究,弥补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并对我国反垄断法有效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竞争,反对任何无合理依据,违法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反对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状态,我国制定的《反垄断法》与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联合、扩大企业规模、发展规模经济的产业政策并不冲突,两者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6.
介绍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归属、保护的法益、实施后果等方面的对立性,阐述了协调二者冲突的三种方式,即知识产权法在民法框架内的自我限制——有限保护原则;反垄断法网开一面——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中的禁止垄断制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禁止。  相似文献   

17.
企业合并是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对象,确定其内涵和外延是研究企业合并制度的概念基础,通过对合并作用的辨证分析和西方国家相关理论的比较分析,可得出结论:反垄断立法应当在允许适当合并和防止垄断之间寻找平衡。就内容而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类,其中不乏豁免条款和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法在立法目的、内容及其与产业政策的关系等方面表现出宏观性特征。确立我国反垄断法的宏观调控地位,对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反垄断法的国际化和统一化、深化体制改革和合理原则的运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为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拟议中的反垄断法,应确立宏观调控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采取合并立法体例、突出一般条款的作用、用好合理原则、将垄断行为作为规制重点、反垄断机关应具有权威性。  相似文献   

19.
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利用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在经济活动中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艰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在理论上,垄断分为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独家垄断和协议垄断等。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要件为依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住的企业或集团(包括经济行政部门),主要是大公司、大企业、大集团;(2)主观要件是行为主体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3)客观要件须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以单独、合谋或其他方式占有市场过多份额或有实质性的限制竞争的行为,目的是获取高额垄断利润;(4)客体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对象是同一竞争领域中的竞争(主要是中小企业和消费)。  相似文献   

20.
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利用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在经济活动中对生产和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限制、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其主要认定原则有:(1)以合理原则为主,本身违法原则为辅;(2)以规制经济垄断为主,规制行政垄断为辅;(3)以维护市场竞争为原则,控制企业合并的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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