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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开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2006年国家对企业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该政策取消了原来的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才能150%扣除及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科技成果纵横》2006,(6):24-25
2006年3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若干规定》,共58条,其中,涉及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内容的有19条,现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1.按国家政策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经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2.跨国公司和境外研究机构、高校等在我省独立或与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其取得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经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  相似文献   

3.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规范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国家出台了《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认识、理解并更好地用足国家对研发费用相关政策,对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华东科技》2007,(10):28-38
财税政策 一、技术开发费150%税前抵扣 政策内容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额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相似文献   

5.
邹萍 《华东科技》2009,(3):26-28
政策回顾 2006年以前,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都要限定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且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能据实扣除,不能实行加计扣除。随着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国发[2006]6号文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突破了“工业企业”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精神,现就其中有关的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1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车络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2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亏损企业发…  相似文献   

7.
2006年11月,杭州市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中关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相似文献   

8.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70%税前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相似文献   

9.
《华东科技》2006,(6):13-13
“36条”配套政策是力图适应上海经济发展的政策,是上海对企业自主创新行为支持力度最大、支持面最广、政策设计最公平的政策,它是一个创新优惠政策。该政策目的是通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以期在国际分工中获得更多的价值回报。经过十几年高速发展,企业已慢慢走向成熟,在创新这个问题上,国内很多企业都达成了共识。过去企业确实可以抓机遇,只要能赚钱就上,缺乏战略,也缺乏自主创新,自然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过十多年发展之后,这些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都在反思下一步的战略。到了这一步如果还…  相似文献   

10.
2006年2月7日国发[2006]6号文件印发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在《配套政策》中有8条是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其中有2条是直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对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1.
链接     
《华东科技》2006,(7):18-18
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国务院和上海市分别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相关配套政策、《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配套政策里,分别对企业的自主创新作了相关规定,现摘录部分如下。  相似文献   

12.
信息快览     
信息一号文件20个配套政策出炉4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进一步加快自主创新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大会下发了自主创新一号文件20个配套政策,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科技投入、政府采购、人才、教育、标准化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20项配套政策共计340条,4.6万字。一次性推出如此大范围、大规模、大容量的配套政策,在深圳市以及国内还是第一次。其中包括:自主创新型企业优先获得土地;允许在居民住宅设自主创新型企业;设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股份公司股权试行证券化交易;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为创新型人才开通“绿色通…  相似文献   

13.
刘万翔 《广东科技》2007,(12S):48-48
近年来,鼎湖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自主创新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全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大环境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14.
《科技潮》2002,(6):20
贵刊在今年第5期刊载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第11条做了如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这一规定,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自身应做哪些准备,以便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希望贵刊给予解答。读者华 为  相似文献   

15.
《宜宾科技》2009,(2):4-6
一、我国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的所得额。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相似文献   

16.
《杭州科技》2013,(1):60-61
第一题:数字填空题⒈2012年,经开区加大科技投入,落实资金保障。2011年度,科技财政支出2.21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5.74%。2012年全区共有101家企业享受2011年度企业研发开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共计研发开发费用9.5  相似文献   

17.
吴玮 《安徽科技》2006,(5):30-31
本刊讯 近日,中共巢湖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鼓励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四项举措,并分别制定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一是积极引导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创立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鼓励企业按高限提取技术开发费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相似文献   

18.
《华东科技》2009,(1):78-79
01月主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利好高新技术企业文章:政策集锦政策咨询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部分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利好高新技术企业点评: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相似文献   

19.
《安徽科技》2006,(3):1
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加强统筹协调等lO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努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家此次出台的《配套政策》不仅充分运用了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而且也从过去的口号性文件向致力营造创新环境的模式发展,从纲领性描述变成了实施性指导。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一、税务机关对自主创新型企业实施配套服务的对象,是指被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为自主创新型的企业或单位。二、各区(分)局成立自主创新型企业服务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的自主创新型企业服务工作。同时,指定联络员负责为自主创新型企业其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指导、协调等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三、简化自主创新型企业涉税业务工作流程(一)新办自主创新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享受税务机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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