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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制度,但科研院所作为事业单位,其专利属于国有资产保护的范畴,这些规定如何在科研院所具体实施,仍有很多实际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目前科研院所在制定并实施内部发明人奖励和报酬制度时的现状、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一些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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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娟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10,(8):255-255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对新颖性的定义和判断标准进行了修改,本文从现行《专利法》和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对新颖性的不同规定为基础,对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对新颖性判断标准的改进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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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国修改后的新的专利法的正式实施,这为企业充分利用专利机制,调动科技人员从事实施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速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充分运用专利制度促进发明创造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科学技术发明创造史。专利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不仅对发明创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为发明者的天才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为了进一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我国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在制度上作出了更为合理的规定。首先,在明确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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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退休科技人员不断增加,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人长期工作在科技战线上,积累了丰富的知识、技术和经验,并且在离退休后继续以各种方式参加以自己专业技术特长为主的科技工作,不少人作出了发明创造,甚至申请了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政策鼓励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离退休后继续投入到国家各个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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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独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条是对专利直接侵权的规定,可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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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2015,(21)
在审查过程中,为了使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可能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多次修改,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对修改是否超范围的认定历来是审查过程中的难点和备受外界争议的问题。我国专利法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是,允许对申请文件修改,但不能通过修改破坏依据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在申请日划定的申请人的三方的权益界限,使得申请人不当获利、损害依赖于原申请文件第三方的法律安全性。该文即从专利法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出发,结合进入了复审阶段的实际案例,就实审审查员与复审合议组针对同一修改而得出不同结论的情况,探讨如何准确地划定申请人与第三方的权益界限及如何认定修改是否超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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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侵权行为?答:侵权是指一项专利申请被批准之后,第三者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就生产、使用或销售该专利保护的内容,以及持有和提供受保护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违反上述规定和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都属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由于假冒他人专利,往往以次充好,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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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其发明创造具有排他性,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十几年来实施专利法的实践告诉我们:“专利制度是企业的矛与盾”。但实践也告诉我们:锋利的矛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伤害自己。本文将通过一个实例分析诉讼中权利范围的正确界定在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并藉此提醒企业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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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将专利检索报告制度更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并对其作用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本文主要对这一制度向读者作简单介绍,并与专利权无效制度和专利登记簿等已有的确定专利权有效性的制度作出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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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答:对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问题,我国专利法没有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以及工作性质的限制。因此,根据专利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包括法人)都具有申请专利的资格。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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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9月6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明及专利事业局成立,并通过了民主德国新的专利法。民主德国有两种专利:即经济专利和独占专利。经济专利申请者享有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和优惠,但是经济专利经民主德国发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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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起,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三次修改专利法,也是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公共政策选择和安排。经过三次修改的中国《专利法》更加成熟,在立法内容上也与中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及要求更加适应,有利于促进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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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实施的形式有哪几种? 答专利法不仅授予专利权人以专有权,并赋予其实施的义务以资平衡,使国内的工业受益于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实施的形式,我国专利法规定有三种:即自愿实施、指定实施和强制许可实施。自愿实施又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两种。专利权人是否自己实施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力量来决定。这需要充分考虑技术力量、设备、材料、资金和销售渠道等,与许可他人实施作出比较,以所获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实施的形式。假如专利权人在专利授予后三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其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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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愈体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专利权的专有性给专利权人以绝对的保护。专利法第11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