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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公林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39-42
预备犯因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应受到处罚,但这并不表明所有犯罪的预备行为都应受处罚,因为不是所有犯罪的预备行为都构成预备犯。预备犯并不存在于所有的犯罪中,它只存在于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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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关于重婚罪的限度问题的全部否定说、部分肯定说和全部肯定说三种观点。通过形式层面(重新界定重婚罪的犯罪客体)和实质层面(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的分析,指出部分肯定说的观点较为合理。并且就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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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预备形态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最初认识的形态,对于犯罪的最终完成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犯罪预备的特征;第二部分阐述犯罪预备认定中常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结合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来具体探讨犯罪预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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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心理状态的本质问题是指是否缺乏高度责任心和足够慎重态度的心理特征。我国刑法进一步将犯罪过失的本质界定为违反注意义务。学界有些学者以行为人所不注意的内容为标准,将犯罪过失区分为事实上的过失与法律上的过失。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明确,分析过失的本质以及法律过失与事实过失的内涵,得出事实过失属于过失的范畴,是过失的本来问题,法律过失总体上属于故意的范畴,不是过失的本来问题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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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标准,指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在人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活动中,具有尺度的性质和功能。在犯罪论体系中,司法评价犯罪必须通过立法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规范等价值标准来进行。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有主客观之分,行为构成要件与刑法法益二者作为客观价值标准,即通过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价值判断,得出生活行为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统一——刑事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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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高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4,24(2):35-37,41
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界定,采用了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规范标准,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形式特征。在我国刑法推崇罪刑法定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以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不妥的,而应以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实质特征,并从“事实犯罪”、“法定犯罪”两种角度考察、界定犯罪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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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化软实力"作出合理界定,关键在于要对它进行多维度的全面透视:第一,把握行为层面,要把文化软实力与文化资源或文化产品区分开来。文化软实力体现为行为层面的一种能力,是主体对对象的行为施加影响以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第二,把握资源层面,要理解并非所有的文化资源或文化产品都具备软实力。文化软实力只是文化生产力中价值观层面的、具有内驱力的、"软"的方面。第三,把握构建层面,要懂得价值观层面的文化本身并不是软实力,价值观成为软实力是需要条件和环境的。根据对把握文化软实力概念的几个维度的分析,从行为学和文化学的角度对文化软实力的概念分别作出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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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行为是侵犯他人意思决定自由和身体活动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只是列举性规定了以胁迫行为进行的犯罪,使得一般性胁迫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但无法以刑法规制。所以,应借鉴国外刑法处罚有关胁迫、强要行为的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胁迫罪的罪名。本文就胁迫行为、胁迫行为犯罪一般化以及胁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与界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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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输行为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来定罪,既解决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区别,又解决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问题。按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实现程度来认定犯罪的结束形态,可以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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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敏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0(4):39-41
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在经济领域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欺诈行为及合同诈骗犯罪也有日益增多之趋势。由于二者在行为、手段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如何正确区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本文在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基础上,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切入点,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二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反“洗钱”刑事立法有需要继续完善之处:洗钱罪的立法相对滞后,影响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洗钱”范围限定的过于狭窄,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惩处;与洗钱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配套,惩治洗钱犯罪的效果不明显。本文建议对洗钱罪立法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对洗钱罪进行修改,使其具有超前性;二是合理界定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三是完善配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应以主客观相统一的通说为标准,其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性,在于它促进了实行行为或为其创造了条件。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其自身,对于帮助者所帮助的行为无论是预备、中止或未遂,帮助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并受到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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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伍光红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2,22(2):32-35
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在某些物定情况下,控方只需证明初步事实的存在,其他与被指控犯罪相关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则转由被告方承担,如果被告方不能证明相关事实,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推定,这就是证明责任的倒置,但并非所有被告人担证明责任的情形都属“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实际上是“证明责任正置”。证明责任倒置在形式上是“有罪推定”,但它对某些刑事案例件实体真实的发现极具必要性,也符合正当的法律价值取向。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必须确立证明责任的倒置规则,但其适应范围须作出严格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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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反"洗钱"刑事立法有需要继续完善之处:洗钱罪的立法相对滞后,影响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洗钱"范围限定的过于狭窄,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惩处;与洗钱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配套,惩治洗钱犯罪的效果不明显.本文建议对洗钱罪立法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对洗钱罪进行修改,使其具有超前性;二是合理界定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三是完善配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哲学层面来说,危机是事实损害与价值异化的共同体,而危机恢复管理存在着两种导向-事实导向与价值导向,危机恢复管理从本质上说遵循了事实与价值辩证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19.
章志图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3(1):16-18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不论是在对本罪的上游犯罪还是对洗钱行为的认定都有欠科学,这对当前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构成了严重障碍。鉴于洗钱犯罪固有的跨国性,应提倡对国际刑法界对惩治洗钱犯罪经验的吸收。美国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英国对洗钱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瑞士刑法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界定都值得我们借鉴。此外,遏制洗钱犯罪还应在金融立法以及国际合作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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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应以主客观相统一的通说为标准,其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性,在于它促进了实行行为或为其创造了条件。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其自身,对于帮助所帮助的行为无论是预备、中止或未遂,帮助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并受到惩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