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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上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颁布后,学者就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关于其效力问题,主要有三种学说,即区分负担行为说和处分行为说、完全无效力说和效力待定说。  相似文献   

2.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无权处分问题又一次推向争论的中心。无权处分行为仅指债权合同,《合同法》规定其为效力待定,《物权法》亦未改变这一看法。而该司法解释却“越位”采取有效说,但其理论依据显然不足。未来修法时,可将无权处分规定为效力待定,但第三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时合同有效,以实现无权处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多方权利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涉及权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关系,不同的法律规定直接关乎交易利益与安全。本文针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的规定,主要通过保护当事人利益和鼓励交易的原则,探讨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和效力。  相似文献   

4.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规定涵需改革:有无处分权应成为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效力的判断因素,而非影响债权合同效力的要件.  相似文献   

5.
在债权形式主义背景下无权处分与合同的效力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规定涵需改革:有无处分权应成为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效力的判断因素,而非影响债权合同效力的要件.  相似文献   

6.
无权处分合同,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的我国大陆,采用法国的意思主义模式,台湾采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香港、澳门实行的是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大陆实行效力待定原则;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及出卖人事后能否取得处分权;澳门实行无效原则,但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无效变为有效;台湾法律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理论和实务上都属于效力待定原则;香港法律从实际需要出发,实行权利瑕疵担保原则,由此可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存在三种原则:完全有效原则、无效原则和效力待定原则,大陆民事立法应取消效力待定制度,实行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问题被法学界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其曾经困扰台湾法学界五十载,经过王泽鉴先生的多次"拨乱反正",最终将其驯服。无权处分问题至今仍困扰着我国大陆法学界,其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是无权处分问题的核心。从宏观的角度看,无权处分制度既涉及《合同法》领域又涉及《物权法》领域;从微观角度看,无权处分制度不仅涉及无权处分人与财产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涉及无权处分人和无权处分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涉及法律不同价值之间衡量取舍。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无权处分情况之下处分合同有效,至此,善意取得制度以合同有效为构成要件的阻碍已经消除.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在于“善意”,是法律对实务中这种特殊现象的一种总结和对交易安全的特殊保护,与合同的效力并无逻辑关联;此外,判断合同的效力不应区分买受人的善意与恶意,因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时仅仅只能对出卖人是否愿意与之签订合同的负担行为有认识,对出卖人是否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的处分行为永远是“善意的”;在出卖人“善意”出卖他人之物的场合,可以依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来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相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讲,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新《合同法》对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如何区别和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有效地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扩大了市场交易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此制度框架下,司法实务中有些案件依该规定判决往往会出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理论界对"强制性规定"的判断标准争议纷纷、尚无定论。在分析我国立法缺陷、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关系的基础上,对强制性效力规定进行类型化,结合表征判断和价值判断方法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代合同义务群扩张的视阈下,把加害给付概念和履行利益、固有利益关联起来,提出典型加害给付和非典型加害给付的新界定。把非典型加害给付理解为广义的附随义务,就能把《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概念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概念进行同类合并。其结果就是把《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先合同义务)、第60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附随义务,即狭义的附随义务)、第92条(后合同义务)归并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14.
剖析处分行为的本质——"处分权人一次性有效行使",理清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争议焦点,将无权处分置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探讨——债权合同及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明晰了在无权处分中的债权合同系指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而非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中债权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会直接影响物权的安全性,但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应优先保护交易秩序安全。  相似文献   

15.
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交易时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合同效力并不当然无效。对合同的效力评价,需考虑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国家、社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就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同时还需从构成合同要素来区分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应修改为“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侵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6.
分析了无权处分的概念及其效力,指出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缺陷,提出应在确立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前提下完善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7.
简评《合同法》特点而引出写作目的是分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将合同的解除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分析作比较并介绍其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含义,并引据《合同法》第91条介绍终止的法定情况,引出终止的法律后果,据《合同法》第92条、第98条作阐述,总结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既涉及无权处分人、权利人以及受让人这三方主体的利益权衡,也需考虑对交易秩序与安全的维护。基于此,本文仅对动产买卖中的无权处分的效力进行分析与探寻。  相似文献   

19.
从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方式结合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法》第54条关于合同撤销权须经法院确认方可形成的规定进行分析研究,并通过分析、借鉴世界各国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制度相关立法规定,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制度的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中对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现行的《合同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对现有的借款合同保护范围已十分狭窄,很多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难以解决,特别是一些边缘性问题,这不仅制约了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会给国家和个人的权益带来损失,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密切联系中国经济和借贷市场的实际情况,从民间借贷角度来进行剖析,并结合一些法律纠纷来提出具体的对应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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