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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近日,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分数线公布,我院文法系法学专业通过率继去年超过全国平均通过率后再创新高。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被称为中国最难的职业资格类考试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随着文法系本科教学工作的扎实开展和优良学风建设工作的逐步推  相似文献   

2.
金凝 《当代地方科技》2010,(21):165-166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法律职业实现"同质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对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走出法学本科教育的误区,在保持大学法学教育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积极促进教育改革,明确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冲突,法学本科教育作为通识教育,应着重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方面需要的人才,而司法考试仅仅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因此,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而司法考试也需要不断完善,应当以法律职业素质为核心内容进行考察.同时,法学本科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谢沐 《科技信息》2009,(21):I0090-I0090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由此带来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矛盾又一次凸显出来。地方高校只有创新发展思路,谋求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人才作为改革的方向,对相应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改变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促进考试制度的变革.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尽快实现培养目标的转移,为地方高校评估后的下一步发展争得先机,提供专业教育改革路径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作为从事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工作的职业准入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因其高难度和低通过率而被许多人称为“中国第一考”.从2008年开始,国家允许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我校政法学院积极组织法学专业2006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取得了十分喜人的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有15人,通过人数占全体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的24.  相似文献   

6.
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为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所关注。在我们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背景下,仍要以法学基础理论体系为核心,注重素质教育;将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际结合;促进法科学生的实践技能;兼顾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使其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法官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但问题依然颇多。全国有大量的法官未接受系统的正规法学教育,司法能力欠缺和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又出现了法官数量不足,尤其是一线办案法官严重缺乏的问题。不仅如此,而且法官流失现象屡见不鲜。自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初任法官要求较高,法官招录较难。对此,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法官继续教育,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法官队伍。这对于践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沐玲 《科技信息》2011,(10):I0079-I0080
2008年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使法学学生在大学期间就能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样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从事法律职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该政策也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模式带来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学校向司法考试看齐,使法学教育转向了有利于应试考试的功利作风。本文由此引发了对该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人们往往不经意间将法学教育等同于大学法学院的教育,将培植法律人才的期望系于法学院一身,失望之余,又对法学院颇多苛责。综观各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对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越来越趋同于“法科教育+司法考试+实务研修”这一模式。法学院把持法科教育,实务部门通过司法考试和实务研修充当法科教育的质检部门和产品加工车间,获得了对法学教育相当的话语权。这种实务部门与法学院的配合,符合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规律,也有利于法学院秉持大学理想,免于沦为职业培训学校。  相似文献   

10.
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应配合法学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以下必要改革:应明确法律逻辑教学对象主要为法学院学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应紧紧围绕训练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来选择教学内容,突出办案思维的逻辑和大陆法系法律推理模式;教学方法宜采用案例教学法或苏格拉底问答法,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11.
高校法学教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学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学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方式不合理、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及师资力量不足等一些问题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高校法学教育应采取明确培养目标;深化教育模式改革,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更新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法、加强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改革措施,以此推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进入一个新时代。  相似文献   

12.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性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平等性才是国家司法考试价值追求的目标.统一司法考试的出台是基于对平等理念的诉求,以改变原先司法机关进人制度上的低门槛与特权化.“小司考”的可谴责性就在于其突破了统一国家司法考试所一直努力追求的平等性.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落实中,统一性始终遭遇实现差异性的挑战与突破.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法律规范已对统一性作了修正.作为国家司法考试例外情形的特许律师制度可理解为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多元化尝试.  相似文献   

13.
加强教育管理 提高学生法制教育水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新世纪,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烈,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大学生作为新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高等学校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法制教育水平.  相似文献   

14.
为有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分析了公民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成因,以及当前受教育权法律救济途径的不足,提出应完善学校内部及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学生及学生申诉的有关规定、完善司法程序、充分利用现行法律的相关条款、完善相应的实体法,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15.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质就是将后勤实体剥离,实现高校和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高校法人制度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社会相适用的现代高校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构建高校法人制度必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高校、教师与学生等各教育活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高校法人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并对高校的权责问题、治理结构问题和管理机制进行科学规范。  相似文献   

16.
传统法学教育的教学单向化、一体化及学科中心化等特点,已很难适应当今社会对人才多层次、个性化及适应能力强的要求.法律诊所教育超越传统教育的课堂局限性,通过向学生提供全真的实践环境使其获得真实的角色体验并培养良好的司法技巧,是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有益尝试.但作为一项舶来模式,诊所教育在我国的本土化仍存在诸多障碍,在教学模式的移植过程中必须保持足够的审慎.  相似文献   

17.
胡谦 《长沙大学学报》2006,20(6):147-149
现行中国法制史的本科教学体例与教学内容存在不少缺陷,内容的大量重复以及轻视法的实效问题使其越来越无法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本科阶段中国法制史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在教学体例上采取“大时段、小专题”的形式来代替“断代式”的编排,在内容上采取法律条文与司法案例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目前高等学校的事业法人地位尚未完全确立,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存在着职能不到位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解决以上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依法行政,高校依法治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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