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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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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名称的涵义和指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密尔所提"达特茅斯"问题并不能证明专名有所指而无涵义.弗雷格指出名称是通过涵义指称对象的,但他的理论存在许多不足.罗素在区分专名与摹状词的前提下认为有涵义的是摹状词,而他所讲的摹状词的涵义与人们通常讲的名称的涵义并不相同.塞尔讲的专名在指称性使用中涉及到的摹状词与人们通常讲的名称的涵义基本一致,但是把专名的涵义看做是使用者预设的,显得缺乏充足理由.克里普克认为摹状词所描述的对象的特性属于对象而不属于名称,这其实并不影响摹状词可以成为名称的涵义.对于同一名称指称不同对象的情况,关键是要看人们是通过什么途径将这些名称区剐开采的.在专名的零指称问题上,多数人是把名称所指的对象等同于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个体.实际上,看一个名称有无指称应该主要看这个名称的使用语境.  相似文献   

2.
专名的摹状词理论可以用于两种不同的目的:第一,用来说明专名的意义;第二,用来说明专名指称其对象的指称方式。根据这两种用途,关于专名的摹状词理论相应地可以区分成"专名的摹状词意义理论"和"专名的摹状词指称理论"两种形式。克里普克认为专名的"摹状词意义理论"相比其"摹状词指称理论"来说要更为基础,理由是:当摹状词被用来说明专名的指称方式时,这种说明必然预设了"摹状词被首先用来说明专名的意义"。笔者将论证,克里普克在上述两种专名的摹状词理论之间建立的必然关联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独立地使用摹状词理论来说明专名的指称问题而无需以"专名的摹状词意义理论"为基础,也即:"专名的摹状词指称理论"可以独立地被运用。以上述论证为基础,笔者将讨论克里普克对于"独立"使用的"专名的摹状词指称理论"的反驳——"语义学"论证,认为克里普克的"语义学论证"并不成立,因为该论证是建立在对"指称关系"的错误理解之基础上的。  相似文献   

3.
专名及其逆向信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信息流动的角度来考察专名等表达式的情境意义,可以发现,专名等表达式还可以传递逆向信息。而以克里普克关于本质的论述为基础,则完全可以给出专名及其逆向信息的实在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弗雷格认为,"a=a"和"a=b"这样的同一性命题明显具有不同的认识价值,后者有意义地扩展了我们的知识,因为"a"和"b"的意谓相同,但意义不同.克里普克不赞同弗雷格的观点.他认为,应该把同一性看作是某个东西与其自身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长庚星就是启明星"这样的专名之间的同一性命题是后验的又是必然的.克里普克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专名是严格指示词,在不同的可能世界指示同一对象".不过,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出发,能够证明象"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样的命题是必然命题,却使得这样的命题具有先验命题的嫌疑.这是克里普克的理论所必然付出的代价.  相似文献   

5.
查莫斯宣称,他的认知二维语义学承认克里普克的模态与意义理论,并分别从模态论证与认知论证两个方面论述了这一点。但是,认知二维语义学诉诸模态理性主义一元论,而该理论违背了克里普克对认知模态与形而上模态的划分;并且,如果认知内涵框架可以整合指称的因果机制,那么,认知内涵就应当是一种元语义成分。因此,认知二维语义学并未真正地完全接受克里普克的模态与意义理论。  相似文献   

6.
根据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理论,一个事物在被命名之初,可以使用摹状词描述该事物。有哲学家认为克里普克没有和弗雷格、罗素划清界限,其理论会出现Qua-问题,即我们需要通过一个或一组摹状词来确定某个名字的指称。Qua-问题对克里普克的理论有误解。事实上,克里普克并没有提出一个完备的指称理论,克里普克也不允许人们通过名字回溯对象;这样一来,即便在命名仪式上人们使用摹状词描述被命名的对象,只要这时摹状词作为固定指示记号描述了对象的必然属性,克里普克的理论就不会陷入Qua-问题之中;他的理论依然和弗雷格、罗素的理论有明显区分。  相似文献   

7.
指称的因果理论及其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描述理论和因果理论是关于单称词项指称机制的两种竞争理论,本文通过考察对克里普克式因果指称理论的批评,讨论了对指称的因果理论进行修正的戴维特策略和埃文斯策略.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基于名称的使用实践给出了确定名称指称的基础语义学论题,认为遵守规则是该论题中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8.
从个体确定名称指称的角度看,描述论没有考虑个体对自然类对象的内在划分;因果论以所谓直接指称为特征,以因果链搁置对个体指称过程和经验的考察;混合论的两个主要分支都没有真正给出指称的机制,布朗对自然种类词项成分问题的解决也是不彻底的。本文将从各种名称理论中提炼出其关于自然种类词项指称机制解释中的直觉依赖,提出一个关于个体如何确定自然种类词项指称的推理观,并初步检验其解释力。  相似文献   

9.
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作中,处理专名英文的大写问题非常棘手。确定哪些名称是专名,可以参照石立坚、粟武宾、董琨等专家的观点。术语在线中,专名英文大写比较混乱。文章分析了产生混乱的原因,探讨了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作中专名英文大写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专名与术语     
名称是事物(包括生命体和非生命体)的语言符号,在各种现代民族语言中都有专名与通名之分。专名是专用名称的简称。不应把专名误解为专业名称或专业名词,也不应把专名完全理解为专有名词[注1]。通名是普通名称的简称。专名与通名的拉丁文术语分别为nomen priprium(意为“各自名称”)[注2]和nomen appellativum(意为“类别名称”)[注3]。专名只是单独事物的名称,不是他(它)们所属类别的名称。专名的命名,着眼点在于专名特有者的单独性、个体性、特指性或可鉴别性,不着眼于专名特有者的类别性(种属性)。由专名标记的事物总是独一无二的。与专名对应的通名[注4]既是某个单独事物的名称,同时又是他(它)们所属类别的名称。也可以说,通名是同类事物中不同分子的共用名称。通名命名的着眼点只在于事物的类别性。任何分类等级的事物类别名称都是通名。例如,生物的分类等级为界、门、纲、目、科、属和种。这些分类等级的事物类别名称都是通名。世界上的事物在各种现代语言中通常都有通名,但不是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专名。在逻辑学中,普通概念[注5]的名称属于通名,单独概念[注6]的名称一般说来都是专名。专名与通名的不同,可以通过以下例子予以说明。例如,“湖”和“海”是自然地理名称,指的是不同类别的自然地理实体。它们是类别名称,当然属于通名。“咸水湖”、“淡水湖”;“公海”、“领海”也是类别名称,是“湖”和“海”的下位类别名称,因而也是通名。但是,“兴凯湖”、“贝加尔湖”、“太湖”;“黄海”、“红海”、“地中海”等单独水域的名称则是专名(自然地理专名)。又如,“革命”这个概念名称是类别名称,是通名。但是,“法国大革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或“土耳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等名称所标记的都是在特定地方和特定时间发生的革命。它们都是特指的,所以属于专名。根据专名与通名的定义,不难判断,“巴黎公社”[注7]是专名,但“人民公社”[注8]却是通名。同样,也不难判断,“行星”、“卫星”、“彗星”、“流星”是通名,但“金星”、“土星”、“天王星”和“海王星”则是专名。应该指出,民族名称及属于某民族的人的名称(如汉族、满族、俄罗斯人和突厥人)、家族名称(家姓)、氏族名称(包括古罗马人的氏族姓)以及某国或某居民点(城、镇、村等)的居民名称(如中国人、北京市人、汉堡人、芬奇村人)等虽然其命名着眼点不在于人的个体性,而在于人的群体性,但它们却是专名。这是把人的群体视作人的个体的结果。还应提到,若干独一无二的事物的名称习惯上,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被视为通名,只是在正式场合(如在用作百科全书条头的情况下)才被视为专名,如“太阳”、“月亮”等。在不同语言中,划分专名与通名的标准虽然基本相同,但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周日(星期一、星期二……)和月份(一月、二月……)的名称在英语中属于专名(首字母大写),但在俄语和法语中却属于通名(首字母小写),在德语中也属于通名[注9]。用拉丁字母文字或西里尔字母文字书写的专名一律大写。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规定,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专名也予以大写[注10]。各种语言中的专名,其形式通常是名词或以名词为中心词的词组[注11]。专名就其结构而言,分为含有通名的专名和不含通名的专名。标记同一事物或同一概念的专名在不同语言中,其结构有时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德语专名Oder是不含通名的专名,其汉译名“奥得河”则是含有通名的专名。通名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在语言产生初期,没有专名与通名之分。当时,只有专名,没有通名。通名是随着人对事物或概念的认识深化,是在事物或概念分类基础上产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概念不断出现,因而必然也不断地产生用于标记新事物、新概念的名称。在这些名称中,既有专名,又有通名。通名与专名相互转化的情况时常发生。有些通名转化为(或用于)专名。也有些专名转化为(或用于)通名。前者的例子如英语通名great peasant revolt(农民大暴动)转化为英语专名Great peasant Revolt(特指14世纪英格兰农民大暴动)。后者的情况更为常见。例如,英语通名diesel(柴油机)是由柴油机发明者Diesel(狄塞尔,德语家族姓)这个专名转化来的汉语专名“秦桧”也可用作通名。该专名用作通名时,指的是“像秦桧那样坏的坏人”。由于专名与通名可以相互转化,一些专名与通名的界限往往不明显。为了判断某个名称是否属于专名,有时不得不依据这个名称所处的上下文。在任何语言的专名体系中,人名和地名都是数量最大的最重要的两类专名。因此,狭义的专名指的就是人名和地名,尤指人名。专名按其标记的事物或概念很难予以分类,但仍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有生命的或被认为是有生命的特指个体名(或群体名),其中包括个人名[注12]、家姓连同个人名、鬼神名和动物的名字,还包括民族名、部族名、某国或某居民点的居民名、家姓、氏族姓等;(2)广义的地名,如历史地名、传说中的地名、洲名、国名、居民点名、江河湖海名、山名、山脉名、山峰名、森林名、草原名、耕地名、城市中的街道、广场名以及一切有位置意义的建筑物名等;(3)特指的书刊报章名,如文艺作品名(小说名、诗歌名、戏剧名、电影名、曲艺名、绘画名或雕塑名)、音乐作品名、政治或军事著作名等。法律名、法案名、计划名、条约名、协定名或决议名可以列入这类专名之中;(4)特指的组织(机构)名,如工厂名、学校名,工会名、学会名、基金会名、公司名、医院名、电台名、报社名、通讯社名、图片社名和各种国际组织(机构)名等;(5)历史事件名,如战争名、战役名、起义名、革命名、案件名等;(6)其它专名,如特指的物名(飞机名、船舶名、火车名[注13]等)、语言名、奖金名、学派名、画派名、宗教名、节日名、时代名等。专名还可以按其所属语种予以分类,即可分为拉丁语专名、汉语专名、英语专名、德语专名等。“术语”一词在汉语中出现得很晚,至今只有几十年的历史,该词很可能是从日语中借用来的(日语中的汉字形式为“术语”)。术语究竟是什么,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在“术语”这个词中含有词素“术”字,术语又经常使用于科技领域,有人望文生义地把“术语”误解为“技术用语”。不少人把“术语”解释为“学术用语”,这种解释虽然有所依据(常见于日本工具书之中),但未能准确表达出“术语”一词的概念。引人注目的是,在包括百科全书在内的各种中文和外文工具书中,“术语”的定义常有不同,甚至相差甚远。这种情况说明;人们对“术语”一词所表示的概念在认识上很不一致。在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工具书《辞海》中,“术语”的定义是,“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每一术语都有严格规定的意义”(见《辞海》缩印本第1248页。词语的定义应该是对词语表示的概念的严格描述。笔者认为,《辞海》中关于“术语”的定义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术语”不仅仅用于学科之中,术语的意义也不都是规定的,当然更谈不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假如每一术语的意义都有严格规定,也就无须提出“术语标准化”这个棘手问题了。此外,把“术语”只说成是“用语”,现在看来也未必妥当。应该指出,不少词语的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某些词语的定义也应该随之予以改变。现将有关“术语”定义的几个问题分述如下,1.术语与名称在我国有关文献中,术语连同专名曾被统称为“名”。清代翻译家严复在谈到翻译问题时指出,“一名之立,旬月踌躇”,说的就是“术语或专名的译名定名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在生物学中,物种名称无疑属于术语。在医学中,疾病名称也是术语。然而,术语与名称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够说,任何名称都是术语,以产品名称为例,有些产品名称,如“针”、“线”、“毛巾”等日用产品名称不属于术语,而有些产品名称,如“发动机”、“雷达”、“火箭”等产品名称显然属于术语。凡是专名,即专用名称,如人的名字、姓氏、地名、特指的组织(机构)名、特指的书刊报章名以及独一无二的物名等都不属于术语。少数专名却可以用作术语。例如,“安培”在指对电磁学作出贡献的法国物理学家这个特定人时,即“安培”用作姓氏的情况下,不是术语,而是专名;“安培”用作电流强度单位名称时则是术语。这时,“安培”亦称“安”,国际符号为A。同样,“焦耳”用作姓氏时是专名,用作功和能量的单位名称时则是术语。专名与术语的交叉情况并不多见。通名,即普通名称与术语的交叉情况却十分常见,可以说,凡是用于专业知识领域的通名都可以被视为术语。2.术语与概念术语是概念名称,尤指普通概念。术语所表示的概念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既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为的;既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对于概念名称的术语来说,既不存在正确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科学与否的问题,只存在合适与否的问题。术语应该准确地反映概念。未能准确反映概念的术语通常要在术语标准化过程中予以调整。但是,确属众所采纳的惯用术语,尽管不理想,也不要轻易改动,以免造成新的混乱。“术语”一词也常指由术语表示的概念本身。例如,在“术语的定名”这个词组中,“术语”显然指的就是“概念”。在“术语标准化”这个词组中,“术语”有双重含义,既指“概念名称”,又指“概念本身”。通常所说的“术语体系”实际上是指“概念体系”。“术语”也表示概念与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如甲概念与乙概念之间的“相等”或“相似”关系,甲概念“大于”或“小于”乙概念的关系等。表示概念间相互关系的词语也是术语。这点往往被人们所忽略。3.术语与语言符号术语中最常见的形式是作为语言单位的词或词组(可统称为词语)。术语中的词,绝大多数是名词,也可以是其它词类的词,如动词“扩散”、“裂变”、“辐射”等。术语在特定领域中应该是单义的(术语的意义与其所处的上下文无关),并且不应该有褒贬的修辞色彩。各种语言中术语的形成都要遵循各种语言的构词规律和词组的构成规律。术语有长有短、长术语往往是字面意义明确,但不利于交流,而短术语的字面意义通常不明确,但便于用来交流。表示同一概念的术语也是如此。例如“爱滋病”(尚未标准化,另一种书写形式为“艾滋病”)又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后者是由十一个汉字组成的词组,其字面意义明确,但不便于用来交流,尤其不便用于口语。术语不仅仅是词语,还包括表示概念或概念间相互关系的其它语言符号或标志,其中有数理逻辑符号、物理学符号、化学符号或化学分子式、计量单位名称的符号、某种代号以及图示或交通标志等。但是,专名的符号、代号或标志,如国名的代号、国徽、团徽、书徽、国旗、党旗、市标(城市标志)等却不是术语。符号通常是概念的附加说明,在某种专业领域中却经常用来表示概念,在化学领域中就是如此。采用符号作为术语不仅能够解决大量的术语与有限的语言资源之间的日益增长的矛盾,而且也是术语的简化手段之一。在欧美国家的术语学理论中,人们早已普遍把表示概念或概念间相互关系的符号、图示、标志视作术语。4.术语与知识术语是知识单位。术语与非术语[注14]之间的最重要的界限就在于,术语只用于专业知识领域。术语形成的重要途经之一是共同语言中词语的术语化(借用外来术语是术语形成的另一重要途径)。在特定领域中形成的术语,有些又逐渐用于共同语言之中。正因为如此,术语与非术语的交叉是常见的语言现象。因为术语是知识单位,所以术语虽然也用于口语,但主要用于书面语。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术语可谓浩如烟海,其数量之多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术语无法比拟的。为使术语不造成歧义的术语标准化工作,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主要涉及的是科学技术领域。这并不意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术语不存在术语标准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术语协调工作尤为困难。如果在“术语”的定义中只提“术语用于学科之中”,这显然是不严谨的,因为诸如在体育、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知识门类或在纺织、交通、运输等行业之中都存在着各自的术语,而上述的知识门类或行业都不能称为学科。关于术语使用领域的可取提法应是“专业领域”。专业领域的概念较宽,既包括学科,又包括行业,还包括其它知识门类。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术语”一词的概括性定义为,“术语是用于专业领域的表示概念或概念间相互关系的并应严格区分不同概念的词语、其它语言符号或标志。术语也常指由术语表示的概念本身”。注释:[注1]专业名称是专业语言中的名称,其形式为名词或以名词为中心词的词组。专业名词是形式为名词的专业名称。专有名词与专用名称不是完全等同的术语,但二者往往互为可替换术语。从严格意义上讲,专用名称只是在其形式为名词的情况下,才与专有名词互为可替换术语。[注2]专名的英语术语为proper name,法语术语为nom propre,德语术语为Eigen name,俄语术语为имя собственное这些术语在其所属语言中的意思都是“各自名称”。[注3]通名的英语术语为common name,法语术语为nom commun。它们的意思是“共用名称”。通名的德语术语为Gattungsname,意为“类别名称”,俄语术语为имя обмее,意为“共用名称”或“普通名称”。[注4]在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辞海》中,通名被解释为“别名的对称”(见《辞海》缩印本第1055页)。这种解释很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该把通用名称(≠普通名称)解释为专名(即非通用名称)的对称。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通名与专名是互为对应的术语。[注5]普通概念是反映某类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由几个或几种事物构成的一个类。[注6]单独概念是反映特定的某个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唯一的。单独概念的名称一般是专名,但也有属于通名的,如“亚洲美元”、“铀235”等。[注7]巴黎公社是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在巴黎建立的工人革命政府,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注8]人民公社是我国1958年建立的政社合一组织,曾是我国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的通名。[注9]在德语中,普通名词与专有名词的首字母都大写。[注10]见《文字改革》杂志1984年第5期。[注11]形成为词组的专名,其书写规则在使用拉丁(罗马)字母文字或西里尔字母文字的不同语言中并不完全相同、例如,英语专名Morning Star(《晨星报》)的俄译名为Чтренняя звезда、前者是两个词的首字母都大写、后者只是第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注12]属于个人名的还有作家的笔名、艺人的艺名。此外还有别名、小名、呢称和绰号等。[注13]这里指的是标记单独个体的名称,如“伊丽沙白公主”号(客机)、“密苏里”号(战舰)或“毛泽东”号(机车)等。但飞机的型号名却是通名,如“快帆”型(客机)、“波音747”型(客机)等。[注14]非术语是共同语言(指语言集团中大多数人日常生活使用的语言,不是用于专门目的的书面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相似文献   

11.
穆勒对涵谓名称与非涵谓名称的区分是其名称理论的核心内容,本文对穆勒的这种区分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讨论了针对其观点所出现的几种意见,以此表明穆勒的这种观点对其后名称理论发展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2.
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工作中,专名的处理不同于通名的处理。本文对专名的收录、专名的定名、专名的定义等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3.
由于世界动植物的多样性,人们对于动植物名称的了解往往不太确切,动植物“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给动植物名称的翻译带来了很多的困难,译者缺乏专业知识或严谨的工作态度都会导致误译。以拉丁语为中介进行动植物名称的翻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错误的产生。  相似文献   

14.
汉语在专名的理论与实践方面都达到很高水平,但在中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中国专名混乱问题表现突出。专名学研究长期缺位,对其他文化了解有限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要走出困境,不仅要加强专名学研究,实现汉语专名的规范化、标准化,还需要了解、借鉴国际专名学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15.
结合具体实例,探究导致科学家人名翻译错误的几种常见情况,并提出译名工作中的3点注意事项,为科技及其相关领域的翻译、出版等工作提供实用参考。  相似文献   

16.
结合具体实例,探究导致科学家人名翻译错误的几种常见情况,并提出译名工作中的3点注意事项,为科技及其相关领域的翻译、出版等工作提供实用参考。  相似文献   

17.
结合编辑出版工作实践,浅谈专名的翻译中可能存在的困境、导致专名翻译错误的常见原因,并尝试给出一些具体的对策以及翻译查证的推荐流程。  相似文献   

18.
中国花卉种质资源种类繁多,是世界公认的“园林之母”,但由于历史、社会和人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严重的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各种花卉的拉丁名、汉语俗名等多不尽一致,国内花卉市场上花卉的名称也多混乱。所有这些均给中国花卉的生产、销售、国际交流及科学研究带来了麻烦,甚至造成了损失。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与《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列出了绣线菊属中一些不符合命名法规的种类与品种名称,说明了中国花卉命名应遵循的原则,分析了中国花卉名称混乱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避免花卉名称混乱的几项对策。  相似文献   

19.
中国花卉名称混乱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花卉种质资源种类繁多,是世界公认的"园林之母",但由于历史、社会和人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严重的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各种花卉的拉丁名、汉语俗名等多不尽一致,国内花卉市场上花卉的名称也多混乱。所有这些均给中国花卉的生产、销售、国际交流及科学研究带来了麻烦,甚至造成了损失。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与《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列出了绣线菊属中一些不符合命名法规的种类与品种名称,说明了中国花卉命名应遵循的原则,分析了中国花卉名称混乱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避免花卉名称混乱的几项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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