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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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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8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举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这标志着“两税合一”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收看了本次会议。科技部部长万钢、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2.
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7月份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3.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8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举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收看了本次会议。  相似文献   

4.
《广东科技》2012,21(12):11-14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  相似文献   

5.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炬(2008)172号),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省政府也于8月8日及时召开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与安排。  相似文献   

6.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一时间,全行业再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中请享受税收政策”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予以刊登,为参加高新技术认证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7.
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为做好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并成立了由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任组长,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寿剑刚、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金星、浙江省地税局副局长劳晓峰任副组长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四项补充规定,明确程序提高效能;十条职责规则,全力推进认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于2008年8月13日成立。  相似文献   

9.
《杭州科技》2008,(4):27-33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10.
《杭州科技》2008,(3):12-14
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于2008年4月14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认定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与老<办法>相比有哪些不同?对高新技术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近日,科技部部长万钢就大家所关注的这些话题接受了科技日报记者的专访.  相似文献   

11.
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为做好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并成立了由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任组长,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寿剑刚、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金星、浙江省地税局副局长劳晓峰任副组长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四项补充规定,明确程序提高效能;十条职责规则,全力推进认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2.
据新华社消息,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13.
国科发火[2008]362号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14.
柯宣 《安徽科技》2008,(5):9-10
2008年4月2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5.
《安徽科技》2008,(10):10-16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按新的标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新政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上部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便于安徽省各地、各行业充分认识、理解、运用这一新政,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本刊通过采访安徽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副处长刘旭,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6.
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主体.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省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抓手和具体实践,扎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各项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20年历程 2001年以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是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进行,2001年以后到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仅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拓展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2008年以后,按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主要历程如下: 1990年7月,为争取杭州市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科委参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了23家高新技术企业.  相似文献   

17.
正今年,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标志着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从1990年开始,26个春秋,从当时的100多家发展到现在已经拥有6000余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2014年增幅7.57%;科研费用支出比  相似文献   

18.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获得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部法律规定,企业  相似文献   

19.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公告初审符合条件、未发现不良记录且培训合格的“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厦门市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  相似文献   

20.
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一下子提高了高新企业重新认定的门槛,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老办法仅仅是以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型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目录要求,无论是否拥有生产该产品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但是,新办法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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