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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应以司法考试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积极影响,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司法考试的大背景下,应立足我院法学专业的具体情况,从法学教育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三方面对我院法学专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为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所关注。在我们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背景下,仍要以法学基础理论体系为核心,注重素质教育;将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际结合;促进法科学生的实践技能;兼顾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使其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冲突,法学本科教育作为通识教育,应着重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方面需要的人才,而司法考试仅仅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因此,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而司法考试也需要不断完善,应当以法律职业素质为核心内容进行考察.同时,法学本科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4.
沐玲 《科技信息》2011,(10):I0079-I0080
2008年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使法学学生在大学期间就能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样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从事法律职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该政策也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模式带来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学校向司法考试看齐,使法学教育转向了有利于应试考试的功利作风。本文由此引发了对该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金凝 《当代地方科技》2010,(21):165-166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法律职业实现"同质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对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走出法学本科教育的误区,在保持大学法学教育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积极促进教育改革,明确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7.
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与改革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应将法学本科教育准确定位为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统一的基础性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结合,把握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息息相关,二者既有结合点,又有冲突点。近年来,国家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司法考试,这对我国高校司法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紧张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与现行教育和考试模式所决定的。要改善这种现状,就要不断进行改进,创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本科层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是让学生获得系统的法学知识,培养模式的各个要素也是通过法学知识而组织起来的,是一种"知识导向"的模式。这一模式虽有其优势,但是不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就必须变"知识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实践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说,就是要改进课程体系、改善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强化"双能型"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司法考试,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10.
司法考试施行十年以来,已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和法科人才的重要尺度,不管法学院校是否情愿,其教学质量都必须接受其检验,这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考验。为此,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更应发挥其特色,积极做好与司法考试的承接,在课堂教学、考核方式和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积极改革。  相似文献   

11.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也是各国刑事立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作为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已广泛运用在西方的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也遭到该理论的冲击。我们应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专家证言引入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以体现司法公正和对受虐者人身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人们往往不经意间将法学教育等同于大学法学院的教育,将培植法律人才的期望系于法学院一身,失望之余,又对法学院颇多苛责。综观各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对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越来越趋同于“法科教育+司法考试+实务研修”这一模式。法学院把持法科教育,实务部门通过司法考试和实务研修充当法科教育的质检部门和产品加工车间,获得了对法学教育相当的话语权。这种实务部门与法学院的配合,符合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规律,也有利于法学院秉持大学理想,免于沦为职业培训学校。  相似文献   

13.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出台,重新明确了法院自行拍卖的权力.从传统委托拍卖制度的确立到网络司法拍卖的推行,司法拍卖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屡遭诘问,司法拍卖制度的调整势在必行.网络司法拍卖契合了当下司法改革的需要并得到有效推广,对传统委托拍卖制度产生变革性的影响.但其合法性及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合理性也在经受实践的检验.同时,对路径依赖、利益博弈等因素应进行充分的考量,以权力制约为中心的规制制度也应得到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性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平等性才是国家司法考试价值追求的目标.统一司法考试的出台是基于对平等理念的诉求,以改变原先司法机关进人制度上的低门槛与特权化.“小司考”的可谴责性就在于其突破了统一国家司法考试所一直努力追求的平等性.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落实中,统一性始终遭遇实现差异性的挑战与突破.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法律规范已对统一性作了修正.作为国家司法考试例外情形的特许律师制度可理解为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一种多元化尝试.  相似文献   

15.
中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总体上促进了法律职业发展,但还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不协调等问题。应当进一步改革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使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形成良性互动,并逐步改革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录用制度,促进法官、检察官录用制度与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分离,使中国法治建设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6.
侵犯名誉权,主要有侮辱、诽谤两种表现形式,视其行为和严重程度,分别承担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由于中国犯罪构成的闭合性,导致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法)和刑法之间界限不能明晰界分。为司法滥权和权利保护乏力留下了制度空间。在分析司法滥权和权利保护乏力的原因后,从实体法律完善、司法机制健全以及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交叉处理机制三方面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作为《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理论,已经越来越多地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文章首先介绍了表见代理的两种主要学说,阐述了其构成要件,然后指出了表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8.
由于恪守三权分立与国家主义的观念,大陆法系国家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否定司法解释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陆法系的司法解释经历了从严格解释到自由解释的发展历程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解释权一直是法官固有的传统权力。我国清朝之前,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近年来司法解释体制得以迅速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司法解释的自体化特征十分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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