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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芳 《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4,17(1):119-123
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理论基础。它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是对缔约信赖利益的保护。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消、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以及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而未明确先合同义务,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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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制度。我国新《合同法》对此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人常常会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混淆。因此,认识和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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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就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为此,本文初步探讨了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及受其直接或间接时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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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平延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4(1):43-45
相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讲,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新《合同法》对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如何区别和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就有效地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扩大了市场交易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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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承揽合同作了专章规定,但对雇佣合同未予明确。根据传统理论,涉及不动产的雇佣合同,往往与承揽合同难以区分。《物权法(草案)》没有对我国的不动产范围明确规定。实践中,只有做到对涉及不动产的承揽与(雇佣)合同进行正确有效的判别,方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以一个具体案件为例,建立起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分体系,并阐述了区分两类合同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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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民法买卖合同风险承担前提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将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前提归结为合同的成立。但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确立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谈不上风险承担问题。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前提应为合同的生效,只有在合同生效后,才产生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风险承担才有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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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交易时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合同效力并不当然无效。对合同的效力评价,需考虑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国家、社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就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同时还需从构成合同要素来区分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应修改为“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侵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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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合同成立中的要约邀请和要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网上的广告基本上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只有经消费者按键(点击)表示接受该要约邀请时,才能构成要约,商家承诺之后,电子合同才成立。要约何时生效,有关当事方可以通过“要约的送达确认”的方式予以解决。要约的送达确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对于依法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最终应当以当事人确认书的签订而宣告成立,但对确认的强制性规定应限于很小的特殊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作为要约人的一项权利,不应该随意加以剥夺,权利的暂时不能行使或者行使有困难并不影响权利的存在。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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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空档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能否以人身保险合同未生效而对抗“对方当事人”。本文认为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原则、特征、功能和各国的实践来看。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相似文献
12.
试论合同成立后生效前阶段的责任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成立后生效前阶段的责任形态是我国《合同法》立法上的“真空地带”,无民事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独立责任说理论上难臻圆满。从归责基础的视角考量,此阶段与合同生效后阶段具有相同的承担责任的事实基础与同一的法律约束力;从责任形态与其义务基础相适应的要求角度,适用违约责任也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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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是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则很难谈得上保险业务的开展.针对我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的颇多争议,该文将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进行讨论,分析讨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涵义、要件并对与其密切相关的单据及保险费的缴付等进行说明,以解决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律上的疑问,公平合理地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并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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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发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4,23(1):58-61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因二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包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在目前民事立法的现状下,虚假表示意思表示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规定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荣朝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2,(1):8-11
合同纠纷多以有名或者无名合同的形式出现,对于合同法分则的研究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承揽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重要的合同,对于承揽合同的分类、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即工作物供给合同中工作物所有权归属,以及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在实践上的区分,均具有理论和实务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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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在两个时间段:一是要约生效双方当事人开始谈判至合同成立止,即合同缔结期;二是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前,即合同效力成就期。有学者据此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划分为两种即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效力过失责任只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即缔约过失责任可根据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发生的时间段不同将其责任形态划分为合同不成立过失责任和合同效力过失责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基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合同效力补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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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目的是交易,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交易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所以,研究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及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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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合同法纷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德国率先以判例的方式确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使与契约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能够基于合同获得损害赔偿。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对第三人保护的缺陷以及采纳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必要性及附保护第三人合同的构成要件,提出我国目前应引进该制度,通过合理地限制第三人的范围,从而完善保护第三人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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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林 《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5(4):90-94
《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因此,除合同或《海商法》另有规定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违约,应按严格责任原则确定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