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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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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文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夫妻房产赠与进行剖析,并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约定这一概念进行区别,进而提出其利弊。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分析,对比相关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法律修订,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务构成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抵触,忽视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同时,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桂南岭 《科技信息》2007,(27):252-255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姻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的,其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在司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又是合同,在契约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的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向来缺乏对个人财产进行监管的传统,至今也未建立对夫妻财产有效监控的法律制度。应当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以保护夫妻一方或双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婚姻中财产关系的安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们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虽然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确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财产制度较为抽象,不能清晰地界定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损害了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因此,笔者针对上述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相似文献   

6.
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界定是不明确的,没有区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生活资料和一方特需生活资料的财产权利归属。因此,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关键。另外,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尚无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为适应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各种不同需求,必须充分发挥约定财产制的优势,提高其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应规定夫妻成立财产约定的时间、成立约定的形式、约定财产的范围以及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主张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既婚后所得共同制度,第18条规定了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第19条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夫妻法定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本文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着手,分析现行法律的特征和缺陷,提出亟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谈谈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1、未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管理和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解释完全符合物权取得的原理,但对婚后如何管理和使用未加规定。  相似文献   

9.
李瑾 《科技信息》2011,(3):I0407-I0407,I0364
在实施了新《婚姻法》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两次司法解释,使其有了更大的可操作性。201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最新解释,本文拟在最新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婚后所获赠与的房产归属、财产的预期收益、夫妻对其财产约定是否负有告知第三人的义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的相互转化等问题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希望能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契约方式对双方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一种制度,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约定财产制遵循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体现了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本文介绍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念、种类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朱红梅 《长沙大学学报》2007,21(6):59-60,66
别居是夫妻相互免除同居义务从而使正常夫妻关系发生变化的一种婚姻法制度.它作为婚姻关系存续的一个特殊阶段,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但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别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并未作明确规定,与之相关联的规定也缺乏合理性.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较为完备.无论是基于理论基础还是现实需要,我国应吸收他国之长,就夫妻别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继承、扶养等方面作出合理规定.  相似文献   

12.
《海峡科学》2009,(2):47-50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适应了我国社会和家庭出现的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其中,夫妻财产约定的实质要件包括约定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必须亲自缔结约定,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等5个方面.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的法律效力两种情形.为解决由第三人是否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举证责任而在司法实践引起的问题,建议借鉴外国的做法,增加夫妻财产约定的申报登记程序,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有经过公证登记才产生对外效力,如果未经公证登记则不产生对外效力.  相似文献   

13.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但法定财产制有很多缺陷,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也过于原则,不便操作。为保证夫妻双方平等的财产权,需要对它们不断地完善。  相似文献   

14.
夫妻财产法规定的是婚姻自身以及相关的财产性后果,通过由国内法管辖的结婚行为,配偶双方受到一种夫妻财产制度的约束。这种财产制度不同于财产法,其不针对单一财产,而是从整体意义上来看待配偶双方的财产,并进行规范,同时考虑到配偶对各自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的可能影响(财产和所有权)。约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法中最具契约化色彩的一部分,其在形式、内容、效力上的立法不同都将影响到司法实践。比较西方主要国家相关的立法与实践,可探究我国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和可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制度和夫妻财产制度弥补了原婚姻法中的不足,更好地适应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与原婚姻法相比,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6.
贾少涵 《龙岩学院学报》2008,26(1):54-56,62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度中,只涉及一般情况下的夫妻财产关系,而对非常态情况的夫妻财产问题未作出规定.但目前在夫妻财产领域出现的非正常夫妻财产纠纷日益增多,这就要求设立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制度.从非常夫妻财产制在各国的相关立法情况出发,分析该制度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并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立法建构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现代契约的精神来自罗马法,而婚姻本身确实具有契约的外观和某些属性。从法律上看,婚姻可视为平等的异性主体之间就共同生活缔结契约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当今我国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且关键问题之一便是财产分割,故婚姻中妇女的财产权益保护已成为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从契约婚姻的视角,对婚姻中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通过反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与对策,为婚姻关系中妇女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提供一种理论上的探索与思考。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解释(三)第10条不仅没有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该规定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相似文献   

19.
通过分析婚姻法和生活世界的婚姻的关系,认为婚姻立法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如何对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解释的过程。“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契约”从现实、理论和制度价值三个方面,都能对现代生活世界的婚姻作出较好的解释。如果把民事契约论作为婚姻法的立法基点,那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模式应当围绕民法的特别法来选择。  相似文献   

20.
李彦林 《科技信息》2007,(27):256-256
目前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在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过于狭窄,需要加以扩大;财产的分割原则上的顾此失彼和不周延性,需要用公平原则协调;在财产分割方法上形式化,需要建立有效的清算制度,只有这样,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才能从形式上平等的规定过渡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真正实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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