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系统分析和归纳了"磷、膦、鏻""氨、胺、铵"系列名词的定义和知识点,探讨了易混淆、错用的各类情况,为科技编辑及其他技术人员正确、规范使用该系列名词术语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英语中“ontology”一词来自拉丁语后裔的法语。法语中的“Ontologie”一词演变自拉丁语的“Ontologia”,而这个拉丁语形式又源自希腊语。对该词的出处,各家说法不一。据C.T.Onions(奥尼恩斯)[1]考证,该词的拉丁文形式为瑞士阿明尼乌派的神学家Jean le Clerc (拉丁文名:Johannes Clericus,1657~1736)所创。词源的复杂性还由于印欧诸语属屈折语,绝大多数词类富有变体形式。于是,拆分这个词并从词源学的角度阐释不同部分的含义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理解途径。Ontologia由onto+ logia构成。ont-是ón的词干,也是einai的现在分词的中性形式。于是,Ontologia 定义为“the study of being”[2]。有的学者将“-logy”结尾的词当作“-学(科)”来看待,这当然无可厚非,它确实有这层含义,如biology(生物学),sociology(社会学)等。但它还有另外一层意思:“logos”。“-logy”代表法语词缀“-logie”、中世纪拉丁文的“-logia”、希腊语中的“-logia”;因此,“-logy”的含义不仅以lógos(discourse话语或逻辑推理,speech言语)为基础,同时又包含log-(作为希腊语词根leg-,或希腊语词légein表示gather,choose,say,speak等意义)的意思。因此,-logia在词源学上有两层意义:(1)以如此方式“说”(saying,speaking),如brachylogy(用语简明),eulogy(颂词),tautology(同语反复、赘述);(2)从事某学科研究的人(由-logos 标明,如以-logist,-loger结尾的词);或指某一学科或研究。作为学科名称,这类词的第一个成分是“具体名词”,而后加字母“o”,再以-logy结尾。例外的有:petrology(岩理学)和mineralogy(矿物学)。当代以-logy构成的词总是意味着与-logic (法语是:-logique;拉丁文为:-logicus;希腊文则是:-logikós) 或与-logist相关。与表音的印欧诸语不同,汉字的构(字)词手段有:象形、表意、指事、会意以及表音。“本”就是指事字。指事是通过用象征性的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上符号来表示某个词。《说文解字》:“本,木下曰本,从木,从下”。段注:“本末皆于形得义,其形一从木上,一从木下,而意即在是”[3]。“本”字在甲骨文中形状为上部是树(木),下部三个圆圈指“树的根部所在”[4]。(后来点变成一个短横,指出这儿是木的根,合起来指“树的根部”,与“末”相对。“末”是木上面一短横,指出这儿是木的末梢。于是,“本”表示事物的根源或基础[5]。《书·五子之歌》言:“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论语·学而》中更有“君子務本”之说。由上述基本义引申出不同的意义和生成不同的词,如“本币”、“本家”、“根本”、“基本”。由本义还引申指“原来的”,如“本地”、“本行”。同时,也可指“自己方面的”,如“本人”、“本身”。与哲学中的“本体论”靠得较近的是《管子》的作者在《水地》中写道:“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本”还用来指“身体、体质”。陶潜《答庞参军》诗序:“本既不豊,復老病繼之”。“本”字的这层意思又与下述的“体”字的本义相通。“体”则是形声、会意字。形声字是半表意,半表音的。会意是用两个或几个字组成一个字,把这几个字的意义合成一个意义。“体”字从骨豊(lǐ)声,指人的身躯(體),身躯靠骨骼支撑,故体从骨;又因“豊”为“盛丰厚祭品以祭神灵的礼器”,有“丰厚”义,人的身躯除骨骼外有丰厚的肌肉等,故体从豊声并会意。“体”本义指“人或动物的身躯”[6]。《礼记·大学》:“心廣體胖”。同时也可用来指“肢体”,如《诗·鄘风·相鼠》中有“相鼠有體,人而無禮”。“身体”、“掩体”、“体重”等词也是从本义引申而来。同理,“体”也可指盛在“豊”中的“牛羊猪的躯体或其切块”,如《仪礼·公食大夫礼》:“載體進奏”。郑玄注:“體,謂牲與腊也”。“体”字往往是通过假借、引申从而拥有不同的意思。通过假借,“体”代表“形体、物体”。如《易·繫辭下》:“隂陽合德,而剛柔有體”。 孔颖达疏:“若隂陽不合,則剛柔之體無從而生。以隂陽相合,乃生萬物,或剛或柔,各有其體”。由本义假借指“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的词还有:“体系”、“主体”、“实体”等。“体”又假借指“形式、规格”,如“体裁”、“体例”、“正体”。“本体”一词可指“事物的原样或自身”。《后汉书·应劭传》:“又集駁議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十五,《漢記》四,皆删叙潤色,以全本體”。又有《北史·魏彭城王勰传》:“帝曰:‘雖琱琢一字,猶是玉之本體’”。“本体”一词还用来表示“原来的体制、格局”。郦道元《水经注·河水四》:“余按周處此志……更為失誌記之本體,差實錄之常經矣”。还可指“主体”,意思是“根本的”。 刘勰《文心雕龙·诸子》:“然繁辭雖積,而本體易總,述道言治,枝條《五經》”。佛教称诸法的根本自体或与应身相对的法身为“本体”。《大日经》卷七:“一身與二身,乃至無量身,同入本體”。 与“本体”一词在词源和语义上关系密切的词尚有:体用和本根。“體用”一词则指本体和作用。中国古代哲学以“体用”指事物的本体、本质和现象。《周易参同契》卷下:“春夏據内體……秋冬當外用”,也就是以“体”指世界本源,“用”指“体”的表现和产物。近代改良主义者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就是以中学为思想根本,以西学作为实际应用。严复在《原强》中说:“且一群一國之成之立,其間體用功能,實無異于生物之一體,大小雖殊,而官治相准”。这明显反映出西方哲学传统的影响,也是与西方本体论较为接近的。“本根”原义指草木的根茎,因此也用来比喻“事物的基础”。《左传·文七年》中就有“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葛藟猶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為比”之说[7]。与该含义相近的还有“本原(源)”、“本始”等。这又与“本”字的含义“原始、本原”相通,如《禮·樂記》:“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当代学者称为“本根论”的来源之一正是《庄子》中的这段话:“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狶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羲氏得之,以袭气母……”。不难看出,古人常把天地万物的“本根”诉诸于某种与天地万物根本不同的东西。上述阐释说明了“本”、“体”、“本体”三者之间在词源以及语义上的关系。至于将“ontology”翻译成“本体论”是否得当和贴切还得从我们自身的观察视角来判断。当海德格尔声称:“语言是存在之家”、“语言说”,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logos既有逻辑推理也有言语表达的含义。同样,也有人把“本体论”等同于最初意义上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也就不为怪了。形而上学不就是深究“physics”背后的真谛吗?《易·系辞》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为何者?就是古人追寻的“本”或“始源”?“器”(“体”)在道中?《楚辞·天问》:“阳阴三合,何本何化”?海德格尔也在问:如果人类意识具有所“是”的本质,“是”必须具有什么特征?“本”与“体”在语义上的互动,而不是绝对的二分,这或许是词源学上考察“本”、“体”、“本体”所能揭示的重要启示之一。而追“本”寻“根”永远是探索世界,人类社会和自我的最主要途径之一。Paul Ricoeur(里克尔)说过:没有乌托邦的社会是一种政治病态。  相似文献   

3.
关于“非典”这个缩略词的讨论,《科技术语研究》用了两期,而且大篇幅地刊发不同见解的文章。使我深深感到《科技术语研究》的科学精神和民主作风。对从事词汇学或术语研究,都是莫大的鼓舞和促进,更是为汉语言的纯洁、健康而努力的重举。令人鼓舞,可喜可贺!借此良机,让我从“缩略词规则”说起,谈点看法,与各位学者、专家共勉。缩略词的现状目前,缩略词存在着四种情况:一是,同一个名词或短语,有几个缩略词。例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共青团”、“青年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入世”、“加入世贸”、“加入WTO”;“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有“传冠肺”、“非典”、“萨斯(萨丝、沙斯、沙司、沙士、沙示、痧示)”、“萨斯病”、“SARS”等等。二是,一个缩略词可以缩略不同的名词或短语。例如“非典”同是“非典型肺炎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等的缩略简称。三是,不完整或不正确的缩略词被广泛使用,而得不到规范和纠正。例如“入世”、“非典”、“抗非”(“抗击非典型肺炎病”、“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的缩略)。四是,中外文组合的短语的缩略问题。缩略词的特点及其规律性缩略词是某些名词或短语的简化形式。由四个以上的字构成的名词或短语,在使用中,感到它比较长,不好读,而且,既费时间又耗费笔墨纸张,尤其是不便于做标题或书名,因而,就采用了缩略的方法,经科学地缩略后,构成新词汇,即缩略词或简称。缩略词的基本特点及其规律性:其一,音节少,多以双音节构成。缩略词汇的这个特点,源于汉语词汇以双音节为主体,辅之以多音节,即三音节、四音节。比如“中国共产党”缩略为“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缩略为“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缩略为“政协”、“中国民主同盟”缩略为“民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缩略为“北约”、“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缩略词汇也有多音节的,如“计生委”、“海协会”、“欧安组织”等。其二,缩略词中的字词,都是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中的词头、词尾或中心词。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择“共产主义”的“共”字,“青年团”的“青”字,加词尾“团”字,构成“共青团”;或择中心词“青年团”。“对外贸易”,择“外贸”;“对外贸易部”,择中心词“外贸”,和词尾“部”,构成“外贸部”。这里“青年团”和“外贸”是简称。其三,缩略词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说它仅仅简缩文字,而不缩小或扩大被缩略词语的内容。如“四化”,缩略的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也说“四个现代化”。“总政”,缩略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可见,“四化”、“总政”,虽然字数少了数倍,不但没有缩小或扩大被缩略短语的内容,却是准确而不能再简练的形式了。其四,缩略词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的工具;因而,缩略词与被其缩略的名词或短语,并存于语言文字中。换句话说,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不因为有了缩略词、简称而退出语言文字环境,更不失去存在和应用的价值。其五,缩略词和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各有其实用的场合。缩略词、简称常用于口头和一般文章中,而不用于正式文书和法律条文中。如“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缩略词,但会标和文件,不用“中共第××次全国代表大会”,而用“中国共产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不用“中共章程”,而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又如“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缩略词,立法时,不用“中国××法”,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央军委颁布的条令,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不用《解放军××条令》。国务院各机构的牌子,不用“中国××部”,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当我国与某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或者签署声明、协定、条约文本时,都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六,简称是缩略的一种方式。缩略是对被缩略对象的简化;简称是对被缩略对象的省略。简称是从名词或短语中,选择一个完整的词汇,来集中表达整个名词或短语的内容不走样、不变义。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省略了“中国人民”。“非典”是省略了“传染性”和“型性肺炎病”,只留下“非典”二字。在运用“缩略”或“简称”这两种方法处理名词或短语的时候,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既可以做“缩略”处理,也可以做“简称”处理。如果在这样条件下,就要斟酌哪个更符合汉语构词规则,和便于朗读及书写。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既能简称为“青年团”,也可缩略为“共青团”;另一种情况是,不具备既可“缩略”,又可“简称”的条件。例如“政治体制改革”,只能缩略为“政体改”,而不能用简称。缩略名词或短语的规则汉语构词法,描写了汉语构成的规律。根据汉语构词法,缩略名词或短语的规则,归纳为下列六条:第一条 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词汇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缩略词必须是单纯表达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概念的词汇,不能和固有的词汇重复,是在常用词汇中所没有的。第二条 无歧义规则。是说缩略词只有也只能表达被缩略的那个名词或短语的意义。而不能作别的理解,不能涵盖别的内容和涵义,保证概念清晰、单纯、准确。第三条 信息量相等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缩略出来的词汇,其负载的信息量不得小于或大于被缩略的词语的信息量。第四条 择取字或词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求构成缩略词的字或词,必须是被缩略词语中的字或词,而不得出现被缩略词语中没有的字或词。第五条 并列关系冠以数量词的规则。能够被缩略的词语,一般都是名词或是固定词组。如遇到由并列关系构成的短语,就要用冠以数量词的方法进行归纳式的缩略。如“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三个代表”、“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香”(花椒、八角、桂皮、丁香花蕾、茴香子)等等。第六条 中外文组合的规则。对中外文复合词或短语的缩略,要求外文部分必须是缩写式,不能中文缩略外文不缩写。从而构成中外文都是缩略的汉语缩略词汇。“非典”、“SARS”不可取的道理“非典”是不规范的,是违背了简称或缩略规则的。其要害就是有歧义、不准确。我们知道,所谓“非典型”是相对于“典型”而言的。非典型的疾病,并非只有“肺炎”,也可能有“肝炎”、“皮炎”、“感冒”等疾病。很明显,“非典”不能专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这时的“非典”,就自然而然地泛指所有的非典型的疾病了,“非典”就失去了专用词汇的价值。可见,它违背了“单纯表达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概念的词汇”的第一条规则。由于“非典”失去了专用词汇的价值,可泛指所有“非典型疾病”。人们就可以在“非典型肺炎病”流行时,意识到是指“非典型肺炎病”。人们也可以在“非典型肝炎病”流行时,意识到是指“非典型肝炎病”了,“非典”就成了歧义词。它就违背了“只有也只能表达被缩略的那个名词或短语的意义”的,第二条“无歧义规则”。由于“非典”泛指所有的“非典型的疾病”,其负载的信息量就大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的信息量,违背了“信息量相等于被缩略的名词或短语”的第三条规则。我们再用“择取字或词”的规则对照一下:“非典”是省略了“传染性”和“型性肺炎病”。根据缩略选择词头、词尾或中心词的原则,应选择“非典型”和“肺炎”。依据以上四条理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正确的缩略词应是“非典肺炎”。“SARS”不是汉语。“SARS”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的缩写。勉强读之为“萨斯”,也不见得妥当。“SARS”不具有普遍性,非常专业化,也不符合汉语言的习惯。更重要的是,“SARS”本身表明的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与我国确定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相去甚远。实际上“SARS”并没有确切表明是“肺病”。对策与建议关于“‘非典’是个‘统称’、‘泛称’、‘总称’”[1]。作者可能没弄懂“非典”是缩略词。笔者觉得“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倒是“统称”、“泛称”、“总称”。其主张的统称、泛称、总称都是一个意思,是说“非典”并不表达“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或“冠状病毒非典型肺炎病”,“非典”本身失去了合理性,就不为“缩略规则”所允许。关于“给SARS定两个名词”[2],这显然不妥。“SARS”是个工整的英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的缩写,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英文词语。规范词汇有三性:即必要性、普遍性和明确性。如果给“SARS”再定个学名和俗名,岂不是不符合汉语词汇规范的要求了吗?为什么要给符合“三性”的词汇“画蛇添足”呢?关于“词语表意不尽科学的现象”[3]。不错,在汉语词汇中,确有许多表意不确切或逻辑不通等不科学的现象,所以现代人才指出前人的不科学。其实,后人一直在不间断地规范前人的不科学。比如“救火”,后人就创造了“灭火”。当今生产了大量的“灭火器”,并没有沿用“救火器”,这就是个铁证。“救火”,只是口语中的习惯成自然。笔者相信,这些不科学的词汇,会逐渐被抛弃的。缩略词的混乱现象由来已久。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有:一是命名工作极端滞后。用译意或译音外来词,可以说汉字完全可以满足,不必把西文搬来充当汉字。二是没有爱汉字用汉语的传统美德,崇尚西文,故意不用汉字。比如“国内生产总值”,本来文字不多,不用,非用“GDP”,我们的一些高官不但口头讲,还把“GDP”写进红头文件。再如《现代汉语词典》收的百十个“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都有很好的翻译词,就是不用。三是各行其是的乱缩略,这类乱缩略多出于报刊杂志的标题。因而,旧的混乱未解决,新的混乱又出现,连绵不断。为此笔者建议,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为龙头,联络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等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规范词汇权威机构。以《科技术语研究》杂志为阵地,联系语言词汇学专家学者,发表见解,进行争鸣。公布定案的用字词,遏制住混乱,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路子。  相似文献   

4.
一、背景“证”、“症”、“征”是医学专业书刊和医疗文书档案中出现频率较高的3个音、形、义相近的字,但目前不少人对这3个字的使用常有混淆,甚至无所适从。究其原因:一是使用者缺乏对字义的探究和鉴别;二是目前对这三个字的使用尚无规范可循。“证”字在医学上的使用源自中医,但中医论著也有“症”出现;在西医进入中国后,“征”、“症”的使用逐渐增多,同时现代的中医书籍中也常引用一些西医的专业术语,如“症状”、“体征”等,中西医的交叉使得这3个字的应用更加混乱。二、引证1.《汉语大词典》(1)证:通“症”,病症。元·关汉卿《拜月亭》第二折:“只愿的依本分伤家没变证,慢慢的传授阴阳。”一本作“症”。(2)症:症候、病象。【症状】有机体因发生疾病而表现出来的异常状态,如发热、头痛、咳嗽等,多指患者主观不适。【症候】①疾病;②毛病;③症状。【症象】症状。2.《辞海》(1)证:症候。【证候】中医学名词。指患病时出现的互有联系的一群症状。证候反映了疾病的原因和病理变化,可以了解疾病的部位,如表证、里证;正气和病邪的盛衰,如虚证、实证;疾病的性质,如寒证、热证;病机的变化,如闭证、脱证等。辨别不同的证候,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适应证】适合于采用某一诊断或治疗措施的疾病或情况。【禁忌证】指不适应于采用某种诊断或治疗措施的疾病或情况,或采用后反而有害。(2)症:疾病的症候情况。如重症、对症下药。【症状】病人患病时所发生的异常感觉。如患感冒时的发热、喉痛、头痛、食欲减退等。广义的症状还包括体征,是临床上用作诊断的重要依据。【症结】腹中结块的病。《史记》中有“尽见五藏(脏)症结。”【症瘕】中医学病名。指腹内结块。以坚硬不易推动,痛有定处为“症”;聚散无常,痛无定处为“瘕”。【症候群】即“综合征”。(3)征:迹象。【综合征】同时出现的一群症状,代表一些相互关联的器官或功能紊乱,但还不能确定其为一种独立的疾病,且常可出现于几种疾病或由于几种不同原因的病所引起。中医中的证候,如脏腑分证、六经分证等,其表现的症状,类似于综合征。3.《现代汉语词典》其中的解释基本同《辞海》。(1)证:①证明;②证据,证件。(2)症:①中医指腹腔内肿块的病;②疾病。(3)征:表露出来的迹象;现象。三、讨论总的说来,对“证”、“症”、“征”这3个字的应用须格外小心。为减少误用,力求规范,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1.“症”即指某一种疾病,或某一种疾病的症状,或单指某一种症状;“征”与“症”所表示的范围较小。而“证”是相互关联的器官或功能紊乱的总和,对一组临床表现的概括,概念的范围较大。对于综合征,因有“综合”二字,已有“集合”之意,再用“证”,就重复了,故选用“征”。2.“症”多指主观感觉,“征”多为客观检查所获得的信息。3.最初中医几乎只用“证”,根据《汉语大词典》对“证”的解释,有时也通“症”,故出现了由以前的“证见”逐渐演变为现在的单指具体症状时的“症见”。4.对西医学名词的翻译,其实是在中医对这3个字的理解的基础上的扩展,故中西医对这3个字的使用是相通的。按照上述理解,笔者在图书编辑加工时对“证”、“症”、“征”三字的选用如下: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社出版图书领域的特点 ,我在长期做书稿的终审、终签工作中发现 ,各位责任编辑对“症”、“证”、“征”三个字的用法普遍存在很不一致的问题。当然 ,有些字在古代是通用的 ,语法上称为“通假” ,后来才有了差别和分工。然而 ,因为没有统一的规范致使产生混乱 ,带来许多麻烦。例如 :①在已出版的医学书籍中 ,这三个字的用法很不统一 ,甚至在一本书中前后用法都不一致 ;②编辑在审读加工中 ,对此也“拿不准” ,经常来询问“用哪个好” ;③有些作者、读者和医药广告公司也常有来信问这三个字应该怎样用。为了保证出书质量 ,在国家对此没…  相似文献   

6.
医学名词“证”、“症”、“征”的混乱使用,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出版界。本文拟从辞源学和中西医学概念等方面,对“证”、“症”、“征”及其相关的字、词进行探析,从其词义演变,以及当今对其概念的界定,来统一、规范它们的使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一、证(証、證)、证候现在使用的规范字“证”,来源于古代的两个汉字“証”和“證”。“証”的本义是谏正。汉·许慎撰《说文解字》:“証,谏也。从言正声,读若正月。谏,証也。从言柬声。”[1]可见“証”与“谏”互训,在最初并无病象的意义。那么,古代表达病象意义用哪个字呢?经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古代用“證”字。《说文解字》:“證,告也。从言登声。”[1]《辞源》载“證”:“zhèng 诸应切,去,證韵,照。”[2]概括为五个义项:①证实,证验。②谏。③法则。④证据,根据。⑤病况。通“症”。并举例说明当时“證”与“症”通假。如《列子·周穆王》载:“其父之鲁,过陈,遇老聃,因告其子之證。”这里的“證”是病人告之的病情,即现在所说的症状。后来“證”被俗称为“証”,从而赋予“証”的病象意义。如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今俗以証为證验字,遂改。”[1]中医古籍较早记载“證”的有成书于战国时期的《黄帝内经》,其《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载:“病有远近,證有中外。”[3]现存汉·张仲景《伤寒论》大多数章节以“××病脉證并治”为题讨论外感病的诊治。同时,自古以来,“证”(証、證)与“症”在大量中医文献中时常混用。如《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證并治上》载:“观其脉證,知犯何逆,随證治之”[4],第一个“證”与脉连用,意指病人的脉象与症状,应用“症”而借用为“證”,而第二个“證”即今所指之“证”。又如清·唐容川著《血症论》,观其内容,主要讨论各种出血类疾病,而不单指出血的症状。因而,此“血症”应为“血证”,应用“证”而借用为“症”。随着中医学术的发展,学术界对“症”与“证”辨析越来越清楚。现代中医学家为了适应现代中医教育的需要,在编写中医学教材时,将“辨证论治”作为中医学基本特点之一,予以高度重视。研究者发现,中医辨证论治的思想在奠基性医著《黄帝内经》已经孕育,自汉·张仲景以降,古代中医学家已经发明了六经辨证、八纲辨证、脏腑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经络辨证等方法。而明确提出“辨证论治”一词的是清·章虚谷的《医门棒喝》。与“辨证论治”近义的词,在明·周慎斋《慎斋遗书》则记作“辨证施治”。而“辨证”一词可能还要早。虽然宋·张杲《医说》所载“辩证”,并不是“辨证”,但从内容看,还是“辨证”。症是症状的简称,是病人自我的不良感觉,往往是对单个病状的描述,如发热、头痛、鼻塞流涕……症状可以出现在不同的疾病中,感冒有发热,痢疾有发热,中风也可以有发热。感冒、痢疾、中风,中西医都认为是疾病。而中医提出“证”的概念,是非常独特的一个概念,是西医所没有的概念。因为在中医看来,只知道病人患什么病还不够,还必须在病的基础上,进一步辨明属于什么证。不同的证,它的治法方药是不同的。只有辨明了证,方能确定治法,并组方用药。譬如,感冒,中医还要辨明属于风寒感冒证、风热感冒证等等。“证”对于中医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何为“证”?学术界众说纷纭。一般认为,证是在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病位、病因、病性、病势及机体抗病功能等本质变化的概括。证概念的内涵,随着学术的发展还在不断地变化。有人认为,证不仅有疾病之证,还有健康之证,因而有辨证论治,也有辨证养生。“证”字还用于“适应证”、“禁忌证”等名词的组合。适应证、禁忌证有病理的概念,亦有生理的概念,所以使用“适应证”、“禁忌证”比“适应症”、“禁忌症”、“适应征”、“禁忌征”更准确。“适应证”,《辞海》释为:“适合于采用某种治疗措施的疾病或情况。如痈发展成脓肿,应行切开术,脓肿开成为切开的适应证;奎宁治疗疟疾的急性发作有效,疟疾的急性发作即为奎宁的适应证。”[5]“禁忌证”,《辞海》释为:“禁忌证:适应证的反义词。指不适宜于采用某种治疗措施或采用后反而有害的疾病或情况。如痈未化脓即行切开,不但不能治愈,反而可造成败血症,未化脓的痈即为切开的禁忌证。另如属实热性的病证,为用温补药的禁忌证;属虚寒性的病证,为用寒凉药的禁忌证等。”[5]其释义只讲治疗措施,有些局限。如果补充预防保健的含义,就更加全面了。同时必须指出,“适应证”、“禁忌证”名词对中西医学都适用。“证”与“证候”的使用也很混乱,这与两者概念界定不清有关。而“证候”又需与古代“證候”、“症候”、“徵候”等词作辨析。“證候”一词,见于两晋南北朝文献。晋代指可以验证的天象。如《晋书·天文志上》:“度历象昏明之證候。”南北朝还指症状。如梁·陶弘景《肘后百一方·序》:“撰效验方五卷,具论诸病證候,因药变通。”[2]“症候”一词,《辞源》释:“病情,病象。”[2]并引宋·李昴英《文溪集》:“事事挂漏,色色穷空,症候转危,景象愈蹙。”又引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大抵忘己逐物,虚内事外,是近来学者时行症候。”“徵候”,《辞海》云“犹征兆。将要发生某种情况而预显的迹象。”并非专指疾病征象。[5]“证候”作为中医学名词,《辞海》释为:“指患病时出现的互有联系的一组症状。见陶弘景《肘后百一方·序》。可反映疾病的原因和病理变化,了解疾病的部位(如表证、里证)、正气和病邪的盛衰(如虚证、实证)、疾病的性质(如寒证、热证)、病机的变化(如闭证、脱证)等。辨别不同证候,是诊断疾病的重要方法。”[5]在中医学术界,对证候的概念,有两种代表性的看法:一种为:证是证候的简称,两者内涵相同;另一种为:证候是证的外候。证是疾病的本质,证候是疾病的外在表现,即在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病位、病因、病性、病势及机体抗病功能等本质变化有机联系的反应状态,表现为临床可被观察到的症状与体征等。如风寒感冒证的外在表现为发热、恶寒重、无汗、脉浮紧等一组症状及体征,这组症状及体征即为风寒感冒的证候。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对重要的概念做出分化,并对其内涵加以界定,是必要的。因此,后一种看法今后可以作为规范名词来使用。因为西医没有证的概念,所以证的英译也一直有不同的译法,常见的有syndrome,pattern。《多兰医学词典》(Dorland’s Illustrated Medical Dictionary)载syndrome:a set of symptoms which occur together;the sum of signs of any morbid state;a symptom complex.In genetics,a pattern of multiple malformations thought to be pathogenetically related.[6](同时出现的一组症状,任一疾病的征候总和;症状复合。在遗传学方面,认为是在发病学上相关的多个畸形。)西医传入中国后,syndrome译为“综合征”。英文中没有证对应词,因此由pattern引申而来。pattern:《多兰医学词典》有一种释义为:a characteristic set of traits or actions,as behavior pattern.[6](一套品格或动作的特征,如行为模式。)英国著名中医翻译学者Nigel Wiseman认为英文里没有“证”的对应词,pattern可用来表达一组症状和体征,同时也可用syndrome。美国著名中医学者Dan Bensky也如此译。他们对证、证候没作区别,一般两者混用。根据前面对“证”、“证候”的界定,“证候”可译为syndrome。“证”可译为pattern。当然,由于“证”、“证候”两个名词表述了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指本质,一指现象,在具体使用时,应由语境来确定。二、症(癥)现在的“症”字有两个读音:症状之“症”读zhèng;症瘕之“症”读zhēng。症(zhèng):指疾病的表现。《说文解字》未见此字,在古代常用“證”字来表达。如《辞源》释为:“病徵。古皆作‘證’。”[3]《辞海》释为:“疾病的症候情况。如重症、对症下药。”[5]“症”是症状的简称。“症状”,《辞海》释为:“病人患病时所发生的异常感觉。如患感冒时的发热、喉痛、头痛、食欲减退等。广义的还包括‘体征’。”[5]《多兰医学词典》载symptom一词,释为:“any subjective evidence of disease or of a patient’s condition,i.e.,such evidence as perceived by the patient;a noticeable change in patient’s condition indicative of some bodily or mental state.”[6](病人的主观感觉。主观感觉的变化,提示患者某些身心状况的改变。)Symptom汉译为“症状”。另外,“症”(zhēng)是“癥”简化规范字。“癥”:《辞源》释:“腹中结块之病。旧题汉·华佗《华氏中藏经》上《积聚癥瘕杂虫论》:‘癥有劳、气、冷、热、虚、实、风、湿、食、药、思、忧之十二名也。’”[2]并有“癥瘕”一词,《辞源》释:“癥瘕:腹中结块的病,坚者为,成物形者为瘕。……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十九有《癥瘕》。”由于“癥”简化成“症”,于是“癥瘕”便成了“症瘕”。[2]所谓“癥”,是腹内有坚硬结块的疾患,是有徵可稽的疾病,其造字从疒从徵,非常科学。如果“徵”简化成“征”,那么“癥”应该简化成“”,而不是“症”。“癥”简化为“症”,真是匪夷所思,不知当时简化的依据是什么?三、征(徵)规范汉字“征”,来源于三个古汉字“”、“征”、“徵”。中国古代“”、“征”字的义项中无一与疾病名词有关。由前可知,古代中医用“証”“證”“证”“症”来描述病情、病状,而不使用“徵”。西医传入后,人们在翻译医学名词时选用了“徵”字。当初翻译者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可能与汉字“徵”所具有的迹象、象征、特征、证明、证验等涵义,与原意较为相符,同时又可与中医用词“証”“證”“证”“症”相区别有关。“徵”字经简化、规范后成为“征”。“征”主要用于西医名词“体征”、“综合征”。“体征”,《辞海》释为:“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如患心脏病时所听到的心杂音,患肝脏病时所扪到的肝肿大,或所见到的黄疸,患阑尾炎时的腹部压痛等。是医师诊断疾病的重要根据之一。”[5]与英文sign对应。《多兰医学词典》载sign:an indic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something;any objective evidence of a disease,i.e.,such evidence as is perceptible to the examining physician,as opposed to the subjective sensations(syndromes)of the patient.[6](提示某事物的存在;体征:疾病的客观证据,例如医生检查时发现的与病人主观感觉[症状]相反的证据。)而中医往往将体征包括在症状之内,而不单列。“综合征”,《辞海》释为:“亦称‘症候群’。代表一些相互关连的器官病变或功能紊乱而同时出现一群症状,往往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常可出现于几种疾病或由于几种不同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如有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白蛋白降低和胆固醇增高时,称‘肾病综合症’。不少综合征用首先发现者的一个或几个学者的姓氏命名,如阿-斯综合征等。中医学中的证候,如脏腑分证、六经分证等,其表现的症状,类似综合征。”[5]“综合征”由英文syndrome一词译得。“徵”(征)字有迹象、象征、特征、证明、证验等涵义,而“證”(证)则有证实、证验、证据、根据、病况等涵义,所以“征”与“证”亦有相通之处。就内涵讲,综合征相当于中医“证候”。四、小结由上可知,“証”本义并无病象的意思;“證”则有病象的含义,后被俗字“証”代替,同时“證”还被通假为“症”,作症状解。“証”、“證”,在文字上被后世简化规范为“证”字,而在中医学上则被提炼成一个特有概念的专有名词。“症”在古代与“證”是混用的,后世被固定释为症状。但作为“癥”的简化字,有待商榷。“征”()本义与医学无关,它是作为“徵”的简化字,被作为西医名词“体征”、“综合征”译入时所选用的汉字,以便与中医名词相区别。“证”“症”“征”及相关字词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症即症状(symptom)的简称,是病人患病时所发生的主观的异常感觉。体征(sign),是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客观的异常变化。中医称症状时还包括体征。综合征(syndrome)是西医学名词。证(pattern)、证候(syndrome)是中医学名词。就疾病而言,症状、体征、综合征、证候都是疾病的外在表现,并非是疾病的本质,而中医“证”的概念是反映疾病本质的。而且,中医的“证”不仅有病理的概念,还有生理的概念。注释: ① 朱建平研究员是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相似文献   

7.
“症”、“征”、“证”从古至今在医学使用上一直存在着某种混乱现象。虽然几经争论,但直至目前为止,只有一个相对趋同的认识,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约定。本次全国科技名词委关于“症”、“征”、“证”的书面和专题研讨很有必要,对于医学术语和名词的规范使用大有益处。一、未能形成统一规范使用的原因(一)文字演化原因与分歧要点分析中国文字主要起源于古代的象形文字。以汉字为例,几千年来随着政治、思想、经济、军事、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不断交流、融合、创新与发展,对汉字字量的需求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呈递增趋势。这既是语言不断丰富,表达不断复杂的需求所致,也是文献不断增多,文字记载记录需求不断扩大的历史必然。随着人类在劳动与实践中大脑的不断进化,由形象思维、单一思维转向抽象思维、系统思维的成分越来越多,人类对文字的涵义理解,组合、使用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字、一词、一句,读音多样化,涵义多样化,组合搭配多样化,使用多样化的趋势也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而且随着体力劳动量的不断减小,脑力劳动量的不断增加,对文字的简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删繁就简,约定俗成的客观需求在汉字改革中就成了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我国20世纪60年代国家颁布的汉字《简化总表》就是顺应潮流,体现民意的与时俱进的产物。这阶段汉字常用字的字量总体上又呈下降趋势,不过随着世界范围的广泛交流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外来语和新科学字、词的创造与出现则呈局部上升趋势。总之,这种常用汉字的演变过程,正是“症”、“征”、“证”这样的医学名词使用上产生分歧和争议的历史原因之一。例如:1.“症”字目前有两个读音。读做“zhēng”(争音,由古字“癥”简化而来)时,从古至今的中医主流名家著作都特指人体内,主要是腹内生有结块的某种疾患,用于某种相对狭义的疾病。如“癥瘕”、“暴癥”。而读做“zhèng”(郑音)时,中国古代的部分著作以及现代中、西医部分著作常常把它作为“疾病”的广义代称。如:“急症”、“不治之症”。西医学则常用来作为疾病名的后缀使用。如“××神经症”、“肥胖症”。这里面最有争议的就是“症”(zhèng)的涵义能不能等同于“症状”。仔细分析,“症状”是个词组,指疾病的表现和情况,与“病状”的意思相近。其中“症”本身指的是疾病,而“状”才是指表现和情况。二者是搭配关系,原本不应是等同关系。然而,近代中医在使用医古文的简练表达方式时,约定俗成地把“症状”简化为“症”。如“主症”、“兼症”等用法。这可能就是分歧的原因所在。2.“证”字是由繁体字“證”字简化而来。有表明、判定、实据、凭据、客观存在、事实、法则、规律、谏言、谏文等多种涵义。主要在非医学范畴中使用。如“证明”、“证言”、“证据”、“身份证”、“辩证法”等等。西医学只在少数情况下,部分人主张使用这个字。争议主要是“适应症”、“禁忌症”还是“适应证”、“禁忌证”等方面。中医医学理论体系在逐步产生与完善的过程中,由于与古代朴素的唯物论、辩证法等哲学思想密切相关,因而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证”字的使用,并赋予它特殊的中医学涵义。在对疾病的观察、诊查,诊断、辨析,论述、讨论,处方、用药,非药物施治等诸多方面都特别重视和研究所以是这样或所以应该这样做的依据,因而就有了“辨证论治”的思想与理论,“六经、八纲、脏腑、六气、卫气营血、三焦、经络”等辨证方法和体系,“病证名”与“证型”诊断名称,“主证”与“兼证”的判断与分析等等许多丰富的中医学概念。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对“证候”的理解上。“证”等不等于“证候”?仔细分析,“证候”和前述“症状”同理,也是一个词组。“证”中医学有两个主要涵义:(1)通过“四诊”获得的有关诊治对象的中医诊治所必需的实据或依据。例如,有诊断和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和阳性的体征和症状以及作为现代中医“四诊”延长后可用来做出中医判断的实验室检查的结果或结论。(2)通过“四诊”(包括延长的“四诊”内容)及对诊治对象、病因、病性、病位、病机、健康状况等的综合分析得出的对中医施治有指导意义的中医概念的结论。总之,中医“证”的概念也不应该脱离凭据、依据、法则、结论等原本涵义范畴,只不过特指医学上的依据和结论罢了。而“候”这里则是指情况、现象、状态。特别是病情变化中的情况和现象。“证候”作为中医名词可以解释为:有关诊查对象的疾病或健康状况的实据或结论正在变化中的情况、现象和目前状态。3.“征”字由繁体“徵”字简化而来。有两个读音(1)zhǐ(指音),专用于古代五音,是“宫、商、角、徵、羽”五音之一。(2)zhēng(争音),有远行(征途),武力制裁(征讨)、用力制服(征服)、召集或收用(征兵、征税)、寻求(征稿)、证明、验证(有物可征)、现象、迹象(特征、征兆)等多种涵义和用途。与目前医学有关的主要是源于现象、迹象、证明、验证等涵义而出现的“体征”、“指征”、“征象”、“综合征”等用法。这些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医学传入中国后,在翻译过程中使用的西医学名词和术语。中医从古至今在医学著作中很少使用以“征”字组合的医学名词和术语。以往在医学界有争议的主要是在疾病命名和翻译中是使用“综合征”还是“综合症”等问题。仔细分析,西医学各种“综合征”大多指或病因尚不明确;或病因比较复杂;或涉及多系统原因;或表现为多系统症状和体征的,而又具有某种共同的临床特征、特点及发展、变化规律的疾病。对这类疾病使用含意比较宽,伴有不确定和多变意味的“征”字,显然比使用涵义相对比较窄、又所指比较明确的“症”字要更适合。目前,我们看到,在西医学的主流、权威著作中,正是这种已经比较统一的用法。而“症”字则在疾病命名中用于病因相对清楚;病情相对不复杂;病变之初多由于相对单一系统的原因;症状、体征又多相对集中于单一系统的疾病。此时,不再使用“综合”字词,而直接命名为“××症”。(二)古、今文献中字词习惯性、俗约性借用、通用、混用等历史原因中国古代文献在字词的使用中相互借用、混用比较多。当然,有误用、错用的现象。医古文也不例外。这就使得今人在理解、领会时容易发生争议。例如:中国古代在医学中使用“證”字,而非医学中使用“証”字。二者涵义原本不同。但至近代,二者俗约通用起来,至现代更简化为一个“证”字。又如:古代一个“證”字,常通用于“症状”、“病症”、“证候”、“证型”等现代中医概念之间,不仔细辨析就不明白具体所指。再如:清·唐容川的《血症论》,“血症”二字到底应理解为“有关血的病症”还是“有关血的病证”就一直有不同观点。再看现今中医著作中有关“主症、兼症”,“主证”、“兼证”的混用都不难从中找出历史原因。(三)各种字典、词典解释不同造成的原因各种字典、词典由于编撰时间不同,历史背景不同,编撰人的知识结构不同,引证的文献不同等诸多原因,自然对字词形成不同的解释。1.症:读做zhēng(争音)的解释基本一致。读做zhèng(郑音)的《辞源》:“病之徵验也,古皆作證,”“症候:病情、病象。”《现代汉语词典》:“症(證):疾病。”《新华词典》:“症:疾病。”《新华字典》:“症:病。症候。”《简明中医辞典》:“症因脉治:先辨证候,以查病因,再审脉象,最后决定治法。”《辞海》:“症:疾病的症候情况。”2.征:非医学类字典、词典一般都没有关于“征”字的医学方面的解释,这是由于中医从古至今极少在医学名词和术语中使用“征”字。在各种医学或英汉医学辞典中则有“综合征”的词条,极少见“综合证”或“综合症”的用法及解释。《辞海》中有“体征”的词条。3.证:在中国古代医学著作中,曾用“證”而不用“証”。《说文解字》:“證,告也。”“証,谏也。”《辞源》:“證:病况。通症。”《说文解字注》:“今俗以証为證验字,遂改。”《辞海》中有“证候”、“适应证”、“禁忌证”等词条。《现代汉语词典》证(證),症(證)并排。《新华字典》“证(證):中医对病人若干症状和体征的总称。”《简明中医辞典》:“证候分类:在‘四诊’的基础上,把这些具有规律性的证候,系统地分别归纳为若干类型,作为识别疾病的一种方法。”以上列出的部分字、词典关于“症”、“征”、“证”的解释已经可以明显看出不同。如果查遍所有字、词典恐怕说法更多。但是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越离我们现今时代近的字、词典,相关的解释说法越与目前医学界趋同的看法接近。可见,当我们一旦形成统一、规范的使用约定,最新版的字、词典就可能会采用。(四)中西医学体系不同造成的原因中西医学由于文化背景、文字表达、思维逻辑、医学理念、研究方法、实践方式、诊查手段、治疗工具及处理用药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各自发展成为不同的医学体系。二者在医学名词和术语的使用上自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例如:“证”,西医学没有明确的概念,因而很少有人主张使用。而中医学则有从古至今非常丰富的内涵,在名词和术语中不能不使用,不可或缺。又如:“征”,西医学在使用中概念比较清楚,用法也比较趋同。而中医学则从古至今极少有人使用,也就没有形成相应的中医学概念。再如:“症”,中西医目前都在使用,但概念除了对“症状”“病症”的理解相对一致外,其他概念又不相同。读zhēng(争音)的,中医用,西医不用。读zhèng(郑音)的,西医常用来对疾病命名,如“××症”;而中医的命名则常常是“××证”。西医常常使用“症候群”的概念,而中医则用“证候”的概念。虽然古文献中也有过“症候”的提法,但那大多见于非医学著作和非经典著作,现今中医界极少有人主张这样使用。其实,中、西医都不是在“症”、“征”、“证”的概念上有意制造分歧,而确实是由于体系不同,不这样做不能指导各自的理论研究与临床实践。(五)其他原因除了上述主要原因外,尚有外来词、西语翻译的原因,外行使用内行字词术语不当的原因,学派不同的原因,学术理论与学术思想不同的原因,笔误与误解的原因,刊印错误的原因,中西汇通与中西结合过程中出现的概念的交通与融合的原因等等。认真分析这些原因,开展相关的讨论,有助于理清思路,达成共识。二、目前可行的解决办法(一)通过刊物发表文章的形式,查找原因,摆明观点,开展讨论,初步理清思路。(二)组织中西医相关专家,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精神,在前期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一个初步统一的有关“症”、“征”、“证”规范使用的行内约定。提约定不提界定是因为:①学术之争提约定容易达成共识被接受,而提界定就容易争论不休,一时难下定论;②约定是求大同、存小异的产物,经过时间和学术发展的考验后,可改为界定,或根据大多数专家的意见重新约定,而界定的回旋余地小;③约定一般不会影响今后与此相关的学术讨论和研究,界定就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术争鸣的开展。(三)将形成的“试行”行业约定草案下发全国各大医学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四)再次召开相关人员专题研讨会后定稿对外公布“试行”意见。三、“症”、“征”、“证”医学用法的约定(一)中医学在行业名词术语中使用“症”和“证”,避免使用“征”。西医学在行业名词术语上使用“症”和“征”,避免使用“证”。在中西医结合的学术著作、文章、病案、处方等文字工作中,按各自医学体系的行业概念,分别使用这三个字,避免随意乱用。(二)症1.中医学的概念与使用(1)症zhēng(争音)特指人体腹内形成结块的某种狭义疾病。有形,坚硬不移,痛有定处,在气血痰食辨证中可属血病,也可属气病,但多属血病。如:暴症、食症、症瘕。建议:①恢复繁体字“癥”的使用,以免因读音不同而引起对上述病名的误解。②在《简化字总表》重新修订时把zhēng(争音)的“症”字修改为“”字。(2)症zhèng(郑音)①广义疾病泛称。如:病症、急症。②“症状”的医古文简达词(字)。如主症、兼症。不含切诊及部分望诊(如舌诊)、闻诊等中医特有检查内容及实验室检查、检验的结果。2.西医学的概念与使用症zhèng(郑音),疾病的泛称。如:合并症、并发症、适应症、禁忌症。用于非综合类疾病的命名。如:××神经症、肥胖症等。其他词组如:病症、症状、症候群等。(三)征西医学的概念为:疾病的可作为诊治依据的表现与情况。使用如:体征、指征。用于病因复杂或不明,由于多系统原因或表现为多系统症状、体征、阳性检查结果,且具有某种共同临床特征、特点的疾病命名。如:××综合征。(四)证中医学的概念主要有二:1.通过“四诊”获得的有关诊治对象的中医诊治所必需的实据或依据。使用如:主证、兼证、次证、证候等。2.通过“四诊”以及对诊治对象病因、病机、病性、病位、健康状况等的综合分析得出的对中医施治有指导意义的中医概念的结论。使用于证型诊断。如:寒证、阳证、实证、里证、少阳证、卫分证等。使用于病证名诊断,如:郁证、痉证、痹证、汗证等。使用于辨析方法,如: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等。若把上述两个概念综合起来使用,则如:辨证论治、辨证施治、辨证分析、辨证养生、辨证施护等。  相似文献   

8.
科技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标志着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水平。我国从出版工作角度,对科技书刊、文献的用词要求也有严格的规定,科技名词使用的统一、规范是衡量出版物质量的重要要素之一。然而,遗憾的是,目前科技文献中,名词不规范的情况很多,不仅一般书刊中存在,而且在许多工具书,如各类词典、百科全书中对科技名词的使用也比较混乱。对“碳”、“炭”的使用就是一例。本文对科技文献中“碳”与“炭”使用的混乱情况、正确使用的原则以及选用差错的分析三方面谈点粗浅意见。一、“碳”与“炭”使用混乱“炭”字是我国古代汉语中就有的,而“碳”字是近代社会西方化学传入我国后才出现,并于1932年颁布的《化学命名原则》正式确定C元素以“碳”字表示。但是人们在使用时出现了混乱。现举例如下:在《英汉化学化工词汇》一书中,含有“碳”和“炭”字的词条有200多条,其中关于元素C的条目都用带石字旁的“碳”,如碳环、碳键、一氧化碳、碳化硅等。关于“炭”的条目,如木质炭(carbolignius)、炭黑(carbon black)、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炭砖(carbon brick)、炭精棒(carbon stick)等等,其“炭”的用法是正确的;而该书碳纤维(carbon fibre)的“碳”是用错了。《英汉冶金工业词典》中,含有“碳”和“炭”的词条400余条,使用也不规范。有的如,碳钢(carbon steel)、渗碳(carbonation)、脱碳(carbon drop)、碳扩散(carbon diffusion)、炭黑(carbon black)等使用正确;而有的如,碳块(carbon block)、碳砖(carbon brick)、碳棒(carbon rod)、碳素制品(carbon product),“碳”的使用有误。《中国冶金百科全书·耐火材料》一书中,碳砖(carbon brick)、铝碳砖(alumina carbon brick)、碳管炉(carbon tube furnace)中“碳”字使用不妥。《材料大辞典》中,activated carbon fibre为活性炭纤维、activated carbon为活性炭是正确的;而carbon fibre为碳纤维、carbon brick为碳砖,是用错了。《朗文—清华英汉双解科技大辞典》中,碳黑、碳刷(carbon brush)、碳纤维的“碳”字,均用错。《现代汉英辞典》中,对“碳”与“炭”的使用比较混乱,有的地方carbon black为炭黑,有的地方又为碳黑;carbon rod一处为炭精棒,另一处又为碳精棒;把carbon brush也错为碳刷。《汉字英释大辞典》中,碳钢(carbon steel)用对了,而碳黑(carbon black)、碳砖(carbon brick)、碳纤维(carbon fibre)也是用错了“碳”字。有影响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矿冶卷》及《中国百科大词典·7》中,“碳”、“炭”的使用也出现差错,例如carbon brick为碳砖,carbon fibre为碳纤维。为什么连这些工具书都出现“碳”与“炭”用法的差错、不规范和混乱呢?我想是由于人们的习惯,以及对“碳”和“炭”的科学性的认识上有所模糊所致。二、“碳”与“炭”的选用原则1.严济慈先生60多年前说过,“凡百工作,首重定名,每举其名,即知其事”。古代的孔子曾经说:“名不正,则言不顺”,指出了名实相符的重要性。如何做到名实相符呢?我国汉语文化博大精深,使用科技名词时,要按照科技的内涵,要符合科技规律及汉语文字结构特点,既要同国际上使用的名词衔接,又要注意惯例和约定俗成。2.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冶金学名词》中,对“碳”、“炭”二字采用的原则,我十分赞同。即:凡涉及化学元素或化学组成有关C(碳)的名词用“碳”;含纯C(碳)的物质也用“碳”;有不恒定量及不恒定化学组成的不纯含C(碳)物质,则按我国惯例,均用“炭”。三、“碳”、“炭”二字在科技文献中使用差错的分析“碳”、“炭”二字在科技文献中使用差错较多,如上面所述的9种词典工具书中竟还存在各种差错。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其科学涵义理解不深或理解有误。1.从科学涵义上看,碳是一种化学元素,碳为100%C;碳的化合物有恒定的含碳量,可以从分子式计算出来。因此,除元素C用“碳”外,含纯C的物质也用“碳”。如近代发现的碳60是纯碳,系由60~70碳原子组成的内空外呈球形的结构体,人们称其为球碳。再如,纳米碳管是以纳米小颗粒碳制成的细管,系纯C(碳)材料,所以称为纳米碳管,而不是纳米炭管。carbon electrode不是纯C(碳),应称作“炭电极”,而由光谱纯或高纯碳制得的电极——光谱纯电极则应该用“碳电极”。此外,对于其他涉及元素C的名词也均应用“碳”,如碳钢、碳键、碳环等;作为主体参与物理过程和化学反应的C应该用“碳”,而不能用“炭”,如渗碳、脱碳、碳化等。2.从科学涵义上看,炭不是纯碳,是一种含碳量、杂质的组成和含量,以及物理、化学性质上均不恒定的含碳物质。按此科学涵义我们再分析一下“炭”与“碳”的正确用法。炭黑(carbon black)的主要成分是元素碳,并含有少量氧、氢和硫。炭砖(carbon brick)是以碳为原料,加入适量结合剂制成的高温中性耐火制品,其原料包括无烟煤、焦炭和石墨,以及沥青、焦油和蒽油等结合剂;炭纤维(carbon fibre)是由许多含碳量高(为90%~99%)的人造纤维或合成纤维在特定条件下制成的无机高分子纤维;炭块(carbon block)在冶金工业上应用的有高炉炭块、铝电解用炭块、电炉用炭块3种。它们是含碳物质,但不是纯C,也不是化合物。国家标准中规定其灰分含量不大于8%;炭电极(carbon electrode)也不是纯C,是以无烟煤和冶金焦为原料,或是以石油焦和沥青为原料制成的炭制品,如用于铝电解的炭阳极中杂质主要是铁、硅、镍和钒等金属氧化物,还有非金属的磷和硫等。从上面分析中可以看出,上述含碳物质,应该用“炭”字,而不能用“碳”。而本文第一部分中举出的错用“碳”字的例子,是没有把握住“炭”的科学涵义之故。四、结论“碳”、“炭”不仅有不同的科学内涵,而且考虑到两个字的形成过程以及人们的习惯用法,弃“碳”不用而用“炭”、或废“炭”而全部用“碳”,都有失偏颇。对“碳”、“炭”的使用,应按照其科技的概念和内涵,符合科技规律,又考虑到习惯,按文中所述原则,在文献中视具体情况准确地选用。本人作为一名科技出版工作者,十分关注科技图书的用词统一与规范,故撰写此文表示自己的粗浅见解,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9.
我是一个学医出身的新闻工作者。曾先后在湖南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就读医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当时,就经常与同学们一道对“征”、“症”、“证”的合理应用进行辩论,但一直没有找到应用这三个字的规律,最后的结果是“一切按教科书行事”,死记硬背式地将教科书上出现过的组合记住,以便在考试中不丢分。至于为什么这么用,老师也讲不清楚。但在实习过程中,我经常发现大夫们并不十分注意这三个字的应用区别。他们认为,疾病的表现分为主观和客观两种,医师在对前来就诊的人员进行检查时,往往起初不能确定接受检查者是不是真的有病,就用“体征”这个词来描绘被检查者的一些特殊表现;当被确定某些特殊表现是疾病所特有的,就可以用“病症”或“症状”来将“体征”进行细化或规定。至于在我国古时候的“病”与“症”是否同源,大夫们是不太关心的,他们认为,用了“症”字就表示被检查者是确定患上了某种疾病。反过来,没有确定被检查者的特殊表现是疾病,就不应该有“病征”这样一个容易混淆“有病或无”概念的词出现。关于“综合征”的说法,大夫们的意见也是,这一概念是对被检查者身体的某些还不能完全解释的特殊表现进行笼统地概括,不能完全确定被检查者的所有特殊表现均与“疾病”联系在一起,故没有用“综合症”,而是用“综合征”。但是,在表达“症候”、“症候群”的时候,往往将它们看作与“综合征”相同。其实,与电路的并联、串联相似,“综合征”反映的是串联的表现,而“症候群”反映的则是并联的表现。在药品说明书上,“禁忌症”和“适应症”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词,因为药只对已经患有的疾病起作用;但是,疫苗的产生是近百来年的事情,疫苗的适应对象往往是正常人群,对疫苗应用“适应症”似乎就说不过去了。但是,疫苗与药品一样,都存在适应人群和禁忌对象。另外,随着疾病诊断的分子生物学发展,从细胞、分子水平来诊断疾病时,很多原来归结为“症状”的特殊表现可能不一定与疾病存在必然联系,某些“体征”却可能是疾病发生的标志。对于“证”的用法,恐怕只有从事新闻、科教宣传工作的人员关心了。如果“证”可与“征”同,则最好规范今后的用法用“征”,因为“证”只在中医中表述疾病状态,在西医中没有表示出一层新的意思来。我国在医学方面的很多用词是从“中医”方面来阐述的,而西医的用词与中医有很大的差别。如中医的“五脏六腑”就与西医中的心脏等解剖器官的称谓有很大区别。很多西医中不同英文词的汉译,往往出现一些笼统的词汇来表达这些不同的概念。如果“征”、“症”、“证”的区别是用在西医方面,就应该参照西医的概念来准确表达。在中医方面,应坚持中医的完全独立,坚持中医用词的固有表达。一旦要将中医与西医结合,就应该有专门的书籍来解释说明“中医”和“西医”中某些相同描述对象的不同表达。  相似文献   

10.
警惕“学”、“术”分家的倾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术”一词,古已有之。“学”。‘才”二者本不可分。在学术领域里,‘学”为‘学识”,‘才”为研究方法。“学术”本身是很纯洁的东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学”与“术”二字又是可分开来用的,后者多指带有某种实效或功利性的手段和方法。如果把“学术”也变成了一种“术”,使其失去“学”的本性,那就意味着“学”、“术”分家,就会滋生出许多假“学术”来,鱼目混珠,良萎难分,严重败坏学术界的风气。时下学术界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往往是由“学”、“术”分家引起的。在严肃的学者们看来难以容忍的许多事情,对于泡制者来说…  相似文献   

11.
论“知、明、我”三位一体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如海德格尔说“在”的意义问题已久被遗忘了一样,“知”的意义问题也是长期被严重忽视着。似乎人人明白“知”的意思,但传统的主客体关系其实完全不能说明“知”的义理,本文借助现象学方法对“知”作出了“明”的现象解释,揭示了“知、明、我”三位一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科技术语研究》2003,5(4):13-13
“证”、“症”、“征”在医学领域是使用频度颇高的三个 (字 )词 ,由于其音、形、义相近 ,因而在取舍时不易辨别。虽然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医学名词》中已有规范 ,但在实际应用上仍然见仁见智、不尽相同。为此 ,本刊组织中、西医学界一些专家 ,就此三词据理辨析 ,以求正本清源 ,达成一致意见。本栏刊出后 ,欢迎广大读者来文来函 ,进一步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3.
“证”、“症”、“征”在医学领域是使用频度颇高的三个 (字 )词 ,由于其音、形、义相近 ,因而在取舍时不易辨别。虽然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医学名词》中已有规范 ,但在实际应用上仍然见仁见智、不尽相同。为此 ,本刊组织中、西医学界一些专家 ,就此三词据理辨析 ,以求正本清源 ,达成一致意见。本栏刊出后 ,欢迎广大读者来文来函 ,进一步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4.
英国著名学者劳埃德(Geoffrey Lloyd)教授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首届“竺可桢科学史讲席”上进行了系列讲演,通过对古希腊和古代中国科学史的比较研究,阐述了他的“新科学史观”。本文试图解读他的这一新史观,进而阐发对思考“中国古代有无科学”及“李约瑟难题”等相关问题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现代汉语词典》列有“船舱”、“船舷”,也列有“艏”、“艉”,虽然没有“舯”,但《辞海》中列有,《航海科技名词》、《船舶工程名词》中都有,电脑字库里也有,按照构词法,“船艏”、“船艉”、“船舯”也是合乎逻辑的。媒体也是这么理解这么使用的,如《新商报》2003年4月1日载,“新华社深圳3月31日电……两艘外籍油船在进行原油过驳时发生爆炸起火,  相似文献   

16.
英语中“ontology”一词来自拉丁语后裔的法语。法语中的“Ontologie”一词演变自拉丁语的“Ontologia”,而这个拉丁语形式又源自希腊语。对该词的出处,各家说法不一。  相似文献   

17.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都属于科技术语范畴,但内容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天,它们已经逐渐深入社会生活,成为人们一般的科学常识。这里,我愿意从这两个词语的科技意义与社会应用相结合的角度参与讨论。语言,包括语音、语法、词汇三个部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其中,词汇的变化速度较快,尤其在发生社会重大变革和科技飞速发展的时期更是如此。当前词汇变化的显著特点是,由大量的科学技术的新概念、新事物产生大量的新词新义,而且许多又很快地引申为一般的语词义。例如,“同步”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随时间变化的量在变化过程中保持一定的相对关系,如:同步卫星;后也泛指相互关联的事物在进行速度上协调一致,如:产值、利润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我们在讨论“生态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说法、用法是否科学准确之前,不妨先来考察一下“生态”、“环境”、“建设”的词义及其变化。“生态”,就严格的学科意义,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和,现在已引申到其他领域,如:政治生态。“环境”,原指环绕所辖的区域,此义古已有之,如《元史·余阙传》:“环境筑堡寨,选精甲外捍,而耕稼于中。”后来指周围的地方,如:环境优美。又指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在“环境”还指周围的情况和条件,适用范围更加宽泛,如:投资环境。可见,“环境”是个多义词,只说“环境”往往还不能明确所指,一般要加上其他语言成分才行。“建设”,它的基本义是设置、创立,在现代汉语里指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如:经济建设、建设美好家园。也用于引申义,如:思想建设。引申义的“建设”,就不局限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了,也不局限于架桥修路,盖楼建厂,而是从整体需要出发,有增加,有减少,有调整,等等。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环境”并不等同于“生态环境”,也就是说,用“环境”替代“生态环境”显然不妥。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生态环境”是否与“自然环境”等义呢?人们通常认为,“自然环境”是不包括人类在内的,即人与自然环境为两个不同的客体,而“生态环境”则包括人类在内,是生物和影响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因此,将“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加以适当的区分,有利于科学概念的细化,也比较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如果“生态环境”这一词语能够成立,可以继续使用,我们就要进一步分析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我认为,从语言结构上,把它看作偏正词组较为合适,意思是基于生态关系的环境。当然,“生态环境”也可以认为是并列结构,但相比之下,那就不如直接用“生态与环境”表述来得清楚了。如果“生态环境”这一词语能够成立,可以继续使用,我们又认同“建设”一词的引申义用法,那么,“生态环境建设”也就可以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它应该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基于生态关系的环境的建设,从语言结构上说,“生态环境”依然为偏正关系;另一层是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从语言结构上说,“生态环境”则为并列关系。为了使这两层含义不至混淆,将它们分别称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与环境建设”也不失为一个办法。如果“生态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都可继续使用,我们再来考虑它们的翻译问题。众所周知,汉语词汇和外语词汇并非一一对应,一个汉语词对应几个外语词,或者一个外语词对应几个汉语词,是很普遍的现象。翻译的时候,首先要明确词义,其次要考虑双方语言表达的差异,尽量避免直译,更要避免硬译。只要把握住术语的科学内涵(包括不同层次的内涵),同时于翻译技巧上再下一些工夫,在国际交流中是能够作到准确而顺畅的。以上两个术语,无论是继续保留,还是逐步改正,都要慎之又慎。既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也要照顾到社会应用的实际情况,二者缺一不可。语言有它的经济原则,即尽可能用最少的语言传达最多的信息。假使不准备继续使用“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与环境建设)”,就需要寻找更为妥帖的术语来替代它们,最好不是一个复杂词组或者一个句子,因为那将不便于称说,不便于固化,不便于收入词典,也就不便于在社会上推广普及。确定术语新的规范,特别是改动通行已久的原有术语,社会公众能否接受,接受到什么程度,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比如,有个地学术语叫做“喀斯特”,最初定名为“喀斯特”,后来改为了“岩溶”,再后来又改回作“喀斯特”,但中国科学院的岩溶研究所至今没有改名,他们为什么坚持不改呢,到底怎样称呼才合乎规范呢,叫人不免心生困惑;又如,“光盘”一词已经在社会通行了二十几年,几乎妇孺皆知,前不久,计算机科学名词将其规范为“光碟”,因而遭到了一些语言学者和辞书工作者的批评,原因是,“光盘”是普通话词语,而“光碟”则为方言词语,不应该以方言词作为事物的正称。以上事例,都值得我们思考、借鉴。当术语的定义及表述在学界产生不同见解时,大家坐下来,认真地展开学术讨论,这本身就体现了科学、求实的态度。我向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表示由衷的敬意,相信我们的讨论一定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碳”“炭”混用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炭”的科学涵义认识不清。本文着重阐释“炭”的本质特征,从而给出“炭”的定义,以及“碳”与“炭”的关系式和“碳”“炭”二字的使用方法。一、“碳”“炭”的定义和关系碳是一种元素,符号C。这一点众所周知,不存争议。而关于什么是炭?代表性定义有二:其一,“炭,烧木余也。”这是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1]中对炭下的定义。大意是:烧木材所得的残余物为炭。这是炭的本义,也是狭义内涵,专指木炭。其二,炭是多杂质含碳且以碳为主的混合物[2]。后者乍看起来,觉得科学;细一推敲,有些问题。所谓“多杂…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古代有一种说法 ,认为天是圆的 ,地是方的。《吕氏春秋·察意》中说 :“大圜在上 ,大矩在下。”这种“天圆地方”说反映了当时中国人对天和地的一种理解。明末清初 ,西学东渐 ,西方的地理知识传入了中国。中国人这才知道 ,地不是一个方形的平面 ,而是一个球形。最早向中国人介绍地为球形的人是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MatteoRicci,1 552~ 1 6 1 0 )。 1 6 0 2年 ,利玛窦在李之藻的帮助下 ,在北京刊行了《坤舆万国全图》(全图分六幅 ) [1] 。在《坤舆万国全图》的最右侧 ,利玛窦有一篇署名文章。这篇文章实际上是全图的说明开篇…  相似文献   

20.
医学名词“证”、“症”、“征”规范使用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症”、“征”在医学领域是使用频度颇高的三个 (字 )词 ,由于其音、形、义相近 ,因而在取舍时不易辨别。虽然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医学名词》中已有规范 ,但在实际应用上仍然见仁见智、不尽相同。为此 ,本刊组织中、西医学界一些专家 ,就此三词据理辨析 ,以求正本清源 ,达成一致意见。本栏刊出后 ,欢迎广大读者来文来函 ,进一步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