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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于2008年8月13日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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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主体.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省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抓手和具体实践,扎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各项工作.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20年历程
2001年以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是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进行,2001年以后到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仅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拓展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2008年以后,按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主要历程如下:
1990年7月,为争取杭州市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科委参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认定了23家高新技术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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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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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国家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从区域政策调整为产业政策,并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范围、主体和依据等方面进行重新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统一安排,建德市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启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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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2008年9月28日厦门市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了厦门市第一批按新办法拟认定的29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9曰至10月22目。厦门市成为全国截止9月底首批公示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四个省市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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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2008,(10):10-16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按新的标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新政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上部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便于安徽省各地、各行业充分认识、理解、运用这一新政,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本刊通过采访安徽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副处长刘旭,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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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08,(11):18-18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一时间,全行业再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中请享受税收政策”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予以刊登,为参加高新技术认证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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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