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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正义之人文关怀的彰显,有效地缓和了契约必守的刚性.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没有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履行障碍,因不具有不可克服性而不属于不可抗力;它仅造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上的履行障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客观性标准及裁量性标准,属于情势变更.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有效地矫正因房贷政策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失衡,实现合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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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减少合同纠纷、规范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平衡由于各种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失衡等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首次以条文形式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目前,学术界对情势变更的含义、适用、效果灯诸多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因此,很有必要做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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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势变更原则的一些认识许民慧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遵守将合同变更乃至解除的原则。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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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勇敏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2(3):9-10,17
情势变更是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一些案例,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界定、来源、适用条件及后果进行分析,并同不可抗力、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作比较,力求能够从理论与实践上较为全面埂用把握情势变更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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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顺增 《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12,24(5):368-372
情势变更制度与合同法体系内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不可抗力、法定解除等相关制度易发生混淆。通过案例分析并运用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得出以下结论:情势变更制度与因重大误解而可变更、可撤销制度存在竞合可能,与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可撤销制度差别显著;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易混淆的原因在于依大情势说情势变更包含不可抗力;"小情势"-商业风险+政策法律变动≈司解二第26条界定的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制度与法定解除制度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涵义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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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契约严守是一个被各国民法普遍接受的原则。但有时,遵守合同可能引致违背公平、有悖正义的现象发生。情势变更原则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使其可以直接纠正不公平和不正义。本文以民法的人文关怀为视角,分析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以期对其理解有所裨益,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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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启迪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21,(1):43-48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分立的,二者存在交叉地带,司法实务中无法避免地会出现二者适用竞合的情形.对于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比较法上共有两种规范模式,中国采用了二元论的规范模式.然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对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将不可抗力排除于情势变更的范围之外,是我国立法的不当原创,一直为人所诟病.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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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浅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21,28(2):97-105
在相关纠纷多发的背景下,就情势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而言,情势变更制度自身的功能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了适用可能,我国建筑业的发展现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的特殊则凸显了适用必要.情势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需满足事实、时间、责任、预见及公平等条件,方可发生程序法及实体法上的适用效果.而对于情势变更在不同计价方式合同中的适用、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时的适用及适用后的效力选择、损失分担等适用困境,则需进一步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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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平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9,(1)
在探讨我国契约法应进一步确立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契约自由与权利本位、平等、利益的关系,契约正义与公平、诚实信用、情势变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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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变更控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中的各类工程变更,即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和新增工程,从不同层面描述了各类工程变更的基本特征,重点研究了针对承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的控制程序,提出了工程变更控制的双效原则、激励原则、层级原则和价值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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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确立,意义非凡,在金融风暴的形势下更是弥足珍贵。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其适用条件应从严把握,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无限扩大和滥用,以发挥该制度的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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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情形是一种较情势变迁更为合理的原则。本文在论述了艰难情形与情势变迁的区别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未来统一合同法应引入艰难情形与不可抗力两种原则,在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中应订立艰难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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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一起较为典型的技术贸易纠纷所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所转让技术的计价、技术成果的权属、履行中的情势变更等,阐述了笔者的一些观点。(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本文对有关案情作了掩饰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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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正 《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5(2):159-160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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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存在大量的设计变更,变更对于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费用均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工程中进行合理及时的变更对于工程有积极的作用;反之,不合理的变更则会对工程带来不利的影响。区分设计变更是否合理,首先应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高速公路变更中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论述,希望对于高速公路建设中变更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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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复杂、抽象的数学问题变更为易于求解的问题是数学解题过程常用的方法,本文从简单原则,熟悉化原则,特殊化原则,直观化原则,和谐化原则五个方面就变更问题思考原则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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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正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19(4):62-66
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情事变更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中一个必要的法律手段,也是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法宝。我国立法并没有真正确立情事变更原则,是与我国现实生活中未出现大规模的因情事变更而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手段干预有关,然现实立法与司法的矛盾问题要求我国法律建立情事变更制度。在情事变更立法中,应采取合同法方式规定,其地位亦应界定为合同法的一个原则,在立法确立情事变更原则,应注意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并要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该是当事人主张请求适用,如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在履行期前已履行的,视为放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