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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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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成立前后,公司章程的性质分别表现为契约、自治规则,因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在公司成立前、后分别表现为契约效力和自治规范的效力。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章程”仅指公司登记后的章程,它约束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公司决议撤销和无效的情形,是对公司章程效力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正当性和存在意义的角度揭示公司章程自治的实质,在分析厘清公司中常见的四对关系后,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的过程清晰可见。  相似文献   

3.
公司自治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然而其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经济、伦理、法律甚至政治层面上的因素。本文认为公司自治是以阻却政府失灵为必要。公司法人格的确立是公司自治的前提。公司自治的内容包括公司财产、责任与意志表达等方面的独立。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是公司自治的保障。现代社会公司自治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公司的自由日益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4.
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0月1日颁布的《公司法》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的内容,更加注重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从而尊重和保障股东的权利。其任意性规则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有时会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有所冲突。为了更好的处理此种冲突,应明确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和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  相似文献   

5.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相应程序制定的,是公司组织体自治领域范围内的"宪法性"文件,是公司治理的最高行动指南。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本身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内容也会涉及到公司组织体以外的主体(交易相对人、被担保人、公司收购人)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或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行为违反章程行为可能会侵害公司、股东以及公司以外相关主体的利益、公司以外主体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同样会侵害到股东、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我们发现,即使是修订一新的公司法对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也是有限的。这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造成现实中,在相关主体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如何救济受损的利益、如何界定违反章程的行为以及牵连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便又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本文尝试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原理,并在分析如何界定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的基点上,就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公司章程以公司生活中的"宪法"而著称,而新《公司法》开启了中国公司自治的时代,它通过从强制性规范到任意性规范的转变,来鼓励公司自治。就新《公司法》的公司自治及其表现。意义作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公司章程的性质及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干公司章程的性质有契约说,自治法规说,社团自治规则说三种学说,本认为把公司章程界定为社团自治规则更为切合实际,由此,本认为公司章程不应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对于公司章程的对内法律效力应当注意其实际操怍。  相似文献   

8.
公司章程仅在第三人对章程内容明知之情形或仅对章程的特定记载事项上具有对抗第三人之效力.公司章程依法公示后即具有公信力.我国法律应对公司章程做二元划分,并赋予章程大纲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相似文献   

9.
法律介入公司治理正当性的法理学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治理是公司与股东、经营、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之间关于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契约、化的制度性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公司中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矫正或弥补现代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人经营风险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对社会公正和秩序的威胁,使公司本身的自由与保障公司关系人的利益之问协调发展。公司治理是公司自治和法律规制的统一。基于权力制衡、公法私法化、减少组织成本、促进长期交易、弥补市场不足、调整利益冲突、促进经济主体之间合作等方面的需要,法律有介入公司治理的必要。但法律在介入公司治理时必须为公司自治留出足够的空间,发挥合同、章程、市场、化等非正式性制度的作用,以弥补法律的局限,使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公司章程自治权的扩大,公司大股东利用章程变更获取利益的机会亦增大。借鉴美国公司章程变更制度的经验,完善我国章程变更制度,保证每位股东在公司章程变更中的话语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公司章程对公司法规定的排除适用,具体包括无关股权的制度设计、初始章程制定与股权问题、后续章程修正与股权问题等三种类型。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要注意恪守公司章程、不与法律产生冲突、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尊重股东平等地位、合理创新而杜绝滥用等重要原则,以扬其长而补其短。  相似文献   

12.
公司经理权指的是公司经理在法律、章程或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辅助执行公司业务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公司经理权具有概括性、法定性和不可限定性,包括管理权能与代理权能.我国法律对公司经理权应采多层次立法模式,明确规定公司经理的代理权,并加强对公司经理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公司章程为公司不可或缺,对其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分别有:契约说、自治法说、宪章说、折中说。本文认为,公司性质问题采自治法说为宜。自治法说对重新认识公司章程私法性质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是如此。诉讼契约充分体现了诉讼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同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通过重新定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民事诉讼契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大学章程制定程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对于理解章程文本的内容、章程的实施乃至大学自治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一方面与一般法规范制定程序相比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另一方面又具有若干独有的特征.因此,研究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除了应遵循一般法规范的制定程序外,还应结合大学自治的特色.  相似文献   

16.
如何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予以保护是寻求公司章程自治正义性的重要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利益均衡是限制自治范围最重要的因素,本文试图以罗尔斯关于正义的原则为论述的基础,进而阐述公司外部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目前存在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及自治论等四种理论。至今,这四种理论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对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正确认识必须基于以下几点法理考量: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意思自治的法律效力源于法律的确认和规范,而立法不能无视国际商事实践对其作出任意性限制;尊重意思自治是司法介入仲裁的前提和基础;司法介入仲裁的目的是保护商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公司应当具有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利,立法对此没有禁止的必要。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制公司内部决议,可以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但公司章程或内部决议不能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决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产生担保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9.
樊清梅 《科技信息》2010,(17):J0387-J0387,J0345
契约自由作为一种私法理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格式合同的出现简化了交易的过程,省略了意思表示的交换,节约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然而,格式合同的应用,在效率价值的背后,隐含着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对格式条款解释的法律规制及其原则与方法的完善等问题。为此,我国《合同法》专门针对格式条款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相似文献   

20.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适用的完善,主要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条款的一般方法和注意事项与合同准据法的范围和调整对象的确定以及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的完善三个层面上加以构想,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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