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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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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有异化为信息网络犯罪之“口袋罪”的倾向,在实践中呈现出扩张适用。这表现为“明知”认定标准的模糊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件的矮化、“帮助”行为的扩大化以及“情节严重”的虚置化。司法扩张适用不仅导致将应认定为相关联犯罪的共犯情况不当认定为本罪,而且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符。单以帮助犯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积量构罪说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均存在疑问。立足于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与构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补充功能、强化功能与纠偏功能。以此为指引,可以从理论上提出限缩本罪适用的方法,以及明确本罪与诈骗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规范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上根据限制从属性原理要求行为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提供帮助,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不要求明知是何种罪名的犯罪行为以及具体犯罪经过如何。为了激活本罪适用并提升司法效率,《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的适用前提仅限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意思联络。此外,对于本罪的高发关联行为“挂失取走本人账户下他人财产”行为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王丹妮 《甘肃科技纵横》2012,41(5):95-97,190
军人违反职责罪与普通犯罪之间存在的大量竞合,反映出军事刑法专业化与国家刑事司法一元化之间的矛盾。本文立足军职罪在实践中被置于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在梳理军职罪与普通犯罪间竞合现象的基础上,对军职罪设置范围和立法初衷做出反思,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便推进我国军事刑法科学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刑事司法领域里关于罪数历来是备受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有些犯罪形似数罪而实际上为一罪,而有些犯罪则形似一罪实质上却为数罪。正确认识和把握罪数形态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狭义计算机犯罪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五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前四种罪名之间经常出现此罪与彼罪界分以及罪数问题等复杂问题。狭义计算机犯罪各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客体和危害行为两方面。现实中,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时常相伴发生,因此,在司法认定中应当特别注意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罪数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我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行为所引发犯罪问题的立法回应,充分体现了当前积极的刑事立法观。但该罪设立实施后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难题,如法益保护范围界定上的模糊、罪状规定理解上的歧义,以及与他罪关系不够明晰等问题有待解决。基于对刑法条文规定构成要件的检视,催收非法债务罪所保护的应为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个人人身权利双重法益。在犯罪主观层面,需具备催收非法债务这一主观违法性要素。在与他罪关系的厘清中,本罪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竞合,与寻衅滋事罪则属对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应择一适用。  相似文献   

7.
郝万波 《科技资讯》2014,(15):227-228
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如何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不但涉及到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问题,而且涉及到怎样稳、准、狠地打击、惩罚犯罪的问题。诚然,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各种犯罪之间有必然存在它们的共性与特性,所以想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也并非易事。本文仅以故意伤害罪与他罪的界分为例,试图以一罪自身及案情事实的特殊性,提供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一个新的审视角度。  相似文献   

8.
敲诈勒索罪虽系常见性、多发性犯罪,但由于行为人犯罪目的及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以致本罪在司法认定中疑难重重,刑法理论上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文章以所有权人、债权人、消费者、信访人等行使权利内容的不同为切入点,从不同的层面,分析论证了敲诈勒索犯罪与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并从理论上予以概括总结,厘清了两者的关系,有利于司法实务中正确地区分敲诈勒索犯罪与行使正当权利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现行刑法第306条专门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证据罪。本罪的主要特征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同时,从我国刑法第306条这一专门刑事条款违背公正性原则,构成对律师职业的歧视,破坏司法平衡,恶化控辩双方关系,在实践中不利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利于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对此罪名进行了质疑,主张此罪名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是否仅将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认定为教唆未遂,学界存在诸多争议。由于教唆未遂存在多种场合,因此对教唆未遂仅规定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妥。可以根据被教唆者是否产生犯罪意图进行界定:在没有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而未遂的场合构成犯罪预备;在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但犯罪最终未遂的场合构成犯罪未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1.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遏制当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此罪中存在很多争议和疑问,正确认定犯罪主体、“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问题。才能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正确定罪判刑。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二种犯罪。尽管刑法条文规定明确,但实务中有时却难以区分。就两罪相同之处而言,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不大,一般认为两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犯罪客体也基本相同。就两罪区别之处而言,一般认为两罪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然而客观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呢?理论界和司法界分歧较大,理解认识不一。通过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笔者以为,两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犯罪手段不同,获取财物时间不同、获取财物之方式不同、获财数额要求不同等四个方面,突破了已有的刑法理论区分标准,从而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  相似文献   

13.
依《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四罪进行司法管辖,但在规约起草期间出于种种考虑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并未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而如今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使得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规定的罪名表述,此罪的设立是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体系、适应司法实务以便更好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诺履行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针对法律条文中对该罪犯罪构成规定的主体范围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与探讨,以便使司法实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修改、完善,但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还需要进一步界定"食品安全"的内涵,细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便于司法机关准确界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现实中仍存在司法认定的困难,不能适应新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在对刑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时,要注意严密刑事法网。另外,再次修订刑法时,应当增设生产、销售妨害食品安全器具罪等罪名,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对象,扩大对"掺入"罪状的描述。  相似文献   

16.
《潍坊学院学报》2015,(5):75-77
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刑法条文中以简明罪状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与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及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等犯罪在罪状表述内容上有所不同,食品监管渎职罪以一般渎职犯罪的基本表现形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行为特征,直观地看,其特殊之处仅在于,该罪是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这种条文规定过于简略又高度概括,与其他类罪在条文内容不完全对称,增加了理解适用的难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该罪与相近或相似类罪上也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正确分辨。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财产型犯罪,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日渐增多,其诈骗手法更是多种多样,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难以把握。本文旨在通过结合我国刑法和判例分析其客观行为构成,为准确把握本罪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及其技术的普及应用而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犯罪类型,而是指行为人借计算机达到自己犯罪目的各类犯罪的总称,一般包括以计算机作为工具的犯罪和以计算机作为对象的犯罪两大类。我国现行刑法以三条共五款对其作了规定,具体则是指以下三种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其他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前两种罪是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在目前发案率较低;但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军队。铁路、银行等重要部门的普遍建立与应用,…  相似文献   

19.
《潍坊学院学报》2018,(5):70-73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284条之一,规定了四类考试作弊犯罪,首次运用刑法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罚。但刑法的制定与司法适用之间仍然存在一个法律人主观意识的能动过程,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考试法,对诸如"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等法条表述缺乏一个权威、统一的界定。本文着眼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一司法实践中认定较多、争议也较多的考试作弊犯罪,针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的几方面,如"国家考试"的认定、"法律规定"的理解、"组织作弊"行为司法层面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厘清,以期对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适用该罪名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枉法仲裁罪,此规定一出台便引起仲裁界褒贬不一的讨论,通过概括分析枉法仲裁入罪的利与弊,从优化我国的仲裁环境,规范枉法仲裁罪的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趋利避害,使枉法仲裁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仲裁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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