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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路 《河南科技》2023,(4):132-136
【目的】针对智能算法推荐产生的版权侵权风险,探究其背后成因,在此基础上按照平衡原则、平等原则和效能原则为防范这一风险提供科学的对策建议。【方法】探究平台使用算法编辑向用户推荐高适配性内容带来的算法技术不确定、认知不确定的侵权风险与规则的制度掣肘,剖析其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分析侵权风险的原因。【结果】算法推荐平台具有反“技术中立”立场与可责难性,其具有对算法推荐机制规制的前提和基础。【结论】我国需要在法律层面与社会层面形成合力,着力提升算法推荐平台的协同治理能力,以防范其使用算法推荐带来的版权侵权风险,促进相关制度规则在多元主体利益的动态平衡中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2.
熊欣仪 《河南科技》2024,(5):112-116
【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网络游戏直播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尚存在较大争议,对其标准的确定有利于平衡各方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方法】通过“四要素”检测法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一般性条款加以判断不同类型游戏直播中的合理使用。【结果】在《著作权法》穷尽式列举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在必要时根据“四要素”检测法中的相关因素进行认定。【结论】“转换性使用”的判断与“游戏直播市场”的界定尤为关键,论证时辅以法经济学理论以及反垄断视角检验。  相似文献   

3.
董政林 《河南科技》2023,(11):121-124
【目的】基于目前流行的利益共享理念,从利益视角下探讨最终形式与人类作品相同但创作过程有差异的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分析其作品价值应当如何归属。【方法】从激励理论和市场角度两方面,论证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性,并思考人工智能领域版权归属的方向。【结果】人工智能创作方式,其实与人类的创作方式大为不同,几乎只有算法、模板、规则等指令输入,而没有所谓“灵感”参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认定,实质上是在修改或者不修改现行《著作权法》中寻找平衡点。【结论】“创作”似乎已不再是人类的专属。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纳入著作权保护,应当在考虑各方利益的过程中找寻最合适的点,做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巩守泽 《河南科技》2023,(3):132-136
【目的】通过分析NFT数字作品的著作权法律性质,为我国数字版权法律理论发展及司法审判实践提供建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梳理NFT数字作品及交易的法律性质,总结数字版权适用发行权的学界争议,并对“NFT侵权第一案”进行案例研究。【结果】现行版权法难以涵盖与应对NFT数字作品引发的难题与冲击,简单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容易引发理论分歧。【结论】我国数字版权法律应当及时摒弃“发行权仅适用于有形载体”的思维定式,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础上,NFT数字作品应当适用发行权及其权利穷竭原则。  相似文献   

5.
王世奇 《河南科技》2023,(17):100-104
【目的】通过分析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广泛应用而产生的“链上侵权”“无视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灰色地带,探究法律应如何回应。【方法】调查当前国内区块链版权行业现状,分析区块链与版权领域灰色地带的成因。【结果】区块链平台存在审查流程不规范,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不清晰等问题。【结论】可从行业规范的角度统一区块链平台的登记程序和标准入手,完善相关法规,明晰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边界,强化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刘旻觜 《河南科技》2023,(22):120-125
【目的】分析欧盟的版权改革方案背后的立法逻辑,为我国今后版权立法引入过滤义务提供启发。【方法】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过滤义务为研究对象,梳理其规则变动的国际走向,以比较法的视野分析并总结欧盟版权改革指令存在的问题。【结果】欧盟版权改革指令对避风港规则进行开创性的突破,但其立法框架内部问题及法律实效问题不容忽视。【结论】我国在未来的版权立法中要转变立法理念,包括注意立法与技术衔接,纠正对过滤义务性质的错误认知,平衡各方利益。同时,通过设置过滤标准差别性应对机制和完善事后救济措施,以细化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王瑾娴 《河南科技》2023,(2):126-130
【目的】分析短视频平台的性质,反思“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困境,为平台版权治理建言献策。【方法】以短视频平台自身的“新角色”为研究对象,结合互联网技术趋于成熟的大背景,辩证平台的“技术不能”和“技术中立”,进一步分析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的层级关系。【结果】短视频平台以其服务和技术为自身攫取了更多的流量和市场竞争优势。在此条件下,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主动履行版权审查义务。【结论】为避免短视频平台的版权治理向“避风港规则”逃逸,立法者可以考虑具体化注意义务,将审查义务纳入注意义务的范畴,同时兼顾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8.
孙洁 《河南科技》2024,(5):122-125
【目的】解决短视频配音中的侵权纠纷问题。【方法】通过梳理相关案件,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短视频配音在著作权上的独创性和合理使用进行分析。【结果】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表明,短视频配音的独创性结论和短视频独创性判定一致,高原创性的配音作品可被认为是合理使用。【结论】认定短视频配音作品满足的独创性标准在于“独创性”的有无,而不该上升到“艺术性”;短视频配音作品的合理使用,关键在于获得许可和增强作品独创性。  相似文献   

9.
【目的】演绎作品行使版权是可版权性与行使版权或有“侵权性”的统一,克服或有“侵权性”是著作权领域值得研究的课题。【方法】借鉴专利法中的开放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应构建引入开放许可制度。【结果】著作权开放许可制度主要由著作权开放许可的公告(要约)与获得(承诺)范式、开放许可声明撤回及其不溯及既往在先给予开放许可的效力构成,但许可费标准应以著作权价值为基础合理确定。【结论】基于演绎作品,开放许可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侵权性”、降低谈判成本,使权利行使有了可期待的最高费用标准。  相似文献   

10.
肖海  刘磊 《河南科技》2023,(4):127-131
【目的】NFT即非同质化代币,其非同质化、不可篡改等技术特质可以运用于版权归属和流转情况的确认,为我国数字版权保护机制的完善提供建议。【方法】NFT模式结合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版权,可将其用于打造新型数字版权管理体制。【结果】新机制能够改善版权登记效率、增强审查效力、保障对等地位和助推数字信用体系建设。【结论】对于NFT,未来还须加强研判,以法治框架推进新型数字版权保护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1.
石悦萱 《河南科技》2023,(11):115-120
【目的】随着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机器学习算法的逐渐成熟,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与人类创作作品在外观上并无差别,通过对“独创性”这一核心要素进行剖析,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可否获得作品资格认定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难题。【方法】比较分析作者权体系和版权体系国家独创性标准的理论基础及司法实践,为我国独创性判断标准的选择提供思路。【结果】在当前传统人格理论不断受到冲击的背景下,应当采取独创性客观标准。【结论】基于对人工智能创作效率和我国著作权体系建设的考量,适当提高客观标准的创作高度,更有助于人工智能产业长期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2.
刘文清 《河南科技》2024,(5):126-131
【目的】立足于利益平衡机制,实现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中不同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多元主体间的均衡。【方法】对相关法条进行规范分析,深入探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权力的竞合与冲突产生原因,剖析利益平衡机制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适用规则。【结果】在地理标志利益关系中,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地名商标权人和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与特定区域外市场竞争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结论】我国须重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从立法层面将地理标志从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中分离,给予3种标志同级保护,将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明确为自然区域并构建以地理标志专门法为主、商标法为辅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刘立人 《河南科技》2023,(7):136-140
【目的】分析新时期教学目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实施困境,提出解决对策。【方法】以教学目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为研究对象,对比国外相关规定,分析总结我国教学目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存在的困境。【结果】“课堂教学”的规定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严格限定的合理使用的方式不能满足现代教学需要,合理使用的人员范围不明。【结论】为解决以上困境,需扩大对“课堂教学”的解释,扩充合理使用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合理使用的主体,凡从事非营利性教学活动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可以成为合理使用人,教育对象也应被纳入合理使用的人员范围。  相似文献   

14.
戴维理  辛雪 《河南科技》2023,(15):124-127
【目的】明确“人工智能+医疗”的相关专利的申请趋势和全球重点创新主体。【方法】通过产业链构成及市场竞争主体两个方面对相关产业整体概况进行分析,同时结合相关专利申请的整体态势情况及重点申请人进行了专利技术发展脉络梳理。【结果】外国企业在相关领域已经形成竞争优势,并垄断高端市场;国内相关企业在专利布局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结论】国内企业应当进一步在应用场景中完成专利突破。  相似文献   

15.
李瑾  彭梓洋 《河南科技》2023,(5):154-157
【目的】厘清河南省装备制造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解析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变革中的赋能机制,目的是推进河南省装备制造业新型工业化赋能绩效。【方法】主要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探析装备制造行业系统嵌入、多元融合的优化结构,分析新型工业化赋能的完备性、实效性。【结果】捋顺新型工业化赋能机制,构建装备行业相互渗透的赋能结构体系,是提升装备制造业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关键。【结论】推进数字化赋能技术创新与核心企业的信息化转型,制定关联企业的整体绿色化产品追溯及评价标准,搭建政府、企业和第三方一体化的服务平台,是河南省快速实现新型工业化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6.
戚笑雨  秦炜杰 《河南科技》2023,(17):111-115
【目的】数字出版可以有效实现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版权赋能是提升数字出版产品价值的主要路径。【方法】在数字人文视域下系统分析当前传统文化数字出版的版权现状。【结果】传统文化数字出版存在着数字化许可壁垒、产品内容独创性不足、数字化阶段产权归属不清晰和平台运行不规范等版权问题。【结论】有必要改革合理使用制度,将转换性使用纳入立法规范;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内容,突出创造性;厘清数字化开发利用阶段的版权归属,赋予数字化开发利用者以演绎权;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明确数字交易平台责任。  相似文献   

17.
马君 《河南科技》2023,(8):126-130
【目的】解决新业态下他人将互联网企业商标用于互联网企业未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之上而引发的商标纠纷。【方法】通过梳理相关案例,结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对商标授权确权实践中互联网企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进行探析。【结果】相关案例表明,商标授权确权实践中,更多的是在考虑知名度的同时,对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与具体的年限灵活考量;互联网企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限于与其有相当程度关联的类别的保护。【结论】对于互联网企业强知名度状态的商标,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应不拘泥于具体的年限要求,综合驰名商标考量因素后对其进行跨类保护,以平衡好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商标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目的】集管组织从世界范围看既有自由竞争模式又有垄断法定模式,探索我国集管组织的模式选择与改革方向。【方法】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学者和政府的意愿为基础揭示集管组织的非营利性组织初心。【结果】经比较发现自由竞争模式违背集管组织初心,垄断法定模式有利实现集管组织初心。我国集管组织独占垄断法定模式存在背离初心的可能和缺陷。【结论】我国集管组织改革方向是在《著作权法》框架下修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变独占垄断法定模式为寡头垄断法定模式。以集管组织寡头之间信用关系为基础建立寡头集管组织授权作品数据库统一对外许可机制。  相似文献   

19.
余海洋 《河南科技》2023,(10):128-133
【目的】分析版权基础证券化的法律路径与困境,为我国版权基础资产证券化之进路提出建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梳理版权基础资产证券化的直接路径与间接路径,总结目前版权基础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困境与学术争议,探究不同法律困境之中的发展进路。【结果】基础资产问题视角下,版权证券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权利人关系错综复杂、可重复授权性、权项多元、基础资产池维持等困境。【结论】有必要从版权证券化路径、基础资产有效性审查、资产集中安排、基础资产价值池维持上探寻法律进路,有效防范证券化过程中的经济风险与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20.
【目的】探寻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法性与功能定位,对于提升大数据时代作品的许可与维权效率,促进作品的传播与创作具有重要意义。【方法】通过对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以力求解决其在实践中的困境。【结果】在对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与论证后可知,该类组织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无效且诉权基础源于扩大适用的任意诉讼担当。【结论】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置在功能上,有利于许可使用效率的提升、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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