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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2008年实施的新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将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保留了下来,并将纳入检察机关抗诉的法定事由。这就要求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应对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有统一的标准。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对新证据的情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对其具体适用问题并未涉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对新证据的认定与适用直接关系到其监督职能的实现,因此检察机关对新证据的认定与适用应当有一个宽严适中的标准,以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来分析,它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却很多,需要进一步的改革。要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确立检察院的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3.
金亮 《科技信息》2010,(31):I0394-I0394,I0382
关于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从2001年我国立法机关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开始,民事执行制度的建构问题就成为民诉法学界、法院和检察院等实务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①。  相似文献   

4.
民事抗诉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主要运行方式。民事抗诉制度在运行中程序混乱、效果微弱等问题不断凸显,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调整抗诉指导思想、完善检察监督立法是解决抗诉弊端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商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立足基层,坚持关注民生,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灵活运用提请抗诉,提起公益诉讼,执行民事和解,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  相似文献   

6.
作为检察权能的组成部分,民事抗诉已经成为制约违法审判、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监督形式;然而,由于立法上对民事抗诉范围规定的不明确,使其在实践运用中背离法律监督职能宗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民事抗诉范围的适当扩大,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对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民事抗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定条件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的诉讼制度。通过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国外民事抗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民事抗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进行了阐述。通过追根溯源,以期对民事抗诉制度的本质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8.
民事抗诉的原则包括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原则、有限监督救济与减少诉累原则、居中监督与效宰经济原则等三个基本的抗诉原则。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再审法院级别,细化了再审的法定事由,明确了人民法院接受抗诉裁定再审的时间期限等。但是,修正案也遗留了一些问题,比如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过多,未规定再审诉权,未限制再审次数,没有审前和解制度等。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本文着重介绍检察建议这一新的监督方式,并以原有的民事抗诉制度为参照,来系统剖析民事检察建议与抗诉在各方面的异同点,拟为日后探寻二者协调化运作的合理路径奠定基础,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实际上是对实务中"自生自发"型尝试的确定,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作为与抗诉并列的检察监督机制,检察建议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基于实践中滥用检察建议及监督节制主义的要求,应科学定位检察建议的作用边界。检察院在行使检察建议权时应有所限制,在监督范围等方面保持谦抑性,进而推动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姜忠仁 《奇闻怪事》2009,(7):107-108
民行检察监督的内容不全面,范围过窄;未给基层检察院赋予抗诉权,造成"矛盾上缴";民事抗诉案件环节多,审查期限长,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权没有保障,实际操作举步维艰.对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环节监督不力,直接影响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影响了民行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尽快完善尚未完善和健全的有关监督内容及应有的保障性规定;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参与诉讼权,明确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赋予监督的多种方式,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等等,从立法上完善抗诉机制.  相似文献   

13.
出席民事再审庭审,是检察机关使抗诉权的一项主要内容。我国立法并没有对检察人员出席民事再审庭审的地民职责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检法两家的冲突。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再审活动中处于既是监督人又是抗诉人的特殊的地位,由此决定其职责亦包括支持抗诉与对庭审的监督两方面。  相似文献   

14.
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的现状不尽人意,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对于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由于《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关于抗诉的规定,限制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使得民事检察监督局限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本文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7条,是一般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与特殊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关系的观点,指出第187条不能限制第14条规定的内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5项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5号《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不属于抗诉的范围。因此,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于法无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司法解释直接限制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也正是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致使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走入困境。本文正是基于此困境下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法律依据从解释学的角度作一考量。  相似文献   

16.
本文浅谈了民事诉讼的修改后如何开展民事抗诉工作说明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7.
民事抗诉权是民事检查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审判机关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从而确保司法公正。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8.
少数民族地区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受到经济、文化、习俗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以其固有的地方特色展现在司法工作者面前。文章结合四川彝族地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特点及面临的困境,就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如何有效地运用民事调解工作方法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扩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是民诉法学界最近几年一直争论的问题。本文从最高院批复的角度出发,对法检两家机关需要配合的民事抗诉问题进行了粗浅研究,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之所以不能有效地进行,究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在于审判权与检察权缺乏制约和协调,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两方面的解决对策,即:加强协调理念和完善制约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证据标准的统一和庭审实质化来加强审判机关在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又因检察机关对审判监督只具有程序启动权,审判机关维稳需求等各种因素导致实践中存在抗诉难问题。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审判独立之间存在矛盾的关系,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更强调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通过构筑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二元博弈模型,可以发现检察机关因抗诉管理成本过高已与审判机关产生妥协式的"配合"。本文通过建立庭审程序监督体系、完善抗诉权分置和博弈策略的选择,建立与"以审判为中心"相配套的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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