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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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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优势在于结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企业制度的优点,呈现出独特的法理特征一两种不同性质出资,两种不同性质合伙人并存。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也规定了这一制度,必将在风险投资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制度、责任制度以及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的转换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地西方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国内现行相关立法的评价,提出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基本框架:自然人是合伙的基本合伙人;法人企业只能作有限合伙人;非法人企业既可作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作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禁止自然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双重或多重合伙。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务关于合伙人的法律资格规定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人、合伙能否成为我国商事合伙的合伙人,是否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合伙人。解决该问题时正确适用该法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我国现实社会情况结合商主体理论时该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复合伙在我国现实条件下不宜得到立法的承认。而自然人成为合伙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结合主要带来四个问题,即立法缺失、相比公司型和契约性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制度的不健全和信用体系的缺失。文章提出六点针对有限合伙股权基金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有限合伙制度设计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有机契合,使其作为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理想选择,在国外渊源悠长。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地方性立法到全国立法的演进过程。该制度的设立,打破了妨碍风险投资实业发展的众多法律障碍,突破了主体限制,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推动作用。该制度的运作,新法颁布后可以在加强行业监管、细化有限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以契约为基础,经依法核准登记注册、至少一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至少一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较之普通合伙、公司制企业及隐名合伙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确立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由于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不够成熟,难免会存在不足及缺漏之处,本文通过对国外有限合伙制度的考察,联系国外的相关制度和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如何健全完善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有限合伙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晓纯  赵珍 《科技信息》2009,(13):22-22
风险投资业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营运风险很高的行业。有限合伙制已被证明是风险投资最主要、最理想的组织形式。在研究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的基础上,从融资的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实行有限合伙制这一组织模式的优势,旨在说明有限合伙应广泛适用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业。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风险投资制度在整体投资机制中相对较弱,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牵制着风险投资的整体发展。但随着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风险投资行业又出现了新的局面。通过对有限合伙制在完善我国风险投资制度中的优势与劣势进行论述分析,从法律角度阐述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投资制度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起源于50年代的美国创业资本市场在80年代后期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更是如日中天。担当创业资本这种新型制度安排的主体是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公司。 一、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创业资本主导组织形式的合理性 1、有限合伙公司及其特点 有限合伙公司是一种合伙企业,通常由两类合伙人组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高级经理人一般作为普通  相似文献   

11.
风险投资机构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投资机构所采用的组织结构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较多地采用公司制,但目前则以有限合伙为主。基于对两种组织结构的运作机制运行的简要分析,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从风险投资家期望收入最大化时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期望收入的角度,分别建立了两种制度安排下的规划模型并求解,对两种组织形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从理论上证实了在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制优越于公司制。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有限合伙的基本内涵和法律特征,论证了我国建立有限合伙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3.
《今日科技》2001,(12):16
一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逐渐向有限合伙制过渡。将来基金法公布以后,要研究有限合伙制问题。有限合伙制最大的特点是风险投资家作为合伙人,要投入占总量1%-2%的资金,同时作为管理者,他还要负无限责任。二是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增加对项目经理的授权。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是按照公司制组织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董事会,这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如果项目经理权限太小的话,不利于培养中国的风险投资家。所以,重大决策通过董事会是对的,但另一方面对项目经理要加大授…  相似文献   

14.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对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种民事赔偿责任,从对公司监事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的角度而言,由于立法规定的原则性以及监事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缺失,难以解决监事不监事、不作为的问题。文章就监事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构建的内容。就监事对公司民事赔偿责任的完善而言,应明确监事勤勉义务的法律判断标准和监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就监事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构建而言,应明确公司监事对股东和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和方式。  相似文献   

15.
从历史渊源来看,有限合伙在外国早已有之,应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不鲜见。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出台,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提供了新的选择,联系当下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法律背景,私以为,有限合伙制不只是一种选择,更是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制度的考察,认为有限合伙制之所以能够替代公司制成为主流的组织形式,与美国的法律和政策有很大关系。我国2006年修改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从而为这种组织形式排除了法律障碍。虽然我国发展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面临诸多困境,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已具备了开展这种组织形式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还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起诉合伙债务可以将任意一个合伙人当作债务人,在债务人偿还合伙债务后,如果偿还数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另外,合伙人在处理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债务额超过合伙人入伙时的财产时,应当从现有的全部财产中偿还债务;暂时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合伙人经债权人同意或者经人找法院裁决进行分期偿还;合伙…  相似文献   

18.
关于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我国学者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关于销售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不明确、不符合法律逻辑的情况。从销售者承担的义务、销售者的地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考查,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具有不合理性。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才更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相似文献   

19.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发展模式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其风险投资机构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沉浮之后,以私营风险投资机构为主,有限合伙制是主要的组织形式,这种合伙制的主要出资者称为有限合伙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称为一般合伙人,以基金制或承诺制集资。美国资本的来源主要有:(1)富有的个人资本;(2)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金、大学后备基金、各种非盈利基金会;(3)大公司资本;(4)私募证券基金;(5)共同基金,其中养老基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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