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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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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商事仲裁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本文从商事仲裁性质的各种理论出发,重新定位我国商事仲裁的性质,对理论及实务界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际商事争议的日益增多,各国对仲裁关注的力度也在增加,因此,重新审视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一步推进该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成为我国目前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回顾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现阶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存在立法缺陷,笔者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高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目前存在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及自治论等四种理论。至今,这四种理论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对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正确认识必须基于以下几点法理考量: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意思自治的法律效力源于法律的确认和规范,而立法不能无视国际商事实践对其作出任意性限制;尊重意思自治是司法介入仲裁的前提和基础;司法介入仲裁的目的是保护商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迅猛,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事项的不断扩大。但同时争议事项的可否仲裁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所涉及的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如果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各国均可以此为由,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5.
试论仲裁诉讼化的利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国际商事仲裁的诉讼化倾向进行了利弊分析,从仲裁的分析性质入手,从契约性第一位,司法性第二位出发,得出仲裁诉讼化不利于仲裁的健康发展.只会沦为诉讼的简单翻版的结论。再以1994年《仲裁法》实施后的仲裁现实为背景,阐述我国仲裁诉讼化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及其带来的种种弊端。  相似文献   

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今国际商事交往中解决纠纷的重要发展新趋势。作为当今国际商事交往中解决纠纷的两种重要的非诉讼方式的仲裁和调解,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不断深入,都面临着各自的缺陷和困境。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仲裁和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正作为一种新型的争议解决方式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7.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一种非典型方式,友好仲裁已经得到了法国、德国、英国等大多数国家的接受,相关国际条约和规则也都予以明确承认,我国的天津市也在进行与之相类似的实践。作为对依法仲裁缺陷的弥补,友好仲裁既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需要,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仲裁制度自身完善的内在需求。本文旨在对国际商事友好仲裁进行介绍,并就国际商事友好仲裁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历史起源入手,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优势和局限、得到普遍认可的原因及其发展趋势,以期对国际商事仲裁问题形成一个清晰、明确、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开始变得全球化。和国际仲裁相比,我国仲裁业因仲裁立法的禁锢而缺乏仲裁第三人方面的立法,导致仲裁效率低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难以充分实现。本文围绕仲裁第三人制度改革的法律事实,结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通过对仲裁第三人基本概念的理解、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必要性分析、针对我国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议这三个方面来探究仲裁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0.
晚近商事仲裁实践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肯定了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的主张,并允许第三人参与仲裁。我国现行《仲裁法》中没有第三人制度的规定,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第三人问题已无法回避。  相似文献   

11.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通过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需与国际接轨,使之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通过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需与国际接轨,使之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仲裁程序的合法性,有必要对司法审查中的公共秩序的适用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4.
中国仲裁机构制定了适用商人习惯法的仲裁规则,但仲裁庭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商人习惯法的态度不一,存在着适用《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的矛盾案例。由于《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是商人习惯法,国际商事仲裁依商人习惯法裁决有依据,并且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商人习惯法,因此,这两个案例的法律适用应一致,均应适用商人习惯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商事仲裁程序的诉讼化与去诉讼化问题上面临着不同的时代处境,这缘于商事仲裁在我国的发展属于现代产物,其大量借鉴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但究其根源,商事仲裁应当属于独立的与诉讼相并立的争议解决方法,仲裁庭审程序更侧重对灵活性与自治性的追求。我国现行《仲裁法》第47条对当事人辩论与最后陈述进行了规定,但显得僵化、机械,颇受诟病。在探讨该条款的修订时,部分学者主张直接删除,实现仲裁程序的精简化;部分学者主张细化,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在综合考察域外实践与我国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更稳妥的方式是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6.
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质上是处理商事仲裁与司法权的关系。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然性。公正合法的司法监督能够促使仲裁发挥更好的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我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机制和世界主要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的缺陷。站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纬度上分析与批判这一机制,提出确定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取消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双重制、健全重新仲裁制度,变双轨制为单轨制等方面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对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7.
用“国际仲裁”替代“涉外仲裁”的概念 ,有利于我国商事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 ,本文采用主客观综合标准明确“国际”仲裁的范围 ,评析现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撤销制度缺陷 ,并提出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18.
结合我国与相关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和相关的国际公约,论述了目前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标准,而由各国法院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作出认定。鉴于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不同,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管辖特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而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均适用我国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法院在决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项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地点通常被认为与仲裁协议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和法院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审查时,通常适用仲裁地法或法院地法.其实,各国关于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立法意在划分本国法院和仲裁庭之间对特定争议的管辖权,立法规定不可仲裁的事项是各国立法为本国法院保留的一块自留地.只有当法院对争议的专属管辖权受到威胁时,才有适用仲裁地法或法院地法的必要.从支持仲裁的角度出发,仲裁庭和法院应适用使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20.
由于仲裁方式的特征,仲裁中实体法的适用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规则。本文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实体法的确定规则、国际法规则的适用、合同条款和商事惯例的适用以及公平善良原则的适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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