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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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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荣勋 《科技信息》2012,(15):453-453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Et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固定、描述,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分两大类,一是保全事实,包括保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二是保全行为,包括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录音、录像或拍摄行为、送达文书、购物行为等。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书是在诉讼活动中是作为一份书面证据的,它是用已知的事实对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的归结,它的效力来自于公证材料的归结。现阶段,通过公证的方式来保全证据成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主要从保全的方式、作用、效力等方面对公证证据保全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随着侵害方式以及证据载体的变化与时俱进。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中,在保留传统模式的同时添加了线上的互联网平台这一新型模式。在立案后,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庭审的整个刑事流程,现代型的保全证据公证方式在程序上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渗透性。针对经公证的知识产权保全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其在证据能力上受内外要素的叠加影响,在证明力上受公证程序的强化性加持。由此,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经公证的保全证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建构一个刑事诉讼审查框架。  相似文献   

4.
公证员在证据保全活动中,除了具有公证证明人、现场监督人身份外,能否还可以担当录音、录像、制图及必要的简单鉴定和勘验等角色,即公证员能否具有“多重身份”,究竟哪些“专业性”问题应该属于公证员“止步”的范畴,尚无具体规定。事实上,在证据保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的“多重身份”不会因专业性存在或者难以界定而改变“多重身份”,公证员的“多重身份”是客观存在的,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员特殊的“多重身份”来保全证据。  相似文献   

5.
对公证的证据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伟 《韶关学院学报》2004,25(10):69-72
公证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法定程序对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事件和文书进行居中证明、监督,并赋予其特定法律效力的活动,公证的效力通常包括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三个方面。公证文书之所以比其他普通文书具有较高的效力,就在于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缺少调查取证,就会削弱公证的证据效力。实际中,存在着公证文书与一般书证的区别、公证事实与法律推定事实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推翻公证证明的规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区别的情况。公证立法过程中应明确公证处的调查取证权及调查取证程序,以增强立法的保障与规范性。  相似文献   

6.
周鹏 《科技信息》2013,(19):491-491
在公证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为公证机构,一为当事人,同时,公证书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可能会对相关的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在实践中,公证行为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也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即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因公证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商事活动的日益增多,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全证据公证也逐渐成为了公证处的"热门"业务.近年来,银信部门向我处申请办理了《催收贷款通知书》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和保护债权的目的,受到很好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8.
<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商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银行所涉及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为此,应当积极开展各项金融公证,发挥公证部门的特殊职能作用,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多年来,我们通过为金融部门办理借款合同、担保文件、融资租赁、农村合作资金借贷、提存、证据保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金融公证事项,提高了合同的履行效率,为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管理,保障国家信贷资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公证的职能作用是预防金融纠纷的重要保障公证是国家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的作用,其宗旨就是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减少诉  相似文献   

9.
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先回顾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于公证行为行政可诉性的争议,然后从公证机关和公证行为的性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目的实现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中的公证行为进行可诉性探讨,认为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属性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0.
作为证明公证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证据,是整个公证活动的基础与生命线。本文从公证证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入手,对公证证据的作用及公证证据制度的现状、存在的弊端做了初步的探讨;指明了公证证据收集、审查的性质、内容、要求。同时,就公证证据收集、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研究阐释。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保全证据公证无论在内涵、种类、手段等方面都有了极大的丰富和更新,从而在司法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张涛 《科技信息》2011,(15):J0417-J0418
保全证据公证中,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主体资格及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影响到公证事项是否受理、如何承办、是否出证。对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性的判断是基础工作,进一步影响到证明材料效力的认定,本文对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3.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少人认为立遗嘱是件忌讳的事,也有人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所以申请遗嘱公证的人不多。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遗嘱公证由于其无可取代的法律效力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对于防止财产继承的纠纷的意义重大。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日益增多,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针对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公证行业向服务业转变的思路越来越明晰,公证人员必须完成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这就需要公证人员从接待当事人、解答咨询这样的小事做起,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当事人的宗旨,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拘一格的解答方式提供能够切实满足公证当事人需求的公证法律咨询服务。  相似文献   

15.
公证法律责任体系中应增加对公证辅助人员进行规范的内容。公证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为基础,以严格责任为补充,且实务中不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公证刑事责任中应注意,公证员行使公证职务时的身份并非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在行政或事业性质公证机构中的公证员在行使公证行为以外的职务行为时可以依据该公证机构之性质来认定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相似文献   

16.
公证的证明标准问题是解决证据材料需达到何种程度才足以出具公证书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客观真实标准、法律真实标准以及高度盖然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确定公证证明标准时,应将公证活动划分为对过去事实的公证和对见证事实的公证。对过去事实的认定,采法律真实的标准;而对那些由公证员参与或见证的事实,采法律真实的标准。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趋于频繁和复杂。作为事前的纠纷预防机制之一,公证制度有着其独特的作用与魅力,其可以削减不必要的诉讼程序,来节约当事人及国家的诉讼成本,在实践中往往被认为是预防民事纠纷的第一道栅栏。而作为其本质属性之一的"公信力",成为该制度发展的根基。文章从公证公信力的属性、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等几个方面对公信力进行解读,以期对公证的本质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更准确的方向定位。  相似文献   

18.
张守俊 《科技信息》2012,(23):458-459
《公证法》的出台为困扰公证司法实践多年来的公证赔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新法未对公证赔偿中的过错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公证实务经验,依据民法中主观过错归责的相关理论,对公证赔偿责任中"过错"认定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独特见解。  相似文献   

19.
略论电子证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与功能日显重要。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其具有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特征。在证明力问题上,电子证据既不同于书证也不同于视听资料,应该根据其在具体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归类,电子证据的保全应引入公证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2年4月颁布实施以来,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为严明法纪、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犯罪、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促进国际间交流和两岸和平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订的《条例》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各方面的需要。社会对公证立法的呼吁之声日盛一日。笔者认为,公证是“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这种行为特有的社会职责本身就决定了它理应是一种法律行为。公证立法的确迫在眉睫。15年前的《条例》面对当前新异的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状况,已显得捉襟见肘了。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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