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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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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晚近商事仲裁实践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肯定了仲裁协议的第三人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的主张,并允许第三人参与仲裁。我国现行《仲裁法》中没有第三人制度的规定,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第三人问题已无法回避。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开始变得全球化。和国际仲裁相比,我国仲裁业因仲裁立法的禁锢而缺乏仲裁第三人方面的立法,导致仲裁效率低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难以充分实现。本文围绕仲裁第三人制度改革的法律事实,结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通过对仲裁第三人基本概念的理解、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必要性分析、针对我国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议这三个方面来探究仲裁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消费争议仲裁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消费纠纷提交消费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制度。消费争议仲裁具有自愿性、自主性、权威性、专业性等特点。我国消费者争议仲裁现状我国消费争议仲裁制度主要体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我国仲裁法)。自1998年起,我国的一些省市,如辽宁鞍山和本溪、河北石家庄、浙江杭州和湖州等地,先后成立了消费争议仲裁机构,探索通过仲裁解决小额消费争议的工作。《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的仲裁法和各仲裁规则对仲裁费用的收取与分配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仲裁庭则在仲裁费用的分配上较为轻率随意,这无疑会影响费用分配的可预见性,也会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和仲裁员公正严谨的形象。费用跟随规则几乎已成为普世所承认的一般规则,具有诸多的益处。因此,为了使中国的仲裁法更有效地服务于国际经济交流的开展,有必要引入费用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5.
试论仲裁诉讼化的利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国际商事仲裁的诉讼化倾向进行了利弊分析,从仲裁的分析性质入手,从契约性第一位,司法性第二位出发,得出仲裁诉讼化不利于仲裁的健康发展.只会沦为诉讼的简单翻版的结论。再以1994年《仲裁法》实施后的仲裁现实为背景,阐述我国仲裁诉讼化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及其带来的种种弊端。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商事争议的日益增多,各国对仲裁关注的力度也在增加,因此,重新审视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一步推进该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成为我国目前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回顾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现阶段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存在立法缺陷,笔者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高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自《仲裁法》施行以来,我国的仲裁事业有了重大发展,但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我国仲裁机构行政化与仲裁民同性的特征不符,应当恢复仲裁民间性的特征。在明确仲裁机构性质的基础之上,对仲裁机构进行公司化改革,是仲裁机构改革的一个新尝试。  相似文献   

8.
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商事仲裁程序的诉讼化与去诉讼化问题上面临着不同的时代处境,这缘于商事仲裁在我国的发展属于现代产物,其大量借鉴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但究其根源,商事仲裁应当属于独立的与诉讼相并立的争议解决方法,仲裁庭审程序更侧重对灵活性与自治性的追求。我国现行《仲裁法》第47条对当事人辩论与最后陈述进行了规定,但显得僵化、机械,颇受诟病。在探讨该条款的修订时,部分学者主张直接删除,实现仲裁程序的精简化;部分学者主张细化,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在综合考察域外实践与我国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更稳妥的方式是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9.
在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国内法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仲裁地法受到了"非国内化"的挑战,出现了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适用的非国内化趋势。本文认为,非国内化理论与仲裁法的新发展有着方方面面的关系,该理论既具备可行性也具备必要性,与其回避问题不如正面迎接挑战,支持非国内化理论的应用同时对其做出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10.
《仲裁法》中树立了我国仲裁机构应当民间化的旗帜,但是现状却与之相反,仲裁机构逐渐行政化。然而,根据仲裁的私权属性。以及仲裁机构行政化所带来的弊端,我国仲裁机构应当重回民间化道路。也就是说,应当对行政化的仲裁机构进行改革,并加以完善,使其可以沿着民间化的方向走下去。  相似文献   

11.
结合我国与相关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和相关的国际公约,论述了目前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标准,而由各国法院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作出认定。鉴于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不同,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管辖特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而不是在所有情况下均适用我国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法院在决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项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地点通常被认为与仲裁协议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相似文献   

12.
1995仲裁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和统一中国的仲裁制度,促进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的接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中国的仲裁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但几年来的实践也暴露出它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13.
本文根据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着重探讨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仲裁案件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  相似文献   

14.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础,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涉及到仲裁协议的有效和无效问题,直接影响到仲裁程序能否进行下去,基于此,有必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结合外国相关仲裁立法,完善我国的仲裁立法。  相似文献   

15.
本文首先指出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特点,即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先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是60天;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是终局结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行政部门主导。其次从三方面点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一裁两审"体制造成了国家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一裁两审"造成劳动者维权成本的增加,不能体现方便当事人原则。然后,从法理的角度分析现行的"一裁两审"程序在实践中缺乏法理依据和可操作性,论证将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称之为"仲裁"没有法理上依据,论证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仲裁程序相违背的,是一种游离于"三诉一仲"程序之外的另外一种程序。最后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实行"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和法院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审查时,通常适用仲裁地法或法院地法.其实,各国关于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立法意在划分本国法院和仲裁庭之间对特定争议的管辖权,立法规定不可仲裁的事项是各国立法为本国法院保留的一块自留地.只有当法院对争议的专属管辖权受到威胁时,才有适用仲裁地法或法院地法的必要.从支持仲裁的角度出发,仲裁庭和法院应适用使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的法律.  相似文献   

17.
由于历史原因和特定的社会背景,我国没有对临时仲裁的效力予以规定,只有仲裁地不在我国境内或适用外国法审查协议效力的临时仲裁可能被法院认可。从避免我国当事人遭遇不公、排斥理由已不复存在及经济效率性角度来说,立法应当尽快确认临时仲裁之效力。此外,完善立法并不只需删除仲裁机构之强制规定,更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全面整合及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8.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目前存在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及自治论等四种理论。至今,这四种理论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对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正确认识必须基于以下几点法理考量: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意思自治的法律效力源于法律的确认和规范,而立法不能无视国际商事实践对其作出任意性限制;尊重意思自治是司法介入仲裁的前提和基础;司法介入仲裁的目的是保护商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从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十余年历史。十余年来,其为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在维护社会安定、市场经济秩序平稳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主要的作用,其"自主、公正、高效"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被当事人所接受。但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立法对某些方面未作规定,因而诸多问题日趋显现。笔者拟就实践中涉及到的仲裁第三人制度作加深探讨。  相似文献   

20.
国外一般规定仲裁协议效力由仲裁庭来决定,集中体现为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此原则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而目前我国将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主体赋予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且法院有优先管辖权,这不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的惯例,阻碍了仲裁事业的发展。运用比较分析法去论证我国立法规定的利弊,明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确立的必要性,有利于完善这一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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