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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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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原有房地产登记机构分散,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物权法》确立的异议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制度都是以前所没有的,从而丰富了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一屋多卖的现象。《物权法》对房地产登记机构及其审查义务的规定不明确,本文通过对该问题的探讨,希望时我国房地产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程玮 《海峡科学》2006,(4):35-36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最早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制度。从我国现行法来看,虽然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有不少,但就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尚属鲜见。2005年7月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第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有利于科学完善与正确实施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3.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该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德国,而后被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它通过对物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有效地保全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的实现,同时采相对无效主义,保持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有利于民法公平、效益价值的实现。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立足于其价值内核,以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林丽  林华 《科技资讯》2007,(27):228-228
房产登记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就其对房产的权利享有状态进行审核并对该种事实记载于房产登记薄册的行为.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及其研究均有待加强.本文紧密结合房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房产登记制度作了较为系统而深入地研究.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的颁布,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研究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不仅有物权变动的登记即移转登记,而且包括其他事项的登记如宣示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等。学者在论及不动产登记之效力时,多述及移转登记之效力,而对后几种登记之效力似乎不为重视。我们拟从移转登记和保障登记两个方面总结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不动产法提出一些分析,并与中国的物权法草案建立联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存在主体和客体范围都比较狭窄等缺陷。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管辖制度的角度考虑,应当对现行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加以完善,进一步扩大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和客体范围,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权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许多学者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采用的模式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并且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房产交易量急剧增加,房产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加,本文详细分析了产生房屋登记错误的原因,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后房屋登记错误之救济渠道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1.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备受关注,草案中提出的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概念更是引人瞩目。文章对国外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通过对比分析指出我国目前的预售登记制度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世界上有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两种模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登记要件主义.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证明物权设立及变动的重要依据,其记载内容是物权登记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房屋物权的证明,其补发的程序应当是严谨的,而不应当是随意的.登记机构应履行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义务.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动产抵押制度虽然已经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立,然而其制度本身却与我国物权法体系不相协调,违背我国物权法传统的公示公信原则,实践中,由于动产抵押适用范围限制较少、登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动产抵押制度不能有效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通过对一般动产抵押制度合理性质疑,结合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与登记两方面,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4.
一个完善的物权制度必然包含一个完善的登记制度。我国在建立完善物权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我国的抵押权登记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抵押权登记机关的研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抵押权登记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登记审查又是不动产登记中的核心环节,但我国的登记审查制度并不健全。如何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为权利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设计一套合理、慎密、经济的制度机制,是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界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一次引进了预告登记制度,弥补了该项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空白。但该制度毕竟在我国属于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善。本文浅析了预告登记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机关的现状和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质权设立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我国只明确规定了著作权、注册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财产权质权设立登记机关,但可以作为质权标的的知识产权不应局限于以上三种。在现行法律体系下,除商业秘密外,我国其它知识产权都有相应的管理机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登记除质权外,还有注册登记和财产权转让登记两种。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登记的性质,认为知识产权转让的登记机关可以直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机关,但表演者权和经营性秘密转让的登记机关须法律进一步完善。但与物权法所要求的统一登记不一致。  相似文献   

18.
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其目的在于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它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虽然从预告登记的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相对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加以修改完善,以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执行当事人和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现。其主要缺陷表现在:审查主体规定不清,审查程序无法可循,关于“中止执行”的规定不尽合理,在处理执行异议问题上引入的审判监督程序缺乏周密的制度体系考量,在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利方面缺乏规定,被执行人缺乏相应的异议救济权利等。为完善执行异议制度,需从实体与程序双重角度进行设计,即为当事人创设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两种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该制度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全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变更、废止为目的的请求权而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对该制度理论进行研究,提出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的途径和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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