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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式间接义务论认为,我们反对虐待动物是为了保护人类自己,不是为了保护动物本身,这种观点是值得反思的。本文区分了弱间接义务论与强间接义务论,弱间接义务论不否认动物本身具有道德地位,而强间接义务论则否认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一方面反对虐待动物,另一方面却认为动物本身并不值得我们给予直接道德关注,这种立场难以自圆其说,它面临着经验性反驳和规范性反驳。一种回应这些反驳的思路是,建立某种基于美德伦理的间接义务论,然而美德伦理并不否定动物本身的道德地位。强间接义务论者还试图通过“素食归谬”来否定动物的道德地位,但实际上,素食主义可以得到来自美德伦理和康德道义论的双重支持。总之,一种否定动物道德地位的间接义务论是缺乏说服力的,我们应当用弱间接义务论来替代强间接义务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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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11):69-74
在地方发展与治理中,政府政策的干预属于他律,与此形成重要补充的是以内生伦理为治理途径的自律。伦理治理的价值理念、主体伦理、关系伦理和制度伦理源于内生伦理约束,并经历着深刻的转型和变迁。以伦理治理对特色小镇建设进行自律性审视,发现汲取型、管控型、动员型和功利型治理方式依然处于主导地位。促进特色小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内生伦理自律与外来治理他律的良善结合。按照"元伦理"的伦理审视与伦理批判,基于乡镇基层政府、原住民和外来资本的社会契约,特色小镇的伦理治理应实现从"汲取"到"服务"、从"管控"到"共治"、从"动员"到"回应"、从"功利"到"公益"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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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形态学的方法将西方工程伦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理论分析和逻辑整合发现:西方工程伦理形态沿着三条螺旋式上升的主线演变,即"德性-规则-德性"、"道义-功利-道义"和"经验-理性-经验"。西方工程伦理形态的演变,实质是西方工程伦理在思想理念上的演变,在价值行为选择上的演变。伦理形态的演变规律,对于当下工程伦理的理论研究以及工程伦理的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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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自然主义的背景下,追问"我是什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当前自然主义在个人本体论问题上的可选方案主要有虚无主义、动物主义、构成主义以及四维论。其中,动物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自然主义框架去把握和解决人格同一性问题。不过,这种专注于处理人格同一性问题的动物主义是不完整的,因而在人格同一性问题上容易受到传统心理连续性标准的挑战。一种完整的动物主义应当包含一种适当的自我模型并在意识问题上承诺了某种一般性的立场,换句话说,应当是自然主义整体世界观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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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成像能否作为法律证据是近年来法律与神经科学交叉的一个重要论题,争论双方各自从不同的立场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文章从伦理学的道义论立场出发,在行为动机、道德规则、道德义务三个方面表明,脑成像作为法律证据只能得到部分辩护.文章从伦理学的后果主义立场出发,表明在脑成像技术不成熟的状况下脑成像作为法律证据得不到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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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增强作为一项试图改造人类自身的颠覆性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和塑造着人与社会。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其研究和应用也提出了许多新的伦理的、法律的和社会的问题,亟需对其进行治理。伦理治理是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进行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人类基因增强的伦理治理是指政府、专家、企业、公众等技术发展的相关利益主体,以伦理原则为指导,解决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研究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促进技术为人类造福的各种方式的总和。人类基因增强的伦理治理需要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治理什么,也就是人类基因增强的伦理治理对象;二是谁来治理,即人类基因增强的伦理治理主体;三是如何治理,也就是人类基因增强的伦理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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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四十多年来,索萨为一种复杂和深刻的知识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辩护,开辟了一个新的知识论流派,即德性知识论。这是一种基于理智德性的知识理论,它试图从信念形成的过程可靠性转向认知主体能力的可靠性,从而为知识寻找一个更为宽泛和稳定的基础。然而,一方面它可能具有可靠主义的通病,例如普遍性问题,另一方面,他的德性概念过于单薄,而且基本上是后果论式的,在解释力上存在缺陷。尽管如此,这是一条通向知识的希望之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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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所提出的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的意见指导下,针对知情同意失效、去匿名化以及群体隐私侵权所带来的三种处于立法保护空白状态的信息隐私伦理风险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信息科技客体与信息科技主体有限认知、信息科技客体与信息科技主体片面价值观相结合是信息隐私伦理风险的两方面成因”这一观点,之后,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两项能够从源头予以治理的制度保障措施,即个人信息保护基金制度和隐私保护设计及其制度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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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在人体的广泛应用会带来多维伦理治理问题。基因编辑技术在技术风险、人性道德、社会秩序和治理实践等层面形成四大基本伦理问题,由此造成四大伦理困境:基因编辑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安全伦理困境;改变个体道德基础导致生命体存在的正当性困境;系列伦理失序问题带来社会公正伦理困境;多元治理主体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引起伦理治理混乱困境。求解基因编辑技术伦理治理的四重伦理问题和困境,可尝试采取四大伦理策略予以破局:一是用负责任创新的审慎态度对待基因编辑技术,破解技术安全伦理困境;二是做好人性道德本体论的理论创新准备,破解生命体存在的正当性伦理困境;三是追求制度正义,破解社会公正伦理困境;四是寻求多元共识的伦理治理原则,破解区域自治与全球共治的伦理治理混乱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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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共事务治理场景中算法工具的广泛应用,算法治理逐渐成为公共管理或治理的新形态。算法治理以公共利益或公共价值的实现为根本目标。而基于技术政治视角的分析揭示了算法的政治性,它不仅可以被应用于实现特定政治意图,其本身的技术特性也会与特定政治价值相关联并产生社会政治影响。因此算法自身的公共性应当成为算法治理的重要基础。算法公共性包括算法的公益性、公开性与公平性三个方面,它们在现实治理实践中面临着异化风险。算法公共性的实现需要一种参与式设计的新理念,它强调通过算法设计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来实现社会整体价值的嵌入与算法技术发展方向的调整,从而使算法的技术属性更好地契合公共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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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体的道德设计思路中常被考虑的道德理论主要包括义务论、功利主义和美德伦理,然而义务论的抽象原则和功利主义的伦理计算都忽视了道德情境的复杂性,最终表现出缺乏“情境敏感性”。相反,美德伦理注重经验知识的学习过程,以一种开放、动态的理论特质来适应复杂道德情境,而强化学习同样注重动态学习过程。因此,美德伦理与强化学习具有理论相洽性,二者的结合使人工智能体道德强化学习成为可能,并且这也是立足于现实复杂道德情境之最佳的人工智能体道德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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