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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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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琳 《科技咨询导报》2013,(20):229-229,247
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除了债权合意外,还需当事人另外就物权变动做成一个物权合意,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在物权形式主义下,若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需要债权行为、物权合意以及公示。这与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下的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有很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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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核心问题。本文在对各种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进行概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物权法》的条文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是以债券形式主义为主的结论。最后,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进一步分析我国选择此种物权变动模式的原因。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
物权的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同时,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不是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簿而不是登记。物权一经公示,应产生公信力,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在物权立法中不能以善意取得制度替代公示与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9.
剖析处分行为的本质——"处分权人一次性有效行使",理清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争议焦点,将无权处分置于共同的基础进行探讨——债权合同及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明晰了在无权处分中的债权合同系指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而非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中债权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会直接影响物权的安全性,但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应优先保护交易秩序安全。  相似文献   

10.
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和流通关系内在的包含着物权变动的过程。物权的变动不仅对当事人影响巨大,也势必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对其利益的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对于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本文主要介绍了物权变动与第三人的内涵,分析比较了当代物权法在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的三种重要制度,并对我国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规定涵需改革:有无处分权应成为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效力的判断因素,而非影响债权合同效力的要件.  相似文献   

12.
在债权形式主义背景下无权处分与合同的效力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立法对物权变动主要模式的确立,以及我国立法对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划分的承认与严格区分,<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的冲突已客观存在,并且此规则定与客观实践相抵触.无权处分规定涵需改革:有无处分权应成为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效力的判断因素,而非影响债权合同效力的要件.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立法确立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立法模式.尽管我国目前仍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概念,但是在物债两分的背景下,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现有立法和民法理论逻辑推导的必然结果,进而从逻辑和法律效果上来看,无因性理论也是值得吸纳的观点,未来我国结合恶意失权制度并对现有立法进行调整即可实现更合乎逻辑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4.
不当得利制度系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民事立法对待不当得利制度的态度差别,取决于其如何看待物权行为理论。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区分,尤其是不当得利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存在,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基础。我国的债权立法既然承认不当得利制度,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唯如此,才能保证民法体系中债法与物权法逻辑结构的和谐与统一。  相似文献   

15.
萨维尼创立的物权行为理论,将物权行为从债权契约中独立出来,对民法理论和实践产生很大影响,这一理论并非只是人为的抽象,是有其历史合理性和实践价值的,而且时至今日,这一理论仍有其可借鉴之处,在我国民法学中这一概念也是客观存在的,但从我国目前的民事生活现实来看,在我国物权立法中确立这一制度并无必要。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合同,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的我国大陆,采用法国的意思主义模式,台湾采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香港、澳门实行的是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大陆实行效力待定原则;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及出卖人事后能否取得处分权;澳门实行无效原则,但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无效变为有效;台湾法律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理论和实务上都属于效力待定原则;香港法律从实际需要出发,实行权利瑕疵担保原则,由此可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存在三种原则:完全有效原则、无效原则和效力待定原则,大陆民事立法应取消效力待定制度,实行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将债权物权化,为保全一种目的在于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的登记制度.在不动产交易中,因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契约的成立与物权行为的履行间尚有一定时间差异,故常有债务人将不动产另作处理,如一物二卖,并将产权移转登记于后债权人的情形.此种状况,对原债权人甚为不利.鉴于此,法律上设有预告登记制度,对原债权人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标的之债权请求予以保全.  相似文献   

18.
对知识产权变动的概念体系进行梳理。按照变动原因的不同,对于知识产权变动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归纳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变动的特征。在剖析知识产权和物权之权利性质和内容共通性的基础上,指出物权变动理论和规则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一定的适用空间。认为在具体选择知识产权变动模式时,应综合考量交易安全和效率价值,并根据区分原则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存在无效、有效及效力待定三种学说。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制度,并赋予无权处分合同待定的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学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其固有的不足。既然无权处分合同的性质为债权行为,那么其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中脱离,而成为有效合同。《合同法》第51条受到诸多指责,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践行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20.
由于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财产权核心内容的物权和债权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物权融入了债权的请求力而债权逐步取得物权的对抗性,从而形成了游离在物权和债权"中间地带"的新型权利。但这类权利的出现并未脱离传统民法理论范畴,归根结底是顺应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发展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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