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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靡全球的大数据浪潮下,大数据对传统的科学研究产生了影响。首先明确了大数据对于科学研究的影响机制: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数据活动从经验层面、方法层面影响了传统的科学研究。进而指出这种影响造成了科学研究在三个方面的转变,分别是:研究对象、研究层次以及研究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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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Web of Science 数据库为基础,以2015—2021年大数据领域高被引论文为样本,运用知识图谱软件VOSviewer对样本中的关键词频次进行统计,对关键词数据进行手动预处理后生成科学知识图谱,然后从研究热点、研究前沿以及演进路径对大数据技术进行量化和聚类分析。结果表明,大数据技术前沿有三个研究方向,分别是大数据开发与挖掘技术、大数据分析与管理技术、大数据运维与云计算技术。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是大数据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大数据运维与云计算是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前沿,数据安全是大数据技术的未来研究热点。随着人们对大数据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大数据理论体系和大数据治理体系会更加完善和成熟,人类将进入信息技术引领下的万物互联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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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庞大杂多的数据冲击会使库恩所区分的"常规科学"与"反常"这两个阶段的科学研究形态同时发生变化。常规科学的变化就是产生算法化的趋势,即常规科学研究趋向于运用数据挖掘之类的算法从庞大杂多的数据中识别隐藏的模式。这种趋势使常规科学的范围极大扩张,进而引起"人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是否会被算法取代"的担忧。疑似"戴森球"的发现则是针对如此常规科学的一个特殊的反常案例。该案例表明,在大数据导致的常规科学算法化的背景下,科学的反常会趋向极端化。为了应对这类极端反常,科学就需要鼓励极大丰富的理论创新和公众的参与。这时,人的作用就不可能被算法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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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数据正义研究可分为三条进路:治理进路、设计进路和去中心化进路。治理进路旨在矫正数据技术带来的结果不公,设计进路要求依照正义原则设计数据系统,去中心化进路试图揭示在前两种研究中失语的算法歧视及其背后不公正的社会结构。然而,三条研究进路都没能解蔽数据不公的生产机制,在以何种规范性理论为价值根基上也莫衷一是。弗雷泽的三维正义理论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最清晰地说明了社会支配的运作机制,其参与平等理论能够为数据正义研究提供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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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5):98-102
大数据作为新的科学技术,从最终意义上决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推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量和质的改变。大数据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文化风险,使风险社会增加了新的变数和变量。政治制度风险、社会治理风险和社会极权化风险是大数据带来的三个主要风险。警惕和预警大数据给社会带来的风险,寻找防范其风险的基本路径显得尤其重要。确立并坚持良好制度最高权威原则、个人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大数据利用公开并告知同意原则、利用大数据承担责任原则。构建大数据制度、个人隐私及其个人尊严立法体系、对个人隐私进行脱敏处理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基本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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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11):109-113
<正>在进行的大数据技术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具备了如下条件:流行的思想潮流、核心的技术支持、坚实的科学基础、直接的哲学源流。从思想潮流来说,信息社会的提出,第三次浪潮的流行、信息高速公路的推动、虚拟世界的出现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前期的思想基础;从技术前提来说,数字计算机、人工智能、互联网络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核心的技术基础;从科学基础来说,数理逻辑、离散数学、系统科学和数据科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从哲学源流来说,毕达哥拉斯的数本原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后现代主义和复杂性哲学已经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良好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