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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8〕116号文发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税发116号文)以后,上海市税务局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并先后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4号)、《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沪国  相似文献   

2.
正上海近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总体情况2015年来,上海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一系列有关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相似文献   

3.
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8]116号发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期政策栏目特别针对《办法》中关键、要点以及企业可能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4.
2008年12月10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8]116号发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期政策栏目特别针对<办法>中关键、要点以及企业可能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5.
正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积极投入各种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我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此后十多年间不断完善这一政策,以扶持企业创新活动。根据政策精神,广州市自2009年开始统一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来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有力地促进  相似文献   

6.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大科学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加强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实现研究开发目标,可以为企业科学、快速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保障、国家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等本文结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规定,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了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规定比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何不同?同时,有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到底事实如何?要搞清楚这些问题,且听本文解答。  相似文献   

8.
新政出台: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所有企业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9.
2009年3月,由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任主编、副厅长叶景图任副主编,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牟小容老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编著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实操指南>正式出版发行.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加深,而广东省正大力推进"创新型广东"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当下,省科技厅在全国率先推出这一解读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力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10.
《广东科技》2012,21(9):F0003-F0004
新政出台: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所有企业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时问紧迫:2009年5月30日前要完成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必须在这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否则,企业将多交无谓税金。 操作不易::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怎么申请?需提供什么资料?会计核算如何处理?税务如何处理?与原来的做账方式如何衔接?等等问题让企业头疼。  相似文献   

11.
《华东科技》2009,(9):23-24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9)第031号)  相似文献   

12.
《广东科技》2011,(8):103-104
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主编、副厅长叶景图副主编全国第一本最新、最快、最权威、最实用的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实操指南!新政出台: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所有企业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时间紧迫:2009年5月30日前要完成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似文献   

13.
邹萍 《华东科技》2009,(3):26-28
政策回顾 2006年以前,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都要限定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且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能据实扣除,不能实行加计扣除。随着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国发[2006]6号文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突破了“工业企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郝燕 《科技信息》2008,(10):21-21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来规范内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纳。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具体政策规定相比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本文将针对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大的几个涉税事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魏锡华 《广东科技》2008,(21):17-21
近日,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相似文献   

16.
目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宁波)、统计局遵照执行俭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06]161号)。新版本“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变化之一就是将“技术开发费”改名为“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造就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17.
牟小容 《广东科技》2008,(21):32-36
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本办法的施行,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相似文献   

18.
《广东科技》2008,(21):26-27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高珂 《华东科技》2009,(10):18-19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上海经济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09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以沪委发[2009]9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简称科技创新“32条”政策)。该文件提出设立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作为该文件的配套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26号)提出设立10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相似文献   

20.
《华东科技》2012,(4):18-20
1."购置税控设备费用可抵减增值税"政策相关解读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该文件延续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382号)相关政策,减少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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