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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音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3,(1):22-25,34
《罗马规约》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严重地影响着国际刑事法院作用的发挥。在明晰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现状的基础上,我们应考虑将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同时弱化安理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过分制约权,并通过增加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性以保障其管辖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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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冠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2):27-32
国际社会为了惩处反人类罪等罪行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但成立该法院的理想与现实有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该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有冲突,该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尚需协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当处理个人犯罪行为,可以扩大案件受理的范围,但不宜判断国家的司法是否有效,特别是不能以一个国家的司法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否定国内法的审判.提出国际刑事法院的侦查、起诉职能应与审判职能分开,建议由联合国安理会负责指示检察官对国际犯罪的调查和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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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蔚枝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6,26(2):36-39
联合国设立的前南国际法庭与卢旺达国际法庭,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早期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则是解决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如何与国内法院管辖权相协调的又一次尝试。从对前南和卢旺达两个法庭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的比较,分析国际性法院如何与国内法院的管辖权进行协调,以及何者更为优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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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以在乌克兰犯“战争罪”为由,对俄罗斯总统普京发出逮捕令,引发国际社会关注。自2002年成立以来,国际刑事法院已多次成为国际舆论焦点:2009年向时任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2014年针对2003~2008年伊拉克战争和占领期间可能存在的战争罪行启动对英军的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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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史上的重要事件,其对管辖权上的国际法突破更是颇有争议。相对于前南、卢旺达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也是另有新意的。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对一国主权挑战是世界形势的发展使然,如何正确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的必要性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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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等四罪进行司法管辖,但在规约起草期间出于种种考虑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并未列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而如今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使得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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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一直是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存在矛盾。本文在分析《罗马规约》的规定与国际法理论的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主权,但它们在总体上是相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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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之于行政机关,如同能源之于工业,是行政机关正常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否则,若没有充分的信息,再强权的政府也无能为力。正如美国法学家拜尔所言:"法律的强制只有在拥有执行该法律所需信息时才是可能的。"在美国,报告是行政机关"坐享其成"的很重要的一种收集信息的方式,本文主要从报告的性质、宪法修正案第5条以及《削减公文法》对记录和报告的限制等方面来初步分析美国相对完善的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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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开启了国际犯罪被害人独立参加诉讼活动的先河。《罗马规约》构建了比较全面的被害人参与审前程序体制,并在检察官诉卢班加案中获得初步实践。控辩双方、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前程序参与资格、方式、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争议,预审法庭在被害人参与情势调查阶段与确认指控听讯阶段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机制,建立被害人援助机构,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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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即单一且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在此标准下,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实践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借鉴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和法国的行政行为审查标准,以期对我国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一些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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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琼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Z1)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与非缔约国国内管辖权出现竞权。中国尚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究其原因也主要在于管辖权方面的疑虑。因此,我们有必要从非缔约国的角度出发,对所涉及的管辖权问题予以深入分析,防范法院管辖权延伸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为中国考虑适时加入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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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关乎国际义务与国家主权的均衡协调;《规约》对于管辖权补充性原则进行了多层次的规定;针对检察官重复启动调查、起诉程序以及修改、追加指控或代之以较严重的指控的权力,应当实施限制次数和间隔时间的制约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