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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主义,尤其是对证据的自由栽量有力的促进了司法的发展,也更能使裁判结果趋向于客观真实,因此,法官应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分配和平衡正义。本文试从运用民事证据裁判案件的层面来探讨和规范法官对民事证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某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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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作为静态的法律与动态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国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官在案件裁决中的自由选择权力,但它的自由特性决定其本身存在缺陷。因此,只有有效地监督法官的这一权力,才能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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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权利理论是在批判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德沃金通过反思实证主义严格规则理论和自由裁量权理论,构建了其权利理论的核心内容,即法律整体性概念和“惟一正解”理论。整体性法律概念将法律界定为规则和原则的结合体,它们分别赋予了人们以制度化权利和背景权利。而“惟一正解”理论是对人们法律权利的一种救济,它要求法官永远依法审判,不能任凭法官进行自由裁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认真对待人们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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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是一项重要的,同时也备受争议的司法实践。法治社会中司法的自由裁量难以避免,但必须谨慎而为。在约束自由裁量方面,法律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对此进行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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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规则的价值主要在于通过排除不合格证据和确保基本事实证明上的高标准为探求真相提供帮助。作为其核心的严格证明范围应限定为定罪事实和重大量刑事实。在适用上应保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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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心论罪是汉朝春秋决狱的指导思想和司法审判制度,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定罪量刑的重要影响,对主观方面的认定赋予了裁断者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近代西方所产生的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法官对于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享有依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的权力,同样也使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两者皆在衡平思想的指引下,有相似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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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方式是指法官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方法,审判方式的合理设计和建构是确保其良性运转和确保公正和效率价值目标实现的根本手段和途径。我国当前的刑事审判方式既有对抗式的特征,又有审问式的色彩。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对于庭前审查程序可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扩大法官对证据调查和对拒不出庭证人的司法处分权;建立证据展示制度;赋予被告人以沉默权;培养法官当庭采纳证据的能力;建立严格的评议程序,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被告人罪名及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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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峰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13-16
刑事量刑自由裁量权在刑法中有着广泛的存在空间,从社会学角度分析法官的个人因素会影响着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因此,尽量完善各种制度来最大限度的限制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达到量刑公正实现同案同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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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当事人富有影响地参与审判,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并对之作出回应,必须成为法官的审判义务。法官的倾听与回应义务具有公开性、平等性、亲历性、集中性、及时性等特点,其履行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法官职业技能。受职业理念、职业能力、权能保障、职业道德、约束惩戒等因素影响,法官不履行该义务的现象并不鲜见,应通过理念塑造、素质培养、保障权能、监督查纠等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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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丧失理论是指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破坏或减少了原告获得更有利结果的机会,那么原告可以就丧失的机会请求被告予以赔偿。机会丧失理论同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难以衔接平滑,并且在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上难以把握。只有采用比例因果关系说并且综合运用比例赔偿和法官自由裁量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此时往往又违背了法律的可预测性。通过将机会丧失作为独立的诉因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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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减轻处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当前规定的适用条件模糊,核准程序较为严格,造成了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适用困境,使这一制度并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价值,甚至几乎被闲置.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协调、司法能动和个案公正以及刑罚轻缓化和量刑规范化的角度透视这一制度的价值向度,进而从明确其适用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严格判决书说明义务等方面促进该制度的落实和回归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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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莹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5):55-60
现实中法官审判案件是对法律正义、社会效果等因素的综合权衡,与传统三段论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法官的裁判解释本质上是法官进行价值衡平的过程,是法律解释的关键。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官审判时考量的因素之间存在差异,应当区分开来。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应强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和程序性条款都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司法机关的判决会影响到法治进程,法官作为真正的法律实践者,应起到有效调控法律与现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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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31-34
在英美法系国家,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中对有罪无罪起决定作用的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陪审团审判的制度设计初衷在于程序上保障被告人由一般人理性审判,这种理性是在法律框架内对僵硬的法律本身的超越。凭借着一群不懂法的人的合理怀疑,纠正机械的诉讼程序和证据所可能带来的弊端,从而能够保障被告人乃至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实现法律的终极价值——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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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制度”是美国判例法制度的核心,它能提高人们行为的可预测性,降低司法运作的成本,增强司法公正感和判决的可接受性和具有成长的可能性,同时能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然该制度也存在不足,它会束缚法官的创造性,遭遇“不合逻辑的区别危险”,缺乏灵活性,容易导致僵化,同时,判例量多且复杂,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此外,它使司法高度专业化,一定程度上阻骗了与大众的交流。多视角、客观地审视该制度,对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有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