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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原油田读者刘素峰来信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内容是什么?现介绍如下: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是国际上保护专利和商标的主要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由11个国家在巴黎签订,到目前为止,已有94个缔约国并由它们组成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百余年来,《巴黎公约》经过了6次修订。现行文本是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的。《巴黎公约》共30条,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从第1条到第12条为实质性条款;第13条到第30条为程序性条款。在实质性的条款中规定了工业产权的范围,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和一些共同规则。专利和商标是工业产权的两个主要部  相似文献   

2.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国际工业产权领域的第一个公约,也是最基本的公约。巴黎公约的缔结,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化的开端。1883年,法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一百多年来,巴黎公约的原则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专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了重要的作用。从现有的其他工业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来看,绝大多数也都是在巴黎公约的原则指导下缔结的。我国已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约,但根据我国不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一贯立场,对该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提出保留,不受其约束。迄今为止,巴黎约的缔结国已达97个。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保护范围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  相似文献   

3.
<正> 在专利的国际保护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有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和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是一个开放性的多边国际公约,它是缔结最早,成员国最多、影响最大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经过8次修改的巴黎公约旨在尊重各成员国国内立法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些共同原则来进行专利国际协调与合作,对专利、商标、服务标记等在内的工业产权进行国际保护。该公约规定以下统一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名成员国在工业产权方面给予本国国民的法律保护同样适用于其它成员国的国民,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在成员国内有真实有  相似文献   

4.
我国已于一九八五年三月正式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从而承担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义务。依照巴黎公约规定,所谓“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厂商名称、服务标志、原产地名称或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九种,其中前四种是主要内容。在我国,《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者总称为发明创造。《中国商标法》则保护商标。这就是说,  相似文献   

5.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由1883年成立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联盟”和1886年成立的“伯尔尼版权联盟”(BerneCoPyrishtUnion)发展而来,据1967年6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公约》而建立。总部设于  相似文献   

6.
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采用了地理标志这一术语,要求其成  相似文献   

7.
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主要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任何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据在成员国提出的工业产权申请.在一特定期限内(6个月或12个月)可以在其它成员国申请保护.其中在后的申请被视为是在先申请的同一日提出,如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相似文献   

8.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成立于1897年,是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人们认识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研究、比较现有法律和拟议中的新法律,以求改进和统一;促进有关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的发展,扩大巴黎公约的参加国;散发出版物,筹备和组织定期大会及其他会议,以便对工业产权方面的问题进行  相似文献   

9.
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境外品牌相继涌入中国境内。 可以这样说,对境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日益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实要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就完全可以妥善处理好境外品牌商标权的保护问题。 首先,无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相似文献   

10.
《科技潮》2000,(3)
既要保护各种创作的作者,又要让公众充分获得信息。为了平衡这种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这种努力,表现在以下活动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监督《世界版权公约》的实施。该公约在1952年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著作权大会上通过,1971年在巴黎修订。除《世界版权公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促成了以下文件的通过:《关于为翻译家和翻译作品提供法律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翻译家地位的  相似文献   

11.
韩虓宇 《甘肃科技》2000,16(6):44-45
本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首先把商业秘密视为工业产权,并在其草拟的《专有技术保护标准条款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含义,即商业秘密是指有利于实现经济目的的技术及其实际适用上所需的秘密性技术知识或这类知识的积累。该定义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侧重于“经济目的”和“技术秘密”。而关于“技术秘密”的涵义,在1969年国际联盟工业产权会议中,提出“技术秘密为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的专家所知道、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从…  相似文献   

12.
生物多样性     
《科技潮》2002,(2)
作为保护对象的“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一词,80年代初出现于自然保护刊物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对“生物多样性”作了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13.
1982年夏天,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收到来自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信件。信中介绍了《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基本情况,希望中国能够签署公约,成为缔约国。  相似文献   

14.
2004年6月在我国苏州举行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对“凯恩斯决定”做了新的修订,形成了世界遗产保护的“苏州决定”。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我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0处。但是,某些急功近利的“申遗”动机和做法不可取,不能让“世界遗产”变成“世界遗憾”,要以“可持续利用”和法制化管理应对保护难题。而弘扬民族精神是世界遗产保护的价值目标所在。  相似文献   

15.
自1984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以来,我国商标保护的各种立法不断完善,市场监督机制也日趋成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历程,分析了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的特殊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以期能对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6.
“多哈宣言”列举的一系列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当中,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学保护的关系是其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一种不同于专利制度的保护方式,TRIPS协议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均考虑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上的特殊之处;在动植物基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公约》也应该不存在冲突;对传统知识和民间学的保护,仅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分析,存有一定障碍,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正>2022年11月6日至20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办。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订以来,全球气候治理已走过了30年的光景。在2015年之前,国际气候谈判的中心任务是达成全球统一的减排目标,2015年《巴黎协定》的通过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此后几年,  相似文献   

18.
国际版权公约主要是指《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又称日内瓦公约 )以及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 :WIPO)于 1 967年 7月 1 4日在斯德哥尔摩成立并签署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该公约 1 970年 4月 2 6日正式生效 .1 974年 1 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于 1 980年 3月 3日加入该组织 .截至 2 0 0 0年参加该组织的国家和地区有 1 75个 .目前 …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对于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相对于国际社会较迟。在1985年以前,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国内法律几乎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根本没有出台相关的保护规定。在法制的实践过程当中,我国也曾经把《巴黎公约》里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作为依据对国外的一些驰名商标进行保护,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与深入,我国法律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缺陷与空白严重地阻碍到了我国大部分企业不断发展的步伐。  相似文献   

20.
财经剪贴     
<正>1中国签署BEPS多边公约为跨境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6月8日,《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法国巴黎正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和法国、德国、英国、俄罗斯、印度、新加坡、阿根廷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该《公约》。《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税收协定,把应税所得归并为非税所得,把高税率不合理调整为低税率,从而规避税收义务。此外,《公约》还起到了保护国家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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